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彭府办函〔2017〕106号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
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彭山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眉山市彭山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地区竞争力和软实力的核心要素,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总体部署,结合《四川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川办发〔2016〕104号)和《眉山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科学规划和部署“十三五”期间彭山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进我区标准化发展,不断提升彭山标准化整体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彭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更好的促进彭山经济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思路
围绕国家、省、市、区一系列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标准强区”战略,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化国际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
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资源共享、运行高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构建起重点突出、结构合理、面向市场的产业标准体系;在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节能环保、高新技术等领域形成一批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和项目;重点和优势产业实质性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和能力明显增强,团体标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标准化人才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生态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标准化建设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升。
到2020年,积极探索优势产业和重点产品先进标准领跑者活动,全区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新增2项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点项目达到10项;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90%;新增采标企业6家;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优势的标准化示范企业,科技成果技术标准转化率明显增加;培训各类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00人次,培养一批懂技术、懂规则、懂生产的标准化人才;完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1项,标准化试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加明显。
三、重点领域
(一)加强农业标准化,服务现代农业。
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制高标准农田、现代水利、设施农业、现代种业、农业机械、高产高效栽培、健康养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养殖(渔)场建设、森林经营和保护、农业气象、农业信息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的区域性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以粮油、水果、蔬菜、水产为重点,建立健全包括从田间地头、猪圈鱼塘延伸到农产品收购、储藏、运输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标准示范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养殖示范场和林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程度。
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加快农产品加工、农产品仓储物流、农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提高农业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和效益。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彭山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食药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广新局、区供销社、区工商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工业标准化,服务产业升级。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依托海尔机器人、陶氏化学、格力电工、国润新材料等龙头企业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高端新兴产业,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研究,引导和支持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助推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标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提升优势产业领域标准水平。依托联合利华、长安特种车等龙头企业做优做强日用化工、机械制造等优势产业,形成顶天立地的产业支撑,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加快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提升标准水平。
提高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增强企业标准化责任意识,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在全区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要求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商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服务业标准化,服务结构调整。
健全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实现第三产业增值增速,做好三产经济发展分析,定期召开分析会。加大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及规上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做好三产各行业指标统计协调。(牵头单位:区三产办;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文旅广新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工商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生态保护标准化,服务绿色发展。
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严格实施能效能耗、碳排放、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标准,推进能源综合利用的标准化管理,推动新兴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逐步建立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辅,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符合实际的节能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牧局、彭山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工商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服务民生需求。
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在教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检验检疫、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气象服务、防灾减灾、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福利、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婚姻、收养、殡葬等领域贯彻实施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我区实际需要,制定相关领域的区域性地方标准。在消防安全领域,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通讯系列标准。在气象领域,制定基础气象、气象信息、气象服务、气象灾害评估与预警、防雷等区域性地方标准。
探索城镇建设管理标准化。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协调统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体系。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管理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文旅广新局、区人社局、彭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区气象局、区防震减灾局、区住建局、区工商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文化建设标准化,服务文化繁荣。
做好文化馆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和各类文化惠民服务。抓好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和申报工作。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新建7500平方米图书馆,完成《彭山文化》移动APP和彭山区图书馆网站建设,购置少儿教育及工具书的知网数字资源,免费供读者使用;注重体育用品、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体育服务贸易领域和体育健身、体育休闲、体育竞赛、体育表演、体育中介服务等领域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完善体育产业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区文旅广新局、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四、重点工程
(一)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
贯彻落实《眉山市“东坡味道”千亿产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眉山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围绕产地环境治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种植、健康养殖、产品加工,构建科学、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标准实施推广体系。通过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监管能力。通过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加强饲料质量监管及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等举措,加强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开展产地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切实加强源头治理。通过搞好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优势农业品牌,扎实推进标准生产。同时,搭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资监管、农产品检测数据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四大功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区农牧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彭山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工商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二)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
贯彻落实《眉山市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眉府办发〔2015〕49号)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标准体系、严格执行标准、切实加强监管、强化保障措施,切实加强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
建立联合推进机制,健全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的跟踪监控,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行为整治力度,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评估。鼓励社会组织、重点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节能标准制修订,开展“科研标研同步”“技术标准融合”行动,促进节能科技成果向标准加速转化。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健全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辅,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符合全区实际的节能标准体系。培育示范企业,承担建设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广高效先进节能技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生产许可、节能改造、节能量交易、节能产品推广、节能认证、绿色建筑评价及公共机构建设等领域,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估、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节能标准。实施能效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将产品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加大农业机械、新型建材、节能灶具、炉具等节能产品推广力度,逐步淘汰落后产品。通过强化节能标准主体责任,加强企业执行标准监管,开展能效对标达标行动,全面提升节能标准化水平,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工商质监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环境保护标准化工程。
围绕治水、治气、治土、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标准及有关规划、计划,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处置力度,加大环境风险评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电磁辐射环境风险防范等工作力度,创新“河长”治水、“点长”治气、“田长”治土,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开展环保标准实施情况检查评估,面向环保系统、相关行业、企业开展环保标准培训,有针对性地选取一部分试点地区、企业进行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化管理建设等试点示范建设。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牧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四)现代物流标准化工程。
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6〕1号)要求,完善物流服务标准,提高物流行业标准化设施、设备和器具应用水平。拟选取大型物流企业公铁物流和大型物流配送企业苏宁西南运营中心,开展物流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试点企业制定标准、执行标准。拓宽标准实施途径,推进标准的实施应用,培育标准化服务和管理品牌。
在试点工作基础上,选取标准化工作成效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带动我区物流标准化水平的全面提高。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彭山邮政分公司、区工商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五)旅游标准化工程。
继续开展旅游标准化提升工程,推进农业嘉年华景区4A级创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旅行社、旅游餐饮住宿、旅游安全等服务标准,规范旅游经营与服务。在打造彭祖山、岷江现代农业观光产业园,建设都市近郊休闲旅游目的地的过程中,注重绿色生态,节能住宿,绿色餐饮、服务质量等标准的贯彻落实。在旅游企业监管方面,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市上研究制定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提高彭山旅游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区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区文旅广新局,各乡镇、街道)
(六)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
围绕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农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制(修)订地方标准,健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加强政府自我监督,探索创新社会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式,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利用网络、报刊等公开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协同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文旅广新局、区人社局、彭山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区气象局、区防震减灾局、区工商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七)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程。
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配合市上确立两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制定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保障指标体系。提升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标准化水平。实施全民文化艺术普及工程。争创省级现代公共文化示范县。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创新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机制,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创建城乡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建设等项目,着力发展移动客户端、手机网站、手机报等应用,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区文旅广新局;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八)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
建立层次分明、科学合理、适用有效的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基本覆盖新型城镇建设各环节,满足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围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改革重点领域,加快制定用于指导和评价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量化指标、测算依据、数据采集、监测与评价方法等基础通用标准。加强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资源配置、管理评价以及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配套的标准制定。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企事业单位积极响应、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发展政策和措施,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抓好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责任分解和落实。发挥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
(二)加大经费投入。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加大对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及行业组织参与、主导国家或国际标准的制定。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
(三)提升信息服务。配合市上建立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建立标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我区区域性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为企业声明、消费者查询、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提供标准信息的大数据支持。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加强重要舆情研判和突发事件处置。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理念,营造标准化工作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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