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彭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眉山市彭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郭 益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主任:谢 红 区司法局局长

陈文涛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周 文 区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李卫兵 区人民检察院委员会专职委员

张海鹏 区教体局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陈钇光 彭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彭 佳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杨 坤 区司法局副局长

黄敬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彭 凯 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余 佳 团区委副书记

段艳梅 区妇联副主席

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副局长杨坤同志担任。

二、社区矫正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方针;

(二)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督促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

(三)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决定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衔接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依法信息共享;

(五)协调解决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六)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人民法院:负责严格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对被告或罪犯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社区矫正对象的收监执行。

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受理社区矫正对象申诉、控告和检举。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社区矫正工作规定的,依法提出纠正建议、出具检察建议书。

区委政法委:督促指导政法部门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协调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区教育和体育局: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义务教育。

彭山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工作,配合区社区矫正机构协助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逃跑的,进行追捕;对被依法决定拘留、强制隔离戒毒、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限制人身自由情形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通知区社区矫正机构。

区民政局:依法办理符合国家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救助申请。

区司法局:主管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或撤销提出意见。区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提供就业岗位,依法办理符合国家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保险申请。

团区委、区妇联: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工作,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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