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眉山市彭山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积极推进非水利领域节水载体建设,扎实开展我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7〕91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眉山市彭山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水重要论述,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为统领,坚持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综合集成各项节水措施,进一步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生态文明,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鼓励建成一批非水利领域节水标杆单位,探索可在我区复制推广的非水利领域节水型载体建设模式,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农业节水。大力推进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全面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田间集雨设施等工程节水技术。发展高效节水农业,调整种植结构,加快灌溉用水管理,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民用水协会,推广微灌、喷灌、滴灌等节水措施,建设节水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建成一批节水型灌溉农业示范区。
(二)着力推广工业节水。禁止扩建、新建不符合本地区水资源条件的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结合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提高节水能力。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器具的监督和检测,推广中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
(三)深入推进城镇节水。大力发展城镇、城乡集中供水,加强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普及工作;开展雨水收集回用和中水回用系统建设,加快城市供水管网的改造工作;建成一批节水型示范单位,节水型示范社区。
(四)充分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的节水政策措施、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先进典型,弘扬“节约水、爱护水、保护水”的社会风尚,让节水意识深入人心;在校园开展“大手拉小手”节水宣传活动,让节水教育活动覆盖全社会,真正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主要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新闻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教育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二)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节约用水政策研究和重大战略规划;负责制定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机制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参与节约用水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的制订。
(三)区经信局:负责全区工业节约用水工作;负责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效率评估;2019年10月底,组织督促完成化工、食品等七大重点用水行业工业节水示范单位建设,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40%。
(四)区教体局:负责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教育机构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校园节水技术改造,组织督促节水型学校创建;组织督促中小学校每学期不少于开展一次“大手牵小手”活动;2019年10月底,建成不少于6所节水型示范(园)校。
(五)区司法局:对配套出台法规、政策把关,审查、修改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规范性文件,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十三五”普法和法治宣传月宣传内容。
(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医疗机构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医院节水技术改造,组织督促节水型医院创建,2019年10月底前完成3所节水型医院创建工作。
(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所需土地的审批和上报工作,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整合土地项目和资金;负责规划、设计环节的节水“三同时”审批和实施监督工作。
(八)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居民小区节约用水、供水管网的改造工作;负责居民小区节水技术改造,开展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宣传工作,组织督促节水小区创建;依据城市发展规模,合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广再生水利用和中水回用;2019年10月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再生水利用率≥15%。
(九)区水利局:负责全区节约用水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节约用水法规、政策、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负责每月收集汇总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进展资料。
(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业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产品;组织督促节水型灌区和农业示范区创建;2019年10月底,全区高效节水灌溉率(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30%,全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60%。
(十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饭店、酒店、景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旅游饭店、酒店、景区的节水技术改造,组织督促节水型酒店、景区的创建,2019年10月底前,建设不少于5个节水示范酒店(饭店)。
(十二)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改造,组织督促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2019年10月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
(十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节约用水产品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订相关节约用水产品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十四)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工作;开展本单位的节水技术改造,完成节水型公共机构载体的创建工作;参与节约用水相关法规、政策的制订;参与节约用水宣传工作。
四、实施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9年8月):制定计划。各单位对照相应职责,逐项摸排梳理本单位节水现状,找出缺项、短板和不足,制定建设计划,建立任务台账,明确具体内容、时间节点、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等单位确定最终创建节水载体名单。
各单位于7月底前将按实施方案、创建节水型载体名单报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二)第二阶段(2019年9-10月):实施阶段。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开展节水型载体(公共机构、企业、学校、小区、宾馆、医院等)的创建、再生水利用和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工作。
各单位每月须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进度。
(三)第三阶段(2019年11月):资料收集准备阶段。各单位按照《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赋分表》,对应各单位职责分工,准备验收资料,由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并统一报水利厅和水利部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优化组织形式。坚持“政策引导、两手发力,技术引领、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密切协作”的工作原则,部门间要建立健全联席协调机制;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负责相关行业、相关领域的节水工作,出现职能有交叉或职责不明时,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牵头部门负总责,配合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确保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筑牢节水基础。各单位要将节水纳入业务培训、主题宣传等工作中去,向本机关和行业单位普及节水知识,带动全社会共同节约用水;积极开展和参与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鼓励各相关领域开展节水型单位、企业、学校、社区等创建活动。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应明确工作安排,确定目标任务,确保工作开展有计划有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个人,每项工作责任要明确相关责任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明确时限,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制度创新,是解决我区水问题、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和根本性措施,各单位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带头作用,确保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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