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二届区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眉山市彭山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21〕18号)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全区农村公路,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交通强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保障、创新管理、转型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为全区奋力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成眉同城率先突破区、“中强”核心增长极提供坚实的农村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初步形成,路长制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健全,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效果明显,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抗灾能力显著提升。全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实现城乡交通全域公交化。
到2025年,养好、护好达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求,“四好农村路”全域示范,农村公路管养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区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进行绩效管理,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以路况评定、资金使用和投入、组织和管养能力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年度绩效管理办法。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统筹,拓宽养护资金来源渠道,筹集养护补助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彭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通过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2.落实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区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目标责任制。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出责任。县道(快速通道)的管理养护由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道的管理养护由各镇(街道)负责,村(社区)道路的管理养护由各村民(居民)委员会负责。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完善“总路长+国省县道(快速通道)、乡道、村道路长”组织模式,明确区有农村公路专业养护管理机构,镇(街道)整合资源设立农村公路交管站、村(社区)有养护队,配备专兼职养护管理人员,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和履职能力建设,形成“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管理体系。
3.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镇(街道)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组道路的管理养护。村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实施村组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激发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热情。
(二)强化管理养护资金筹措使用
1.用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用好省政府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5%。区交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农村公路路况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并充分考虑应急养护工程需求,编制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和资金预算。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经费等其他支出。
2.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从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桥梁隧道100元/年·延米。区财政按照“325”(省级财政承担总额的30%,市级财政承担20%,区级财政承担剩余50%部分)要求,足额保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区财政在省、市级资金到位后,根据年度绩效管理情况、各镇(街道)农村公路里程等情况统筹安排日常养护资金,具体分配兑现方案由区财政局和区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镇(街道)、村(社区)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解决乡道、村(组)道路日常养护不足部分。
3.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区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探索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促进农村公路与地方经济、社会、生态、文明融合发展。保险资金可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建立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通过保险赔付方式筹措灾毁抢修重建资金。
4.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组道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区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建立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继续用好专业化养护队伍,推广乡、村道公路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通过承包方式交由沿线群众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社会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积极稳妥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竞争。通过招投标约定等方式与履约情况良好的企业续签长期养护合同,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规范化、机械化水平。
2.建立落实三项制度。一是建立路况检测报告制度。区公路养护部门按照标准开展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和评定,每年自动化方式检测评定,总里程县道不低于40%、乡村道不低于20%,三级以上公路全覆盖,其余路段采用人工调查评定,检测评定结果每年12月25日前向区交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作为制定养护工程计划依据。二是建立烂路危桥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公路次差等路、四五类危桥进行挂牌督办,及时整治,有效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农村公路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建立路长履职与评优选先挂钩制度。涉及农村公路路长制评优选先时,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把安全设施的修复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并及时实施。结合本地农村公路网布局和灾害区域分布等情况,加强公路养护和应急保通中心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严格执行以养护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养护市场监管。
4.提升管理养护能力。健全路政管理机构,加强区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四好农村路”培训基地,每年组织开展公路养护、管理业务培训。统筹城乡绿化、现代农业园区、旅游乡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等建设,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全面开展“幸福美丽乡村路”创建工作,逐步实现乡乡都有幸福美丽乡村路。
5.推动管理养护信息化。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快交通运输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做好农村公路路况检测数据储备与分析,依托大数据科学决策养护工程实施。推进公路桥梁隧道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增强农村公路重大风险防控的主动性、预见性。探索全程养护工作软件开发应用,积极引导沿线群众发现上报农村公路差等路,提高养护工作效能。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推动交通与其他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农村公路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深入分析区域农村公路发展实际,研究制定适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案并组织实施,在2021年10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抄送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参与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区交通运输局要会同相关部门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提升改革实效,及时总结公路管理养护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将示范性强、可复制的试点经验在全区推广,推动“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