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5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单位、部门:

《眉山市彭山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眉山市彭山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17〕75号)精神和市、区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全面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对象范围

全区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已参加眉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除外),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校学生以及长期在我区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及未成年子女、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民参保的目标任务。确保全区范围内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率完成97%,力争达到100%。自愿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收取。

(二)五类困难群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100%。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参保,可任选一档参保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180元/人/年,第二档260元/人/年。

(二)补充医疗:2018年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为:50元/人/年(代收)。

四、参保缴费时间、渠道

(一)大中专院校、高职中缴费。大中专院校、高职中(锦江学院、眉山工程技师学院、彭山区职业高级中学)在册学生由所属学校集中组织参保缴费,参保期为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2017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城乡居民由乡镇(街道)集中组织参保缴费,并合理引导、分流参保人员依托银行代收实行三类渠道参保缴费。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得跨乡镇(街道)、社区(村)参保;参保缴费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所缴保险费不予退还;缴费档次确认后当年不得更改。对拖延、未及时缴纳次年保费的,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新出生婴儿参保缴费。新出生婴儿应在出生后28天内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到乡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缴费。

(四)缴费三类渠道:一是参保人在乡镇(街道)、社区等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参保登记、缴费。二是已登记信息参保人可依托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窗口和自主服务一体机、银行网上业务平台自主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三是已登记信息参保人可依托银行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署的自主公共服务一体机进行自主缴费。区内已开通的代缴银行名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眉山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联社)、成都银行。

(五)参保率核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已参保人员信息从医保系统导出与村、社按户籍人口应参保人员核对,及时动员未参保人员参保,做到人人参保。

五、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因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及时到参保地的社区人社基层服务平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和社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人社基层服务平台将变更信息传输到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

六、有效期限

参保人员保险有效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册学生从参保登记录入系统的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截止日期为次年8月31日。新生儿随参保母亲享受城乡居民住院医疗待遇,参保母亲身份为城乡居民的,随参保母亲缴费档次享受;参保母亲身份为职工的,按婴儿自选缴费档次享受。婴儿保险有效期从参保登记录入系统的次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刑满释放人员按照新参保人员进行缴费,从参保录入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七、工作步骤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20日)。主要是利用电视、报纸、LED、广播、手机短信、张贴海报、散发DM单等进行宣传,通过“五进”活动(进乡镇,进大学,进社区,进医院,进街道)。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参保缴费阶段(2017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主要是召开统筹工作动员大会,总结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安排布置2018年参保缴费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三阶段:核查结算阶段(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主要是切实做好参保缴费结算工作,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个人信息网上录入及核对工作,确保个人参保信息准确无误,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及时享受。

八、工作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协调、落实整个统筹工作;组织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工作动员会,与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签订参保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制定并实施《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方案》;组织召开政策培训会、相关部门联席会和金融机构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基金征缴及上解、网络维护、医疗费用报销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类困难群体、银行代收代缴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录入并代收保险费。各乡镇(街道)基本医疗参保率确保在97%以上,力争达到100%;补充医疗保险按照自愿原则随基本医疗保险一并收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管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100%,该类人员个人不缴费,享受第一档医保待遇(因个人意愿选择第二档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需个人自费补足差额后按第二档缴费,享受第二档待遇)。区扶贫移民局牵头负责此类群体身份确认、证明提供并组织参保,确保不重复参保和漏保。(责任单位:区扶贫移民局)

2.区财政局将区扶贫移民局提供的最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花名册,以及区医保局计算出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划拨至区医保局,由区医保局及时为贫困人口办理参保手续,建立医保关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信息由区医保局于2017年10月20日前优先录入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参保人员信息确认后,不得更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同时拥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五类困难群体”双重身份的人员,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待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五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管理

1.城乡特困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贫困三、四级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五类困难群体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100%,以上困难群体享受第一档医保待遇(因个人意愿选择第二档参保的困难群体人员,需个人自费补足差额后按第二档缴费,享受第二档待遇),其中,贫困三、四级残疾人按第一档标准缴费;重度残疾人按第二档标准缴费。由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参保缴费,个人不缴费,由区政府全额资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残联)

2.“五类困难群体”的身份信息确认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前,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五类困难群体”的身份确认、证明提供和参保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并组织参保,确保不出现重复参保和漏保。区级相关部门应于2017年10月25日前向区医保局提供确定后的“五类困难群体”人员花名册,区医保局核实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供“五类困难群体”人员花名册。(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残联、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3.区医保局根据区级相关部门提供的特殊困难群体的人员花名册于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医保系统的信息录入;“五类困难群体”参保信息录入顺序为:区残联-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参保人员信息确认后,不得更改。(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残联)

4.区级相关部门根据相应困难群体人数,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参保资金划入区医保局,以保障困难群体人员的医疗待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六)大中专院校参保缴费管理。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册学生由所属学校集中组织参保缴费,一次性缴纳下一年的医疗保险费,专用收费票据由区医保局提供,保险费统一缴存医保收入专户,并及时与区医保局结算。参保学生个人信息由学校统一采集,区医保局录入医保平台。(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锦江学院、眉山工程技师学校、彭山区职业高级中学)

(七)参保缴费方式管理

1.缴费业务记账核算:参保人员在乡镇(街道)、社区等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参保登记、缴费的,由乡镇(街道)、社区与区医保局进行缴费确认。参保人员在金融机构或自主公共服务一体机自主缴费的,由区医保局进行缴费确认后,名单返乡镇、街道核对参保人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城乡居民在乡镇(村)、街道(社区)参保登记、缴费时需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及录入由乡镇(街道)劳保所(社区)负责,参保费用结算由村(社区)与乡镇(街道)劳保所结算,区医保局不受理村(社区)和个人现金及转账业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收现金的乡镇(街道)应联系已开设医保收入专户的商业银行到乡镇(街道)或村办理存款业务(建行彭山支行负责彭溪街道办、锦江学院的缴费存款业务,农行彭山支行负责凤鸣街道办的缴费存款业务,眉山农商银行彭山支行负责其余乡镇的缴费存款业务),以确保资金安全。各乡镇(街道)应于2017年12月23日前将征收的医疗保险费统一存入区医保局指定的专户。(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农行彭山支行、建行彭山支行、眉山农商银行彭山支行)

九、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参保缴费工作。把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安排分管领导专职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参保缴费工作,给予充分的人员和资金保障,确保此次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细则,有序推进此次参保缴费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深入落实,建立奖惩机制,把此项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

十、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见附件),切实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广征收严监管。积极筹措医保资金,同时严格监管医保资金,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医保资金。

(三)强化征收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对劳保所、社区(村)、社及其他征收人员的管理,防止所收参保费不按时足额上缴,杜绝居民参保权益受损。

(四)严格目标考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区民生重点工程,区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纳入2018年度目标考核,并将年度实施方案等指标落实到乡镇(街道)、部门。相关单位要细化量化相关目标,层层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实的,将进行问责。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参保进度督查并通报。

附件:彭山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彭山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罗万东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松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钟阳 区政府办主任

张怀庆 区人社局局长

余波  区财政局局长

罗鸿翔 区教体局局长

潘勇  区民政局局长

宁武  区卫计局局长

曾理  区扶贫移民局局长

游德成 区残联理事长

王勤  区医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社局,由张怀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勤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日常管理及协调工作。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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