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洗车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17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规范城区洗车场秩序,纠正目前洗车场存在的无证经营、乱取地下水、乱排污水、乱搭乱建、擅自占道、损坏市政设施等行为,经眉山市彭山区第二届人民政府15次常务会议审议,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对城区范围内(北至凤鸣路口,南至彭祖大道与G245接口,东至岷江河堤,西至高速路口)洗车场分类提档升级,取缔洗车场占道经营,查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损坏公用设施等违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取缔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洗车场,使具备改造条件的洗车场达到城市容貌管理的规定要求。

二、工作内容

(一)查处经常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等道路洗车、擦车,污水外溢、损坏公用设施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行为。

(二)整治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等行为。

(三)整治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非法经营的洗车场。

(四)整治直接抽取地下水用于洗车的洗车场。

(五)整治洗车作业中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的其他问题。

三、规范要求

(一)洗车场地位置

1.不得设置在城市主干道、景观道路两侧等位置,并应符合城市规划;

2.不得在易堵路段、河堤护坡、距道路交叉口50米范围内设置洗车场;

3.设置在封闭式小区和居民居住区内的洗车场,必须取得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单位同意;

4.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街边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和露天场地进行洗车作业。

(二)场地面积

临街门面上的洗车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冲洗车区60平方米以上(至少2个洗车位),地面应硬化,硬化厚度不得低于15厘米。汽车美容店洗车间进深须达8米以上。

2.门面内具有2个及以上洗车间,并且采用全地面渗漏系统,洗车、擦车、消毒、风干在一个车道内一次性完成,保证不对室外环境造成污染。

(三)设备条件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四)沉淀池的设置

必须设置三级沉淀池,每级1立方米(长、宽、深各1米)以上。

(五)截污沟的设置

必须设置截污沟,宽、深各30厘米以上,长度与洗车间同宽,沟上铺设铸铁筛排,做到干湿分区。

(六)下水道连接

排放的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污管道与城市排污管正确连接。

(七)进出口设置

洗车场必须规范设置机动车进出口,设置清晰、明确的指引标识,在车辆出口设置停车让行标牌,避免车辆进入道路对正常通行的车辆造成影响。

四、部门职责

区城市执法局牵头负责洗车场的管理,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工商质监局、区城乡规划中心和区公安交警大队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对洗车场实施管理。

(一)区城市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彭山城区新建洗车场选址和建设进行审查,对洗车场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二)区环保局负责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洗车场污水处理不合格等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洗车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包含洗车美容、修理的洗车场进行审批,并负责对洗车场的美容维修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区水务局负责洗车场排水许可的审批;负责对洗车场违规抽取地下水等违反城市排水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区工商质监局负责洗车场营业执照的登记;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洗车场进行查处。

(六)区城乡规划中心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洗车场选址进行审批,负责违建的认定;区规划建设执法大队负责违建的拆除。

(七)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洗车场占用道路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

对城区所有洗车场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提出整治意见。

(二)限期整改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凡是违反《眉山市彭山区城区洗车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洗车场,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各自管理权限,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1.列入关闭取缔范围的洗车场,由交通运管部门发出书面限期停业通知书,停业最后期限为2017年12月30日,业主可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做好关门停业或者选址搬迁工作。选址迁建的业主需按新建洗车场程序办理。部门、街道、社区配合做好关停洗车场业主的思想工作,力争全部实现主动关闭搬迁。

2.列入整改范围的洗车场,各部门抽调2名执法队员组成综合执法队,集中逐一对洗车场下发限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区城市执法局负责整改违规占道、乱挂乱放行为,督促恢复被破坏的市政设施;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洗车场内部设备设施、场地面积等事项整改;区水务局负责违规开采地下水的整改;区环保局负责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区城乡规划中心负责违建的认定,区规划建设执法大队负责违建的拆除;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区工商质监局负责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街道、社区负责配合治理行动,做好业主思想工作。整改完成后,由洗车场提出验收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检查验收,合格者完善相关证照继续经营,检查不合格者列入关闭对象,强制取缔。

(四)强制关闭阶段(2018年1月1日以后)

对到期拒不关停搬迁、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以下措施强制予以关停。

1.由区电力公司、区供排水公司负责对违规洗车场予以停电、停水处罚。

2.有证(照)的洗车场由发证(照)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五)长效管理阶段(长期坚持)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将洗车场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常抓不懈。

1.强化组织领导机制。根据部门职责指派专人负责对洗车行业进行指导监管,确保我区洗车行业保持规范化经营。

2.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不定时巡查洗车场证照、污水排放等情况,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违规商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反弹。

3.强化制度保障机制。进一步研究完善《眉山市彭山区城区洗车场管理办法》,及时清理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下的管理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负责,认真抓好整治工作落实,尤其要重点做好主次道路两侧和居民小区周边的洗车场管理工作。

(二)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涉及洗车场管理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加大对违规洗车场的整治和规范力度,合理有序设置洗车场,努力探索洗车管理新机制。

(三)大力加强行业自律。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倡导洗车行业严格自律,同时组织开展行业交流,整合行业资源,促使洗车场经营企业上水平、上规模,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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