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4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眉山市彭山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实施方案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8〕51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8〕24号)要求,结合彭山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思路,加快落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创新“受办分离”“审定分离”工作理念,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支撑,推进“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库共享、一邮送达”政务服务模式,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二、实施主体和范围

实施主体: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及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

事项范围: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凡仅需进行原件资料现场核验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实行“最多跑一次”管理模式。凡不需要进行原件资料现场检验的审批服务事项,推行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管理模式。

三、工作目标

推进全区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不断优化流程,2018年8月底前,6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办结;10月底前,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办结。年底前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公布“两张清单”。各实施主体依据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梳理编制本乡镇(街道)、本单位“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全程网办”事项清单,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纳入清单的事项,各实施主体应在全省统一模板的基础上制定统一规范、形式直观、易看易懂、最小颗粒化的审批服务办事指南,逐项按不同情形完善基本信息、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办理流程、办理人员、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要素内容,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管理标准化,为企业和群众办事结合自身情况提供清晰指引。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级实施主体部门

(二)推进政务服务“一网办”。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彭山区党务政务服务网、“彭山服务”APP、“彭山服务”微信公众号以及各部门现有的审批服务业务系统,开展共享数据梳理,运用协同办公等方式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业务。推进审批制度创新,加快建立“以数据比对为主,材料审核为辅”的平台化、大数据审批模式。创新“掌上办”,通过“彭山服务”APP、“彭山服务”微信公众号实现简单事项不出门;开展“上门办”,由网格管理员上门服务,指导或代办;推行“一趟办”,采取网上预审+网上预约方式,加快推进未上网事项一趟办成。依托“12345”党务政务服务热线搭建全区统一的审批服务咨询投诉举报监管平台,实现便民咨询、投诉一号通。

牵头单位:区党政服务中心、区科技局、区网格中心

责任单位:区级实施主体部门

(三)深化政务服务“一门办”。切实解决个别单位“三集中三到位”落实不彻底、“明进暗不进”“两头办理”问题,全区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党务政务服务大厅。除经区政府同意对场地有特殊要求或受现有场地条件限制的个别事项外,实现“应进必进”,确保企业和群众只进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一道门”即可办事。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审改办)、区党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级实施主体部门

(四)推行政务大厅“一窗办”。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改革,优化提升党务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布局,探索“受办分离、集成服务”“审定分离、网上办理”“信用支撑、先办后验”等一系列全新的行政审批制度。把分散的部门单项审批组合、再造为申请人看得懂、好办理的“一件事”审批,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办和全程帮办机制,强化协同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

牵头单位:区党政服务中心、区委编办(区审改办)、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级实施主体部门

(五)实行“3550”限时办。加强项目投资服务,在全区推行“五个一”服务模式,即:一套方案管总;一支队伍服务;一个平台审批;一条热线沟通;一车式联合验收。除法定的公示、专家评审、现场勘察外,以办理营业执照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及以上园区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为目标,推进各审批环节的协同办理。

牵头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彭山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党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8年8月启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全面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按成熟情况分批发布并组织实施。

(二)评估督促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评估,梳理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评估意见。区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对实施情况开展阶段性总结,从改革方案、推进步骤、文件制定、信息共享、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总结,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制度、改正问题,深入推进。

六、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总牵头,区委编办(区审改办)、区党政服务中心、区科技局配合,负责全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协调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改革,研究解决改革的重大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

(二)区委编办(区审改办)负责行政审批(不含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流程再造等工作。牵头梳理编制“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标准化、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保障措施并指导督促实施。

(三)区发改局负责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流程再造,梳理编制审批事项清单,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四)彭山公安分局负责户口办理、出入境有关证照办理、车辆和驾驶人员证照办理以及相关资格资质证明、身份认定等便民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五)区工商质监局负责工商注册登记等“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办理营业执照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

(六)彭山国土分局负责不动产登记等“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企业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

(七)区住建局负责实施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等“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投资项目“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指导推进“市级及以上园区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

(八)区党政服务中心负责平台建设涉及工作,“最多跑一次”改革流程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标准化工作。

(九)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拟出台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区科技局负责整合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破解“信息孤岛”、数据共享与数据比对问题。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按照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牵头做好本部门(单位)、本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加快推动改革落地。

(二)加强协同配合。在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下增设 “最多跑一次”工作推进组,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编办(区审改办),统筹逐项推进全区“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建立推进工作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的实施动态,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证各领域、各环节改革协同推进。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做好本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改革工作。

(三)加强考核监督。把“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情况列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督促作用,通过各类评价促进改革深化。

(四)强化各类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部门(单位)要解放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充分保证“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所需资金。

(五)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要让审批人员改变工作模式适应改革,让企业和群众知晓并逐渐习惯新的办事方法。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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