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地管理保护国土资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8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农地姓农”这条底线不容触碰,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的重要批示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用地管理保护国土资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上级文件

2019年3月15日,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的通知》(眉市自然资发〔2019〕20号,见附件),进一步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的标准、规模、管理程序、监管等事项,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严格禁止“农地非农化”行为

(一)禁止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从事住宅、餐饮、娱乐、会议、停车场、科研、展销、驾校、家具厂、商业养老设施、别墅、度假酒店和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非农业建设。

(二)禁止在农业大棚内从事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农业观光等非农业经营行为。

(三)禁止在农用地上挖池养鱼修建非农业设施,并从事餐饮、娱乐、垂钓等经营行为。

(四)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私下签订设施农用地建设协议。

(五)禁止经营者用以租代征的方式长期占有集体土地用于设施农用地建设。

(六)凤鸣、彭溪、谢家、观音、武阳五个乡镇(街道)范围内,一律不再新批林木种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再新建、扩建苗圃。

(七)经营者不得分次申报、化整为零变相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

(八)全区非工业园区(成眉石化园区以外)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再新增(建)任何工业企业。

三、严格用地监管巡查

(一)守土有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将农用地的管理纳入日常监管重点。

(二)动态巡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要在严格备案审查的基础上,加强农用地的动态巡查,建立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三)鼓励举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要联合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经调查核实确属违法违规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

四、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在本通知下发之前的存量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中央“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和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问题清理整治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对在本通知下发之后新增的违法违规行为,分以下情况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1.对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严肃查处,涉及的各类设施依法拆除;对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含5亩)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违法用地依法组织查处;涉及设施农业补助资金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分次申报、化整为零变相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的超标准建设的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部分,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违法用地依法查处。

4.对未经批准,在工业园区外违规建设工业企业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违法用地依法查处。对部门、乡镇、村社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由区纪委监委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有效期3年。

附件:《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的通知》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眉彭府办发〔2019〕13号附件.pdf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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