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8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眉山市彭山区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 2024年)》已经三届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眉山市彭山区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更好满足群众消费需求,进一步提升城乡农贸市场硬件改造和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打造舒心、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就我区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指引,以保证“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立足于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定位,以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为手段,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促进农贸市场硬件提档、管理升级,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做好规划设计布局、业务指导等工作,按照职能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二)软硬结合,同步提升。坚持建设和管理同步考虑、硬件与软件同步提升。注重市场硬件改造,优化市场功能布局。鼓励引导市场创等升级,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维护良好市场环境和经营秩序。明确工作重点和攻坚难点,立足基本,适度超前,既要建设,更重治理,硬件建设服从软件建设。

(三)适度超前,转型发展。探索农贸市场商业模式转型升级路径,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超市化、信息化、集约化、物流化的现代农贸市场转变,探索“互联网+农贸市场”的模式,打造环境优美、设施先进、质量保障、诚信经营、服务便民的新业态生态圈。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22 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提升全区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到2024年底,现有12个农贸市场(不含临时市场和拟关停市场)分类达到《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川市监发〔2021〕65号)中《四川省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和《眉山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眉府办发〔2022〕1号)要求。其中,城区农贸市场达到75分以上,省级中心镇农贸市场达到70分以上,市级中心镇农贸市场达到65分以上,其他地区农贸市场达到60分以上。新建农贸市场按照上述标准分类达标。

(二)年度目标

2022年:全区达标3个;江口街道、公义镇、黄丰镇各1个。

2023年:全区达标5个。

2024年:全区达标4个。

四、重点任务

(一)更新市场形象。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整体升级改造,重点加强市场内外部墙体结构改造和形象美化,出入门改扩建、地面硬化和防渗处理,摊位、档口及交易区重新科学合理分区及标准化改造等,做好通风、消防等安全设施的维护更换,新建改建市场内公共厕所,打造宽敞、明亮、干净、整洁、安全的农贸市场新形象。

(二)拓宽服务方式。支持农贸市场升级传统销售模式,结合产业特色发展线上配送服务,引入线上下单、市场发货、第三方配送的经营模式,不断激发农贸市场发展活力,力促传统农产品购销场所转变为符合现代消费习惯、引领时尚发展的创新消费服务平台。

(三)调优规划布局。对于临时市场、因村镇建制调整和历史原因拟关停的市场,各镇(街道)要逐步予以关停取缔,结合新发展地区合理规划新建。新建农贸市场应综合考虑人口密度、交通状况、周边环境和消费习惯,要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要符合《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的通知》(眉府函〔2019〕 112号)标准要求,确保农贸市场布局更加合理。

(四)健全管理体系。市场硬件设施达标后,重点督促市场业主完善制度、规范经营、提升服务。结合实际情况,鼓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广泛参与市场经营管理,逐渐形成以公益性农贸市场为主体的管理运营体系。农贸市场未能按时完成达标提升,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由属地镇(街道)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督促该农贸市场关闭。

五、职责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区商务局:牵头全区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统筹、协调、督促各地推进达标提升工作,定期通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度;配合区财政局提出以奖代补办法。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新建农贸市场立项相关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属地落实农贸市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交通有序。

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彭山区中心镇(街道)设置相关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程的资金保障和拨付,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充分衔接农贸市场相关专项规划基础上,会同属地落实规划布点,保障农贸市场规划用地。

彭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污水排放执法监督,防止污水进入外环境;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农贸市场噪音、废气等监督执法。

区住建局:负责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农贸市场建筑工程和消防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场排水系统改造工作进行指导。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会同属地政府对市场周边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负责监督市场内环境卫生管理及市场周边的街道容貌和垃圾分类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市场内销售的农药、种子种苗、饲料、兽药及现场宰杀活禽进行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市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督导做好病媒生物、传染病等预防控制工作。

区国资金融局:引导国有公司多种方式参与农贸市场的建设和运营。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四川省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办法》,会同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开展农贸市场达标评分工作;负责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价格、计量、消费维权、产品质量等监管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依法取得建设部门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法律文书的农贸市场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商务局局长、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资金融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组建彭山区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专班,统筹指导全区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施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强考核督查。将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纳入“菜篮子”考核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同时纳入年度民生实事实施范围。区商务局对各镇(街道)、区级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定期通报和量化评比,确保达标提升工作对标按期完成。

(三)强化社会宣传。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镇(街道)要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要认真做好现有农贸市场经营户的宣传动员工作,在工程实施阶段选好过渡场所,保障市场供应。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农贸市场达标提升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农贸市场达标提升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个

街道(镇)

总数

分类

年度目标

2022年

任务

城区

市级中心镇

其他

2022

2023

2024

凤鸣街道

2

2







观音街道

3

2


1





谢家街道

1



1





江口街道

1



1

1



江口农贸市场

公义镇

3


3


1



公义农贸市场

黄丰镇

2



2

1



黄丰农贸市场

备注:2023年、2024年具体任务逐年下达明确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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