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因相关部门和人员变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彭山区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王 松 区委常委
副主任:柴洪军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熊 念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小军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龚 涛 区司法局局长
余 波 区财政局局长
潘 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付 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鸿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桂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仲文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蹇俊超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 智 彭山产业新城规建局局长
刘良贵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何海波 区水利局副局长
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在区水利局,由柴洪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海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