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彭山区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8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因相关部门和人员变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彭山区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王 松 区委常委

副主任:柴洪军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熊 念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小军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龚 涛 区司法局局长

余 波 区财政局局长

潘 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付 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鸿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桂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仲文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蹇俊超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 智 彭山产业新城规建局局长

刘良贵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何海波 区水利局副局长

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在区水利局,由柴洪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海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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