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彭府办函〔2017〕8号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彭山区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
眉山市彭山区
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全面创新改革
驱动转型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47号)、中共眉山市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的决定》(眉委发〔2015〕13号)及眉山市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6〕106号)要求,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提高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我区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地方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新型地方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化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彰显标准化基础功能,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为我区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健全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标准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研究提出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和政策保障机制,将标准化内容纳入各部门工作规划,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区工商质监局牵头,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二)制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围绕《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总体要求和中共眉山市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的决定》(眉委发〔2015〕13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区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科学安排部署“十三五”全区标准化工作。(区工商质监局牵头,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围绕我区主导产业、重点产品和出口产品,以国内外先进标准和标杆企业为参照,分期分批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通过标准和产品质量实测比对,分析查找“彭山造”产品质量短板和标准差距,激励和推动企业标准创新,着力培育标准引领产业产品创新发展新优势,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努力打造一批“彭山造”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推动彭山经济发展质量迈向中高端。(区工商质监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
(四)加大地方标准清理力度。开展区域性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对标龄超过5年的区域性地方标准分期分批报市质监局复审,对我区区域性地方标准进行统计甄别、清理整合,分类提出“保留、修订、废止”意见,对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对不同层级、同一层级不同标准间存在矛盾交叉的,进行整合修订;对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存在较大差距且已滞后产业和技术发展的,加快修订步伐,促进标准提质升级。(区工商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五)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在项目管理上,开展标准立项调研,强化标准立项评估,突出标准的公益属性,以市场配置失灵不愿、不宜、不能提供的标准为重点。在程序管理上,简化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强化对标准起草、意见征求、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监督和全过程信息公开,提高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效率和工作透明度。(区工商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推进地方标准评估评价。在农业领域率先开展区域性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评价试点,探索建立区域性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推动区域性地方标准有效实施,提升标准的质量水平(区工商质监局、区农业局牵头,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在农业先行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工业和服务业,力争用3—5年时间在一、二、三产业重点领域全面推开。(区工商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20年全面推开)
(七)改革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我区全面推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的标准化主体责任。(区工商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八)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着力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区工商质监局、区民政局、区科协牵头,持续推进)
(九)努力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强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提高我区优势产业的标准话语权,努力提升彭山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不断提高彭山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区工商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十)服务彭山制造“走出去”。研究制定《彭山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标准研究,结合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海外工程承包和对外援建等,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推广彭山标准;建立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跟踪、通报和分析、评议工作机制,增强我区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服务我区产品、技术、装备“走出去”。(区工商质监局、区发改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十一)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积极配合全市泡菜等重点产业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积极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作为“眉山标准”的一部分与国内外先进标准全面接轨,提升彭山标准水平。(区工商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二)加强标准信息化建设。围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分类建立和完善涵盖我区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以及重点产品的标准数据库和主要出口产品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配合构建全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区工商质监局牵头,2017年底完成)
(十三)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区财政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建立彭山区标准化创新奖励制度,对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标准化创新成果按区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区财政局、区工商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区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合力推进,要切实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计划),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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