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单位、部门:
《眉山市彭山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
眉山市彭山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的部署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川办函〔2015〕17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环境监管效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建立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切实保护和改善全区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2月15日前)。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联系部门、联系人员信息及部署情况报送区环保委办公室(区环保局)。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5年12月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监管网格划分方案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区政府备案,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并向社会公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要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区环保委办公室报送网格化监管工作总结,区环保委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
三、职责划分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区行政区域设为一级网格。
2.二级网格:各乡镇、园区所辖区域设为二级网格。
3.三级网格:各村(社区)所辖区域设为三级网格。
(二)网格职责。
1.网格主体。
(1)一级网格:区政府为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成立眉山市彭山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同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二是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对所监管下一级网格的巡查、抽查和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三是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红线等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避免因决策失误和施政不当导致生态环境损害。切实采取措施,保持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稳定并逐步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四是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依法加强工业园区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环境污染防治,维护环境安全。五是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管,严格环境准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环境违法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六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环境的需要,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政策。七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公害的监测预警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八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建立监督参与平台,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接受监督。九是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对保护环境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环境损害和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严格行政问责。
(2)二级网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为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二是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职责,排查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或者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协助上级网格工作。三是严格根据区域规划、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引进工业、畜禽养殖业项目,从源头控制污染。四是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五是会同区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信访投诉和纠纷。
各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二是对园区规划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三是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草案审批或上报前,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四是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健康和财产安全时,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减轻危害。五是对园区内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管。六是协助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污染企业。七是建设园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八是会同区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园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信访投诉和纠纷。
(3)三级网格:村、社区为三级网格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负责日常了解、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协助上级网格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违法案件等工作。
2.网格成员。
(1)环境保护机构或人员。
一级网格环境保护部门(区环保局) :一是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本级网格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规定开展污染源巡查和各类监管检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本级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案件等,按要求公开监管信息;二是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监管、区域监管和交叉执法的,及时上报区环保委组织实施;三是负责综合督查、指导各乡镇、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四是受区环保委委托对《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眉彭环委〔2015〕1号)中的单位职责实施统一监督。
二级网格环境保护机构(乡镇环保所、园区环保机构):承担本级网格内环境监管职责,排查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协助上级网格工作。
三级网格环境保护人员:协助上级网格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和违法案件等,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等。
(2)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眉彭环委〔2015〕1号)内容,承担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等环境监管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重大事项依法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调查处理。
(三)网格要求。
1.实行“五定”。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监管,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相关内容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
(四)网格运行。
1.巡查。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及时责令整改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级部门管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3.反馈。上下级网格主体和成员间要信息互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自评结果要逐级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五)网格监督。
1.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督促和指导下级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公众监督。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一是成立区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二是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强化组织协调,把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提高到“生命线”地位,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制定方案,加强沟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机制,完善制度。一是各级网格主体要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三是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作情况。
(三)强化保障,提升能力。一是各级网格主体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二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二、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员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三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充分借助各部门现有网格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四)强化责任,严格问责。一是一级网格主体要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况与免责情形,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飞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怀庆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唐建超 区政府应急办主任
梅晓佳 区发改局副局长
喻 红 区经信局副局长
温 晓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 锐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王宇萍 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明哲 区水务局副局长
彭 红 区农业局副局长
梅智勇 区城市执法局副局长
李新明 区畜牧局副局长
孙 卫 区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怀庆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