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0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区政府一届第1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力深化源头治理、路面管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引导、工作推进保障五大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货运市场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能力,确保道路通行能力显著提高,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源头治理机制。

1.坚持政府主导、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巡查的“1+X+2”工作模式,全区每年开展1次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维修、装载、检测、上户等源头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改拼装、源头超限装载等违法行为;每年彻底排查1次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及装载企业,年底向社会公布货运源头和装载企业以及执行治超要求情况。

2.2016年6月底前,制订《道路货运源头装载管理办法》,督促重点货运装载企业及矿山、水泥、渣土、矿石厂(场、站)等重点源头企业全面安装使用静态计重和监控设备,视频监控系统要联网接入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对进出货运车辆和装载情况实行24小时网上监控;督促建立出厂(场、站)计重、登记制度,实行货物运输单据制。

3.严格落实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和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及时输入违法数据,提高使用率,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让“黑名单”车辆及驾驶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共同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的社会环境。

4.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对乡道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应建未建路侧护栏路段再进行拉网式排查,组织开展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督导、检查和验收,并将公路安保工程向村道延伸,鼓励对通七座以上客车的村道公路危险路段开展路侧护栏试点建设。今后,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均须严格执行公路安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5.由区公安交警部门牵头,2016年8月底前在全区开展普通国、省干道标志标牌标线等清理、完善专项整治,营造规范方便的通行环境。

(二)完善路面管控机制。

1.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继续坚持联勤联动、联合执法、一站式查处工作机制,确保路面管得住。

2.加强与毗邻区、县之间的联系沟通,建立由区道安办牵头,区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参与的区域联合治超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抄告违法信息,织牢区域联合治超网络。

3.鼓励建设货运车辆不停车自动计重检测点,探索建立违法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2016年12月底前,谢家站、武阳站建成投用。

4.建立健全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实现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半牵引车及重中型载货车辆汽车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全覆盖。

5.依法加大对违法超限货运车辆的处罚力度。区交通运管部门要根据查处的拼改装车辆信息线索,倒查违法改拼装维修企业,并依法处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并对其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停止从事营运性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对被发现超限货运车辆进出重点源头装载企业的,行业监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严重漏管失控的,被市道安办以上组织和部门责令整改1年内达3次的,由区道安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该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并依法处罚。

6.健全高速公路“一路四方”(属地地方人民政府、高速交通执法、公安交警、路营公司)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高速公路出入口巡逻管控和秩序维护,通报查处严重超限货车。

(三)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1.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政府主导+交警主抓、交管办主管、派出所协管、道安协会和安联组参与的“1+5”工作机制。开展客运车辆、电动三轮(四轮)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拖拉机超员超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区道安办牵头,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文明乡镇创建活动。

3.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互联网+”信息应用平台,实现乡(镇)交管办、派出所、交警中队数据共享和管理信息化,提高管理和执法效能。

(四)完善宣传引导机制。

1.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和“谁执法、谁宣传、谁普法”的宣传教育引导机制,砂石、水泥等货运源头监管主管部门和单位,区公安交警和交通路政、运管等路面执法部门,新闻、教育、司法、文明办和驾驶人员协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强化宣传,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纳入“七五”普法、文明单位创建等内容,大力开展公益宣传,深入开展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营造浓厚的依法经营、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2.定期通报治理情况,公布重点驾驶人“黑名单”和典型案例,加强对相关企业、场所及重点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企业、车主及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

3.由区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牵头,组织参加全市货运车辆“十佳”司机评选活动。

(五)完善工作推进保障机制。

1.组织领导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和协调机构,强化职能职责、人员保障和经费财政预算,持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成立彭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区道安委),区长任主任,分管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作的副区长任副主任;区道安委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其工作职能职责及运行模式与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不变。

2.责任落实机制。每年区政府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企业与车主、驾驶人层层签订禁止超限超载《安全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

3.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和跟踪问效,对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企业和个人,年底给予表扬。对治理工作不重视、不作为、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逗硬问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依法追责。

三、工作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务必增强绿色发展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担当意识和向优看齐意识,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发展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精准发力,攻坚克难,尽快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强化人员、经费、装备等必要保障,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推动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货运市场治理走上法治化轨道,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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