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彭山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3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政府性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质效,区政府决定,成立眉山市彭山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传达国省,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内容和重要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研究拟定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研究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的监督,协调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在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督促、检查、考核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研究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忠云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四川彭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 胜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廖长明 区政府副区长

游德华 区政府副区长

李昇锦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 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袁凌铃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熊 念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曾 敏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良贵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谢 红 区司法局局长

陈小军 区财政局局长

潘 淼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 洪 区住建局局长

付 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鸿涛 区水利局局长

张杰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敏 区文广旅局局长

曾淑敏 区审计局局长

刘庆伟 区国资金融局局长

黎文林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谭 怡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唐建超 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根据工作情况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研究解决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监督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专项工作组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管理2个专项工作组。

(一)招投标管理组

组 长:熊 念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审计局、区国资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区招投标工作。依法核准招投标事项;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招投标当事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以及程序;监督并检查招投标的相关资料、文件,核实并验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对招标、评标无效情形进行认定;通知有关部门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对重大项目进行评估督导。加强工程总承包(EPC)发包管理和中介机构管理,推动市场规范运行。受理涉及招标主体不履职尽责,中介机构不作为、乱作为,招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以及合同履行中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置。建立问题线索移交联动机制,涉及违纪的向区纪委监委移交、涉及违法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交。

(二)政府采购管理组

组 长:陈小军 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审计局、区国资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区委保密机要局。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依法核准政府采购事项;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的当事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以及程序;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文件,核实并验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对政府采购无效情形进行认定;通知有关部门暂停采购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推动市场规范运行。受理涉及政府采购主体不履职尽责,中介机构不作为、乱作为,政府采购过程中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置。建立问题线索移交联动机制,涉及违纪的向区纪委监委移交、涉及违法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交。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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