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政府性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质效,区政府决定,成立眉山市彭山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传达国省,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内容和重要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研究拟定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研究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的监督,协调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在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督促、检查、考核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研究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忠云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四川彭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 胜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廖长明 区政府副区长
游德华 区政府副区长
李昇锦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 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袁凌铃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熊 念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曾 敏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良贵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谢 红 区司法局局长
陈小军 区财政局局长
潘 淼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 洪 区住建局局长
付 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鸿涛 区水利局局长
张杰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敏 区文广旅局局长
曾淑敏 区审计局局长
刘庆伟 区国资金融局局长
黎文林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谭 怡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唐建超 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根据工作情况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研究解决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监督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专项工作组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管理2个专项工作组。
(一)招投标管理组
组 长:熊 念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审计局、区国资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区招投标工作。依法核准招投标事项;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招投标当事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以及程序;监督并检查招投标的相关资料、文件,核实并验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对招标、评标无效情形进行认定;通知有关部门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对重大项目进行评估督导。加强工程总承包(EPC)发包管理和中介机构管理,推动市场规范运行。受理涉及招标主体不履职尽责,中介机构不作为、乱作为,招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以及合同履行中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置。建立问题线索移交联动机制,涉及违纪的向区纪委监委移交、涉及违法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交。
(二)政府采购管理组
组 长:陈小军 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审计局、区国资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区委保密机要局。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依法核准政府采购事项;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的当事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以及程序;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文件,核实并验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对政府采购无效情形进行认定;通知有关部门暂停采购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推动市场规范运行。受理涉及政府采购主体不履职尽责,中介机构不作为、乱作为,政府采购过程中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置。建立问题线索移交联动机制,涉及违纪的向区纪委监委移交、涉及违法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交。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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