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42号)有关要求和市委四届常务委员会第150 次会议部署,全面加强我区天然水域禁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决清理整治我区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现象,确保全区天然水域实现全面禁捕。结合彭山区实际情况(无在籍渔船和退捕渔民),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禁捕范围和时间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文件规定,我区于2020年2月2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的通告》(眉彭农〔2020〕11号),确定了禁捕范围为全区境内除养殖水域外的河流等天然水域,禁捕时间为2020年3月1日0时起至2029年12月30日24时止。
二、加强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眉山市彭山区天然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统筹协调全区禁捕工作;研究解决禁捕工作重大问题;审议拟出台的禁捕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郭 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 松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张 川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 胜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任 柱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杰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建春 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余 波 区财政局局长
付 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柴洪军 区水利局局长
黎文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欧乙成 彭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潘 淼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敏 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赵耀洲 凤鸣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敬林 观音街道办事处主任
廖志强 谢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葛开红 江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永峰 公义镇镇长
刘婷婷 黄丰镇镇长
(三)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张杰茜兼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站)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内设禁捕、打击非法捕捞、市场监管3个工作专班,分别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掌握我区天然水域禁捕工作推进情况,强化督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做好我区天然水域禁捕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在区天然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区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天然水域禁捕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指引,宣传禁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
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统筹相关部门做好禁捕的治安维护及打击非法捕捞刑事犯罪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斩断非法捕捞、销售等产业链和非法利益链,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做好行刑衔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统筹相关部门做好禁捕工作;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非法生产、制造、销售禁捕渔具;加强渔政执法力量,做好我区天然水域整治及管控工作。
区财政局:做好财政资金安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市场水产品销售监管,联合相关执法部门查处违禁渔获物,斩断非法捕捞生产链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健全禁捕生态补偿机制。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做好“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确保江面清船。
彭山生态环境局:做好禁捕后水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区水利局: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禁捕生态补偿机制,并将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纳入河长制目标任务考核。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天然水域禁捕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辖区内天然水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动村组干部和广大群众,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形成干群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斩断运输、销售、餐饮等产业链和非法利益链,加强水生生物的保护和执法监管,做好禁捕宣传工作。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保障
要按照“稳机构、增人员、强装备、足经费”的工作要求,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增配渔政执法人员,稳定渔政执法队伍,根据工作需要补充一批渔政执法设施装备。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应用雷达视频、无人机、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重点水域安装监控设施,实施远程监控、在线监测,增强执法监管效能,切实保障渔政执法工作需要。必要时可招录符合条件的沿江村民参与协助巡护,尽快形成与天然水域禁捕形势相适应的渔政执法队伍,为禁捕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加强督察问责,强化绩效考核
要将禁捕工作作为长江经济带发展约束性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将禁捕机制建立、执法成效等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镇(街道)、村(社区),并开展绩效评价。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对禁捕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天然水域禁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现“四清、四无”(清船、清网、清江、清湖,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