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市政绿化、公路、江河、湖泊、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及周边林木管理和采伐许可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经眉山市彭山区第二届人民政府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眉山市彭山区市政绿化、公路、江河、湖泊、
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及周边林木管理和采伐许可负面清单
序号 |
林木类别 |
禁止事项 |
1 |
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化林木、城镇林木以及公路城区过境段行道树 |
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伐 |
2 |
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的绿化林木 |
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伐 |
3 |
城市建成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绿化林木 |
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伐 |
4 |
乡镇辖区内公共绿化、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绿化林木 |
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伐 |
5 |
乡道及以上公路两侧行道树 |
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伐 |
6 |
村、社道路两侧行道树 |
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伐 |
7 |
江河、水库、渠堰区域的林木 |
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伐 |
8 |
风景名胜区的林木 |
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伐 |
9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木 |
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伐 |
10 |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 |
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伐 |
眉山市彭山区市政绿化、公路、江河、湖泊、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及
周边林木管理和采伐许可责任清单
林木类别 |
主要依据 |
主管单位 |
林木采伐审核机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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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化管理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 |
公路城区过境段纳入城区公共绿化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 2.《四川省绿化条例》第16条 |
区园林中心、 区城市行政执法局 |
区园林中心、 区城市行政执法局 (谁管理、谁主张) |
报区园林中心或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审核,经区绿委会联席会同意后,由区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
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内绿化林木的更新采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 2.《四川省绿化条例》第16条 |
区园林中心、 区城市行政执法局 |
区园林中心、 区城市行政执法局 (谁管理、谁主张) |
报区园林中心或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审核,经区绿委会联席会同意后,由区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
|
城市建成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绿化林木的更新采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 2.《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6条第二款 |
区城市行政执法局 |
区城市行政执法局 |
报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审核,经区绿委会联席会同意后,由区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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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辖区内公共绿化、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绿化林木的更新采伐 |
1.《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 |
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 |
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 |
报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审核,经区绿委会联席会同意后,由区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
|
道路两侧行道树的更新采伐 |
乡道及以上公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 2.《四川省绿化条例》第17条、第27条 3.《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19条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报区交通运输局审核,经区绿委会联席会同意后,由区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
村、社道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 2.《四川省绿化条例》第17条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区绿委会联席会同意后,由区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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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水库、渠堰区域的林木的更新采伐 |
江河、水库、渠堰管理区域 |
1.《四川省绿化条例》第17条、第27条 |
工程管理单位 |
工程管理单位 |
报工程管理单位审核,经区绿委会联席会同意后,由区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
江河两岸、湖泊周围 |
工程管理单位 |
工程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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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林木的更新采伐 |
风景林 |
1.《四川省绿化条例》第17条 2.《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25条第二款 |
区文旅广新局 |
区文旅广新局 |
报区文旅广新局审核,经区绿委会联席会同意后,由区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木采伐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林业局 |
采伐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及采伐申请文件,由组、村、乡镇(街道)逐级审核,经区绿委会联席会同意后,由区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采伐 |
农民或造林业主个人所有的林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 2.《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16条第4款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林业局 |
采伐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及采伐申请文件,由组、村、乡镇(街道)逐级审核,经区绿委会联席会同意后,由区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
办理流程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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