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眉山市彭山区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1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彭山区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0日

眉山市彭山区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区卫计局、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彭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眉山市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6〕4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体系,确保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等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服务管理体系和网络不断健全。进一步健全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村(社区)建立“五个一”服务管理小组(一个民警、一个医生、一个监护人、一个网格员、一个村社干部);区人民医院设立精神科(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支持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精神患者过渡性康复。到2017年,全区精神科编制床位达到165张,每万人常住人口拥有精神科编制床位增加到4.84张。

(二)专业人员紧缺状况明显缓解。到2017年,区精防办至少有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人员。到2020年,全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2.83名,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三)服务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及时发现、管理、救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到2020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5%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5%以上;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以奖代补”政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发生率显著减少。

(四)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2017年底年,区精保院建立眉山市彭山区心理援助热线,开通热线服务。

(五)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具备一定规模。到2017年,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到2018年,区精神卫生保健院成立康复科,开展院内康复;到2020年,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六)社会氛围显著改善。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到2017年,全区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成立心理辅导室,区级主流媒体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心理卫生知识宣传。到2020年,所有中小学校按《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标准建成心理辅导室并确保有效地使用;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大众心理卫生知识宣传覆盖率超过5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宣传、综治、发改、教体、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年召开一次例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卫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政策法规精神,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平安彭山、健康彭山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照本方案目标和市上考核评估安排,制订辖区精神卫生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突发事件心理救援等精神卫生工作,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进一步落实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保障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特别是社会防治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给予特殊岗位津贴。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的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区综治办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依据有关政策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2016-2020年精神卫生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2016-2020年精神卫生工作任务分解表

时间

目标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2016年

工作任务

1.建立彭山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计、公安、民政、司法、残联、老龄、网格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综合管理小组会议。村(社区)建立“五个一”服务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五个一”服务管理小组会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综治办、区卫计局、彭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网格中心、区残联

2.区人民医院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

区卫计局

区委编办、区发改局

3.指定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为区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场所,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安全保卫。

彭山公安分局

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6年

工作任务

2016年

工作任务

4.区精防办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人员。

区卫计局

区委编办、区发改局

5.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6名,达到1.68人/10万人口。

区卫计局

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残联

6.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

区卫计局

区综治办、彭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65%。

区卫计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区人社局

8.抑郁症治疗率在2015年底的基础上提高10%。

区卫计局


9.全区40%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

区教体局

区卫计局、团区委

10.城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10%。

区委宣传部

区卫计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彭山公安分局、区文旅广新局、区广播电视台、区电子政务中心、区残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老龄办、区网格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10%。

12.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10%。

13.心理健康知识宣传覆盖率20%。

14.区级主流媒体(电视台)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心理卫生知识宣传。

15.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等开展精神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不低于2次。

16.各用人单位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

区人社局

区卫计局

2017年

工作任务

1.全区精神科编制床位达到165张,每万人常住人口拥有精神科编制床位增加到4.84张。

区卫计局

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残联

2.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7名,达到2.02人/10万人口。

区卫计局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3.根据服务人口及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专职精防人员,按每位精防人员管理80-120名患者要求,合理安排专(兼)职管理人员。

区卫计局

区委编办、区发改局

4.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

区卫计局

区综治办、彭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

工作任务

2017年

工作任务

5.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70%。

区卫计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区人社局

6.抑郁症治疗率在2015年底的基础上提高30%。

区卫计局


7.各乡镇、街道深入推进社区精神康复工作,设立社区康复机构,开展社区康复,辖区10%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区民政局

区卫计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区精保院建立眉山市彭山区心理援助热线,开通热线服务。

区卫计局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9.全区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特殊场所设立心理辅导室,加强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彭山公安分局、眉州监狱、区司法局

区卫计局、区人社局

10.城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30%。

区委宣传部

区卫计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彭山公安分局、区文旅广新局、区广播电视台、区电子政务中心、区残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老龄办、区网格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20%。

12.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30%。

13.心理健康知识宣传覆盖率达到30%。

14.区级主流媒体(电视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卫生知识宣传。

15.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等开展精神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不低于2次。

16.各用人单位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

区人社局

区卫计局

17.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组成的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

区政府应急办、区卫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8年

工作任务

2018年

工作任务

1.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8名,达到2.42人/10万人口。

区卫计局

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残联

2.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

区卫计局

区综治办、彭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75%。

区卫计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区人社局

4.抑郁症治疗率在2015年底的基础上提高40%。

区卫计局


5.全区所有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彭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成立康复科,开展院内康复。

区残联、区卫计局

区民政局

6.各乡镇、街道继续深入推进社区精神康复工作,辖区内40%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区民政局

区卫计局、区残联

7.全区70%的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

区教体局

区卫计局、团区委

8.城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50%。

区委宣传部

区卫计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彭山公安分局、区文旅广新局、区广播电视台、区电子政务中心、区残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老龄办、区网格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30%。

10.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

11.心理健康知识宣传覆盖率达到50%。

12.区级主流媒体(电视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卫生知识宣传。

13.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等开展精神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不低于2次。

14.各用人单位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

区人社局

区卫计局

2019年

工作任务

2019年

工作任务

1.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9名,达到2.63人/10万人口。

区卫计局

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残联

2.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5%。

区卫计局

区综治办、彭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

区卫计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区人社局

4.抑郁症治疗率在2015年底的基础上提高45%。

区卫计局


5.各乡镇、街道继续深入推进社区精神康复工作,辖区45%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区民政局

区卫计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城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60%。

区委宣传部

区卫计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彭山公安分局、区文旅广新局、区广播电视台、区电子政务中心、区残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老龄办、区网格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40%。

8.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

9.心理健康知识宣传覆盖率达到55%。

10.区级主流媒体(电视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卫生知识宣传。

11.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等开展精神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不低于2次。

12.各用人单位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

区人社局

区卫计局

2020年

工作任务

2020年

工作任务

1.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10名,达到2.84人/10万人口。

区卫计局

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残联

2.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5%。

区卫计局

区综治办、彭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5%。

区卫计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区人社局

4.抑郁症治疗率在2015年底的基础上提高50%。

区卫计局


5.各乡镇、街道继续深入推进社区精神康复工作,辖区内50%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区民政局

区卫计局、区残联

6.全区100%的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

区教体局

区卫计局、团区委

7.城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0%。

区委宣传部

区卫计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彭山公安分局、区文旅广新局、区广播电视台、区电子政务中心、区残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老龄办、区网格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50%。

9.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10.心理健康知识宣传覆盖率达到60%。

11.区级主流媒体(电视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卫生知识宣传。

12.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等开展精神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不低于2次。

13.各用人单位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

区人社局

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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