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彭府办函〔2017〕101号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实施方案
为积极整合资源,推动我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97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119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市场化、商业化运作,以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加强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作用,进一步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切实提高我区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
二、开办目标
在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力争首年参保率达到25%(其中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100%参保)。各乡镇(街道)按照指导性任务,有目标地开展工作。随着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再逐年提高参保率。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政府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为地震巨灾保险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建立健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制度,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合规高效运行,确保取得实效。
(二)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营业网点等方面的优势,为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转移地震巨灾风险。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三)自愿参保。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持之以恒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地震巨灾保险意识,引导城乡居民主动了解地震巨灾保险在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主动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
(四)财政支持。建立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地震巨灾保险参保机制,提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制度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行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城乡居民的参保成本,为更加广泛的城乡居民提供地震巨灾保险保障。
(五)保障民生。按照民生优先原则,以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地震灾害风险保障需求。助力精准扶贫,为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优抚群体提供基本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
四、主要内容
(一)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城镇住宅保险金额最低5万元, 对应保险费27元;农村住宅保险金额最低2万元,对应保险费38元。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过部分无效。其中,钢混结构最高保额100万元、砖木结构最高保额10万元、其他结构(如土坯)最高保额为6万元。
(二)资金配套和保费补贴机制。为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按照基本保额参保时,由投保人个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区财政提供 60%的保费补贴(包括省级和市级财政补贴)。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涉及的基本保额参保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包括省级和市级财政补贴)。投保居民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出基本保额以外的参保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
(三)承办机构。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要求,由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承保工作。首席共保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的份额划分、业务财务对接、财务核算、承保管理、理赔衔接等问题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四)协同承保机制。为确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持续稳定运行,民政部门应向保险机构提供经区、乡镇(街道)及其所属村(居)委会核实后的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人员信息,保险机构根据人员信息逐户开展签单工作。保险机构按季度向区政府金融办报送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的地震巨灾保险承保情况汇总表,据实申请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区政府金融办审核同意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划拨到区政府金融办,由区政府金融办划拨到保单签发机构。
五、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31日,组织召开全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全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二)推进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承担承保工作任务的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全面推进工作开展。
(三)评估阶段。在方案实施一年左右,相关保险机构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政府金融办、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彭山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应急办、区防震减灾局、区气象局、人保财险彭山支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统筹安排推进全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区政府金融办负责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相关职责,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承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指导保险公司落实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方案。在试点过程中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2.区发改局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协调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3.区民政局负责利用现有体系资源,支持保险公司利用基层服务网络,支持开展承保理赔工作,并配合提供居民房屋数据信息及灾害发生后的灾情调查报告服务。
4.区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执行地震保险基金运行相关管理政策。
5.彭山国土分局负责参与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开展承保理赔工作。
6.区住建局负责统计整理全区各区域民房抗震设防实施情况及民房分布、结构占比、建筑成本、建筑物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数据资料,为保险承保理赔提供专业技术和数据支持服务。
7.区政府法制办按照职责和规定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8.区政府应急办配合参与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开展灾后理赔工作。
9.区防震减灾局负责支持开展彭山区地震风险研究、风险区划制定、灾害数据分析整理、未来灾害发展预测等相关工作,为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提供技术支持和地震灾害评估服务。
1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区支公司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首席保险人,负责按照方案推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具体负责承保出单、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支付及协调共保体等各项工作,并及时总结和汇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1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配合区政府金融办及人保公司落实人员组织及宣传动员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根据川办函〔2017〕97号文件要求,财政部门按规定比例承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补贴,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建立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全力保障财政资金投入。
(四)强化协作配合。统筹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强化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协作,大力宣传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政策,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自然灾害防御意识及社会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洪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忠文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胡意宏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袁洪区防震减灾局局长
杨坤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梅晓佳区发改局副局长
胡晓斗区民政局副局长
梁莉彭山国土分局副局长
单兵权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代君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李超区气象局副局长
李川区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雷宇中国人保财险彭山区支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忠文同志兼任。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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