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眉山市彭山区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川办发〔2020〕86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眉府办发〔2021〕3号)要求,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强化弱项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五次全会、区委二届二十一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开放发展先行区,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建设,进一步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能力、监督管理水平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促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3年底,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所有镇(街道)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修复改造及镇(街道)污水支线管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力争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达到105mg/L,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达到100mg/L;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城区达到95%,镇(街道)达到8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二)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健全完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深度融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5%以上,镇(街道)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到2023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
三、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一)科学编制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规划。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将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各镇、街道)
(二)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将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近期补短板的重中之重。加快推进城区及各镇(街道)排水管网建设,消除管网空白区。加快实施城区市政管网和老旧小区配套管网改造工程,提升污水收集效能。针对镇(街道)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低于100mg/L的情况,全面开展“挤外水”“查漏洞”工作,全面摸排管网,制定方案,提出解决措施,加快补齐污水管网收集短板;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资金投入,下大力解决好污水收集入户管网“最后一百米”的问题,确保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三)强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按照《眉山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两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对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低于100mg/L,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针对城区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主干管,加快开展市政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和修复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首轮市政污水管网专项排查检测,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全部老旧破损污水管网修复改造,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提升污水管网建设质量,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市政污水主管道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按照《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雨污分流,市政污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化粪池。并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加快开展现有小区化粪池去功能改造,将现有化粪池改造为沉淀拦渣池,由物业企业加强管理和定期疏通清掏。加大排水许可执法排查,定期会同彭山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深基坑施工降水、农灌水等进入市政管网检查和整治,杜绝“清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四)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城镇人口容量和分布,科学确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布局和规模。加快补齐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镇(街道)污水处理能力缺口,严防污水溢流下河。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增1万吨/日处理能力,2021年12月底前,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实现“双电源”保障,2022年6月底前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实现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保障。岷江流域处理规模1000吨/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500吨(含)以上的,2021年6月底前完成水量计量、水质(出水COD、氨氮、总磷)自动监测设备安装。2021年12月底前实现日处理能力500吨(含)以上镇(街道)污水处理厂(站)自动监测数据与区上平合联网,实现远程监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各镇、街道)
(五)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快推进生活污泥集中干化焚烧无害化处置。严格监督管理污泥转运,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督。到2023年底,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镇(街道)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六)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就地循环”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再生水使用范围。根据再生水用途、规模和布局,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节约水资源。力争2021年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生态湿地建设,管好用好其它生态湿地,做好河道生态补水。力争到2023年底,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各镇、街道)
(七)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充分利用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监管平台,加强对城区生活水处理厂运行远程监管。严格按照《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监管,加强进出水水质检测。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进出水质(含BOD5)开展1次/月的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及时报送区住建局。区住建局按照1次/月对城乡污水处理厂(站)进出水水质(含BOD5)进行抽检。加强污水处理运营考核付费管理,强化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绩效考核,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各镇、街道)
四、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一)科学编制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坚持“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城乡一体”原则,按照《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完善《眉山市彭山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8—2035年)》编制。
(二)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应急保障。对彭山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进行负氧封闭升级改造,减少对周边环境污染,统一压缩转运到眉山市中机国能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加快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充分运用“集中规模化+分布小型化”建设模式,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2021年底前继续规范保持现有“前端油水渣分离,中端社会资质企业收运服务,末端油回收利用、水排入污水管网、渣进入生活垃圾处置系统”的运行模式,未来条件成熟则纳入彭山区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统筹推进建设,健全完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合理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车辆,将厨余垃圾收集运往眉山市厨余垃圾处理中心统一处置。2022年底前制定《眉山市彭山区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加强对本级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运行监管考核。引导集贸市场、超市、食堂、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就地处理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厨余垃圾开展生物处置和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
(四)加强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彭山区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专项规划,2022年底前完成彭山区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大件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配套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加强对在建工地建筑垃圾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的监督管理,并做好运输管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
(五)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按照“适度超前、循序渐进”原则,以“全过程分类”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统筹推进收集点和中转(压缩)站新(改)建项目建设,配套完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设备。拟采用城乡环卫一体化PPP模式,把城区、农村集镇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全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城乡环卫设施设备、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升级改造(包含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分类处置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等一体化打包运行,实现收转运一体化,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运输环节“二次污染”和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混合污染”,使全区城乡环境卫生品质得到大幅的提升改善,打造出领先于省内城乡环卫一体化“彭山模式”。到2023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各镇、街道)
(六)持续推进存量垃圾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结合“农村清洁行动”,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加强垃圾规范化收运处置,避免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责任单位: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七)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信息系统技术导则(试行)》,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做好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监测,并将污染排放数据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暨品质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住建工作区级领导任组长,住建、发展改革、经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及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新三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
(二)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发挥好河(湖)长制的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及时发现问题共同协助处置。各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多措并举、高效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区发展改革局要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力争将各实施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争取国家重点支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相关专项资金,完善配套政策。区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加大污水管网、垃圾处理项目财政资金保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列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加以落实,及时保障用地需求。区经信局要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电力保障,优化用电价格。区水利局要科学调蓄河渠水位,防止河水倒灌入管。区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开通设施建设项目绿色通道,保障项目审批高效,顺利推进。
(三)加强资金保障。要求坚持投入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给予重点支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试点、水环境治理、智慧城市建设、中心镇发展等各类资金,建立完善项目库,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建设。创新融资方式,推动绿色金融券、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等支持项目建设,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健全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调价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管网维护、垃圾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统筹污水垃圾处理费及财政“兜底”补贴,保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建好“晒太阳”或处理“清水”、私自停用的现象。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污水偷排、污泥乱倒、垃圾乱放、渗滤液直排、设施闲置等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高科学监管水平。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城市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公共监督、进展通报、情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同时,鼓励公众、媒体参与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种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违法行为,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三年推进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清单
2.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垃圾处理项目清单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清单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规模或建设内容 |
计划总投资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一、城区主干管网排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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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污水管网检测 |
污水主干管37.2公里。 |
279万元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辖区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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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排水管网新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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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排水管网新建项目 |
雨水管3公里,污水管2.8公里。 |
3000万元 |
观音街道 |
区住建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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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排水管网新建项目 |
雨水管3公里,污水管3公里。 |
3150万元 |
谢家街道 |
区住建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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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污水处理站服务片区排水管网新建项目 |
污水管3公里。 |
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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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排水管网新建项目 |
雨污水管6.8公里 |
1920万元 |
公义镇 |
区住建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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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胜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排水管网新建项目 |
污水管1.5公里。 |
2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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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丰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排水管网新建项目 |
污水管3公里。 |
200万元 |
黄丰镇 |
区住建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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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镇排水管网改造修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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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老旧小区配套管网改造工程 |
污水5公里,雨水5公里。 |
2500元 |
区住建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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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彭祖新城排水管网错接、漏接改造工程 |
/ |
/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
暂无工程量及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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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排水管网错接、漏接改造工程 |
/ |
/ |
区住建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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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化粪池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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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街道化粪池改造项目 |
8个老旧小区 |
10万元 |
观音街道 |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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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鸣街道化粪池改造项目 |
65个老旧小区 |
70万元 |
凤鸣街道 |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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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化粪池改造项目 |
32个单位 |
40万元 |
各机关、事业单位 |
区住建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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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化粪池改造项目 |
71个小区 |
100万元 |
物业公司或业主 |
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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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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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能项目 |
1万吨/日 |
2000万元 |
区住建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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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污水处理厂(站)总磷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项目 |
6套(含公义、保胜、武阳、江口、黄丰、城西污水处理厂(站)) |
50万元 |
区住建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彭山生态环境局 |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垃圾处理项目清单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规模或建设内容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合计 |
150吨/日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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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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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项目 |
150吨/日 |
3000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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