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彭府办函〔2017〕11号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非公文类用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非公文类用印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非公文类用印管理办法
为维护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现就非公文类用印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种类
区政府印章、区政府党组印章、区政府办公室印章、区政府办公室党组印章、区长私人印章、办公室主任私人印章。
二、用印审批程序
(一)填写《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使用登记单》(见附件1)。
1.选择用印类型,并在□内打钩,填写好用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填写用印事由。填写要求:(1)《印章使用登记单》须一事一填,一事一印。(2)用印单位须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依据。(3)表格类材料用印须单独附填表说明。(4)上报类材料须注明报送去向。(5)用印事由原则上用电脑打印。(6)用印资料需一式两份,区政府办留存一份。协议类文件,若对方尚未盖章等原因,用印单位须保证该协议在完善手续之后,及时返回一份给区政府办机要室存档。
(二)用印的审批。
1.用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批,确认用印事由合理、完善后,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用印单位联系人将《印章使用登记单》按程序送区政府办主任、区级分管领导、区长审批。
(三)用印登记。用印审批程序完成后,用印单位联系人在政府办机要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用印登记册,交由机要室工作人员用印。
(四)严格用印。区政府办机要人员要严格按照办公室用印管理流程(见附件2)的要求使用印章。凡不符合审批手续和用印规定的,一律不得用印。
三、凡违反规定程序使用印章的,将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使用登记单
2.区政府办公室用印管理流程图
附件1
编号: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使用登记单
用印类型 | □区政府 □区政府党组 □区政府办公室 □ | |
用 印 事 由 | | |
用 印 审 批 | 用印单位 主要负责人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政府办主任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区领导 | 签字: 年 月 日 | |
区 长 | 签字: 年 月 日 |
用印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用印单位须如实填报用印事由,并提供用印的相关依据。2.表格类材料用印须单独附填表说明。3.上报类文件须注明文件报送去向。4.用印文件或资料一式两份,区政府办留存一份。
附件2
区政府办公室用印管理流程图
乡镇(街道)、区级单位、部门申请用印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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