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非公文类用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3     发文机构: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彭府办函〔2017〕11号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非公文类用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非公文类用印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非公文类用印管理办法

为维护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现就非公文类用印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种类

区政府印章、区政府党组印章、区政府办公室印章、区政府办公室党组印章、区长私人印章、办公室主任私人印章。

二、用印审批程序

(一)填写《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使用登记单》(见附件1)。

1.选择用印类型,并在□内打钩,填写好用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填写用印事由。填写要求:(1)《印章使用登记单》须一事一填,一事一印。(2)用印单位须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依据。(3)表格类材料用印须单独附填表说明。(4)上报类材料须注明报送去向。(5)用印事由原则上用电脑打印。(6)用印资料需一式两份,区政府办留存一份。协议类文件,若对方尚未盖章等原因,用印单位须保证该协议在完善手续之后,及时返回一份给区政府办机要室存档。

(二)用印的审批。

1.用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批,确认用印事由合理、完善后,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用印单位联系人将《印章使用登记单》按程序送区政府办主任、区级分管领导、区长审批。

(三)用印登记。用印审批程序完成后,用印单位联系人在政府办机要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用印登记册,交由机要室工作人员用印。

(四)严格用印。区政府办机要人员要严格按照办公室用印管理流程(见附件2)的要求使用印章。凡不符合审批手续和用印规定的,一律不得用印。

三、凡违反规定程序使用印章的,将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使用登记单

2.区政府办公室用印管理流程图

附件1

编号: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使用登记单

用印类型

□区政府 □区政府党组 □区政府办公室 □

用印单位

主要负责人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办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区领导

签字: 年 月 日

区 长

签字: 年 月 日

用印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用印单位须如实填报用印事由,并提供用印的相关依据。2.表格类材料用印须单独附填表说明。3.上报类文件须注明文件报送去向。4.用印文件或资料一式两份,区政府办留存一份。

附件2

区政府办公室用印管理流程图

乡镇(街道)、区级单位、部门申请用印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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