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部门:
《2021—2022年眉山市彭山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二届区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2021—2022年眉山市彭山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及区委二届二十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营商环境高地,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标国际一流、国内先进、省内标杆,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抓住用好重大战略机遇,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成眉同城率先突破区、“中强”核心增长极。
二、主要举措
紧紧围绕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重点针对开办企业、办 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督、包容普惠创新等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18项重要一级指标,制定优化提升举措,持续加大改革力度,持续推进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更好更快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具体总抓,分管区级领导牵头推进各项提升举措,负责各项提升举措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流营商环境创建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部署落实重要任务,明确本单位具体负责的分管负责人和牵头股室、责任股室,配强工作力量,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协同高效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上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上级最新工作要求,增添工作措施,全方位提升我区营商环境水平。
(二)强化考核评价。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区级各部门(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举措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会商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实行每月一通报制度。年底,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运用目标绩效考评,依托国省统一开展的评估,对各相关单位所负责的指标完成情况、提升举措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底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和表扬先进单位、干部考核重要参考内容。区纪委监委、区目督办要通过窗口督导、明察暗访、跟踪项目办理、抽查审批流程等方式加强督查推进,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约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用好容错纠错和激励机制,打消干部干事创业顾虑,树立担当作为干部典型。
(三)加强舆论宣传。区委宣传部和区融媒体中心要围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事关营商形象、个个都有营商责任”,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发动。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党报党刊、新闻网站以及微信、微博、天府通办APP、不老彭山APP、微彭山等,对各级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及时跟进解读,精准推送各类惠企政策信息,积极宣传推行利企便民创新典型做法,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不良行为,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向市场主体和全社会展示彭山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良好成效。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
一级指标 任务 |
二级指标任务 |
工作措施 |
牵头 区领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开办企业(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提高市场 开放度 |
1.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中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隐形门槛”,确保“非禁即入”。加大外资准入开放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平等对待外资企业。 |
李忠云廖长明 |
区发展改革局 区商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局 |
精简企业 开办流程 |
2.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办环节从“企业登记(含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合并为1个环节。 |
周 浩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公安分局 区人社局 区税务局 区行政审批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彭山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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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减企业 开办耗时 |
3.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小时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时限(含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压缩至2小时办结,印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2小时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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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 开办费用 |
4.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一套印章,免费寄递营业执照、印章、税务发票等办件结果,免费复印资料,免费提供税控Ukey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 |
区行政审批局 区税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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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企业 开办便利度 |
5.对通过“一窗通”平台申请企业开办的申请人,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指导服务和宣传公示工作,公开指导服务电话,对“一窗通”平台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问题做好解答引导。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公安分局 区人社局 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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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企业(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提升企业 开办便利度 |
6.发挥登记机关末端服务作用,全面履行指导服务和咨询答复职责,积极鼓励和大力引导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登记注册。窗口人员熟练掌握“一窗通”“营商通”等登记平台填写要求和基本流程,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及时答复和协调处理申请人的问题。配齐配强登记核审人员,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做好“一次性告知”。 |
周 浩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行政审批局 |
7.共享并认可“一窗通”平台实名认证、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经办人、参保登记信息,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纳入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设立“企业开办专窗”,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事项集中办理。实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可同时填报企业参保、职工参保等信息,无须另行登录其他系统或平台。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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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全面推行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全程电子化登记。推广电子证照服务,提升电子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认知度。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实现名称自动比对、实时获取,试点推行企业名称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出台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零见面”企业登记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政银合作”。 |
区行政审批局 人行彭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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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推行企业开办“套餐式”服务,拓展发票申领方式,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税务登记事项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的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实现“最多跑一次”。 |
李忠云 |
区税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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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人社”建设,提高网上经办覆盖率,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 |
廖长明 |
区人社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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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优化银行账户开户,落实企业银行开户许可改备案制度,企业符合申请条件即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立。 |
李忠云 |
人行彭山支行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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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企业(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企业注销 |
12.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制度。企业需要办理清算组备案的,可以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将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公告;明确企业注销实行形式审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和报纸样张等材料,仅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解散决议、清算报告3份要件,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周 浩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人社局 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局 区税务局 |
13.继续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做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共享和公示,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便捷高效的退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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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企业发布债权人公告后,社保部门根据注销平台共享的拟申请注销登记企业信息,批量核实欠费情况并将办理进度及时反馈至注销平台;企业注销登记结束后,社保部门根据注销平台共享的已注销登记企业信息,同步进行社保注销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注销平台。 |
廖长明 |
区人社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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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提高清税速度。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提供即办注销和容缺注销条件审核校验和网上申请注销功能。整合税务注销办理事项,开设“注销专窗”,实施“套餐式”服务。 |
李忠云 |
区税务局 |
区人社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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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充分运用注销平台智能引导和在线提交资料功能,实现企业注销全程在线办理。 |
周 浩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人社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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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许可(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
精简办理建筑许可流程 |
17. 2021年底前,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建筑许可流程压减到12个以内。 |
游德华 |
区住建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区发展改革局 彭山生态环境局 区水利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人防办 |
18. 2021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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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探索将一般简易工程等类别项目的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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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整合申请材料,明确核实内容,建立咨询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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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按照眉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在全区推行“多测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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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进行分类管理,对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
李昇锦 |
彭山生态环境局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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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实现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环节全流程信息互通共享。 |
周 浩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发展改革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彭山生态环境局 区住建局 区水利局 区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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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许可(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
压减办理建筑许可时间 |
24.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压缩建筑许可审批时间,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总用时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筑许可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到60个工作日;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建筑许可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到65个工作日;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建筑许可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 |
游德华 |
区住建局 |
区发展改革局 区经信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彭山生态环境局 区水利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人防办 |
25.积极推行建筑许可全过程咨询服务,实行多规合一、并联审查、多验合一。持续深化覆盖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所有市场主体的系统评价体系,强化信用监管。 |
区发展改革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彭山生态环境局 区水利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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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建筑质量控制指数 |
26.在风险可控的项目中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开展建设项目“BIM”设计应用。对下列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①施工金额在20-400万元,依法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的建设工程;②不涉及建筑物、构筑物,施工金额在400万元以内的单一绿化工程;③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区发展改革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水利局 彭山生态环境局 区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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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合并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环节,减少1个审批环节,审批时间由3个工作日压缩到2个工作日。 |
区发展改革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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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许可(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
28.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合并到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环节,减少1个审批环节,将审批时间由4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
游德华 |
区住建局 |
区发展改革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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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办理 建筑许可 便利度 |
29.推行施工许可容缺承诺,全面实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限时审批、网上发证,申请人全程网上办理。 |
区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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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完善网上中介服务大厅建设,实现网上中介服务大厅与审批管理系统联通,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办理。 |
周 浩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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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全面实行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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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提高市政公用服务便利度,将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2021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一个窗口”办理。 |
区经信局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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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办理建筑许可费用 |
33.实行相关规费缓收。若因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特殊原因,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期间缴纳城市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确有困难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交,并书面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15日内缴清,减少企业因资金困难和筹措等原因延误施工许可办理时间。 |
游德华 |
区住建局 |
区发展改革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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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电力(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
精简获得 电力流程 |
34.低压办电环节压减至2个(申请受理、装表接电),高压办电环节压减至4个(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 |
廖长明 |
区经信局 |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区行政审批局 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 |
35.完成电力通道建设具体许可事项入驻区市民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办理、并联审批,行政审批环节压减至1个,本地用电报装审批事项实现“多规合一”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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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减获得 电力耗时 |
36.符合规划条件的,电力通道建设具体许可事项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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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用电需求答复 |
37.用户提出新装、增容用电需求后,供电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求受理。实行“一证受理”,低压居民用户提供身份证明,企业用户提供营业执照即受理用电申请。加快部门间数据共享,支持供电企业通过政务平台直接获取身份证、营业执照、房屋(土地)权属证明、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文件等用户办电所需证照信息,减少用户提交资料。 |
区行政审批局 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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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强化协同配合,加快方案答复,低压用户取消供电方案答复环节;10千伏1250千伏安及以下单电源用户在4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10千伏1250千伏安以上单电源用户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双电源用户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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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电力(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
压减获得 电力耗时 |
39.低压业务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接电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外线不涉及占道、掘路等行政许可事项的接电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外线涉及占道、掘路等行政许可事项的接电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高压10千伏业务单电源1250千伏安及以下办电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单电源1250千伏安以上办电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双电源办电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 |
廖长明 |
区经信局 |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区行政审批局 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 |
降低获得 电力费用 |
40.全面落实低压小微用户电力接入“零投资”,低压电能表及之前供电设施均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对高压用户实行“就近接入”,其中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电动汽车、电能替代用户,供电企业将出资界面延伸至用户红线处。 |
区发展改革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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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减免政策;国家和省收费标准有上下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收费。电力设施建设中涉及的市政设施赔偿、掘路、占道等费用,应按照保本微利或保本原则,逐步降低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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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 |
42.建设坚强配电网,持续升级城市配电网网架结构,降低平均停电时间及停电频率。 |
区发展改革局 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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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实施“不停电作业”,持续减少全年户均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2021年,中心城区、城镇、农村地区平均停电时间减少至1小时/户、3小时/户、7小时/户,中心城区、农村地区平均停电频率减少至0.25次/户、1.5次/户。 |
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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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电力(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
优化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 |
44.推出抢修进度主动告知服务,实现客户实时掌握抢修进度信息。 |
廖长明 |
区经信局 |
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 |
45.建立中断供电惩罚机制,促进企业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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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建立电力市场化交易、电费过量计量等监督、协调机制,妥善处理电力公司与客户矛盾。 |
区发展改革局 区市场监管局 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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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 电力价格 |
47.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降低直购电门槛,扩大直购电交易范围和规模。 |
区发展改革局 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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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获得 电力便利度 |
48.不断完善政务APP办电功能,扩充用户用电业务申请渠道,通过政务App可实现业务申请、办理进度跟踪等功能。 |
区住建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行政审批局 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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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在国网供区全面推广使用“网上国网”APP和国网四川电力微信公众号,引导用户通过已有线上渠道提交用电申请、查询业务进程、查看电费账单、开具电费发票、评价服务质量,实现用户办电“零上门”、电量“实时查”、电费“指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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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建立网上缴费渠道和发票送票上门服务、开通电子发票网上获取、自助打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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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通过办电资料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实现客户凭身份信息即可办电,并同步推动房电联动过户工作。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 区市场监管局 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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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电力(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
52.办理规划许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同电力系统的对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电力廊道专项规划的对接;区住建局杆管办在收到电力设施申报材料后,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许可手续。对于长度小于150米的电力管线工程,进一步简化规划许可手续。 |
廖长明 |
区经信局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国网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 |
53.办理施工许可。在城市、城镇规划区内依附于市政道路及附属地下共同沟(地下管廊、架空管线)实施的输配电电网工程(变电、送电工程),以及依法已将电力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后实施的电网工程,住建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颁发施工许可证(依法审批开工报告的电力建设项目除外)。跨越、穿越普通公路及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普通公路桥梁、普通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交通运输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颁发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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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办理占道、掘路、绿化许可。电力外线工程占用、挖掘道路、涉及绿化搬迁的(古树名木除外),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交管、园林部门对项目占道的必要性、合理性、开工范围等内容进行复核,150米及以内的外线工程实行承诺制;其他项目在受理正式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答复(道路跨越仅限普通干线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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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用水用气(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
精简获得 用水流程 |
55.实施供水报装流程再造,将工业企业项目用水办理环节由8个压减为3个。 |
游德华 |
区住建局 |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局 彭山全域范围内开展供水业务的供排水公司 |
56.实行“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并联办理,将政府行政审批流程压减至1个审批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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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进一步优化临时用水办理,探索实施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免办施工临时排水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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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减获得 用水耗时 |
58.压减供水企业办理获得用水耗时,2021年底前城区普通居民用水报装时限压缩为4个工作日,工业企业项目用水报装时限压缩为6个工作日,涉及外线工程报装时限压缩为9个工作日。 |
彭山全域范围内开展供水业务的供排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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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压缩政府行政审批耗时,2021年符合用水工商业用户小型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其他类型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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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获得 用水费用 |
60.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使用水表口径DN50以下的,实施免费无外线工程接入,并逐步扩大“三零”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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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获得 用水便利度 |
61.拓宽用水报装流程渠道,推动用水报装业务入驻区级综合受办平台,同时在年内上线报装系统和微信营业厅,实现让用户报装“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实现微信、APP、市民服务中心等多渠道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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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获得 用气流程 |
62.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验收2个环节,有外线无审批的项目简化为申请受理、勘察预算、安装通气3个环节;用气报装流程资料压减至2项。 |
彭山全域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业务的所有天然气公司 |
获得用水用气(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
压减获得 用气耗时 |
63.压减供气企业办理获得用气耗时,城区普通居民用气报装时限压减为5个工作日;非居民用户报装时限压缩为7个工作日,民用挂表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改管、增容压缩至6个工作日,通气点火压缩至3个工作日,外线涉及占道、掘路等行政许可事项报装时限压缩至9个工作日内。 |
游德华 |
区住建局 |
区综合执法局 彭山全域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业务的天然气公司 |
64.压缩政府行政审批耗时,2021年小微用户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其他类型用户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
游德华 |
区住建局 |
彭山全域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业务的天然气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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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获得 用气便利度 |
65.依托服务热线和微信、APP等渠道进一步拓宽服务方式,提供24小时业务咨询、故障报修、紧急事故抢险、投诉等综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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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燃气隐患处置:城区用户30分钟内到达现场,乡镇用户40分钟到达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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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燃气设施故障维修:即时处理,根据故障情况或用户需求,约定时间满足客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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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获得 用气费用 |
68.督促各燃气企业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编制预算,实行预算包干或按实决算。 |
李忠云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经信局 区住建局 彭山全域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业务的天然气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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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用水 用气价格 |
69.建立完善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指导燃气企业对重点工业用气大户实行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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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严厉打击用水用气领域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
周 浩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展改革局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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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财产(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精简登记 财产流程 |
71.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动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全面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探索不动产登记智能办理,新办理土地所有权证书实现全数字化登记保存,并公开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数量的官方统计数据。一般登记财产流程压减至1个。 |
游德华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区住建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税务局 |
72.分类型优化办理流程,将不动产登记登簿、制证、缴费、领证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公示与审核环节并行开展,绘制常见业务办理流程图,并将优化后的流程图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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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探索开展具备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 |
区住建局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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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减登记 财产耗时 |
74.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实行不动产登记事项“126”办结模式,即受理后,查封登记即时办结,补证换证、婚内析产、离婚分割登记、注销登记和异议登记事项1小时办结,变更登记事项2小时办结,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事项6小时办结,所有类型的登记事项最长不超过6小时办结。企业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1小时办结。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区住建局 区税务局 人行彭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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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登记 财产费用 |
75.实现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缴登记费、邮寄费。 |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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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质量 管理指数 |
76.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对接区级相关部门,做好预留数据接口和中间库建设,实现跨库数据对接和信息抓取,能够直接提取的材料或信息不再要求群众提交纸质材料。 |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经信局 区住建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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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开通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服务。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方式,任何申请人通过实名认证后,按照“权利人”“有证明材料的利害关系人”“其他人”等不同类型,依法依规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及抵押、查封、预告或者异议登记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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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财产(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土地质量 管理指数 |
78.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测绘工作无缝衔接。加强不动产登记与测绘衔接管理,畅通电子成果实时共享渠道,优化工作流程,严格更新时限,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地籍图更新工作,畅通查阅渠道。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在登记受理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同时办理信息入库。 |
游德华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经信局 区住建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区税务局 |
79.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立投诉专线,专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测绘调查的投诉处理。 |
区法院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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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向社会公开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审判情况,具体为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同步公开审判流程信息,以及按规定(省法院规定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公告送达的,公告刊登后3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 |
田利军 |
区法院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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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登记 财产便利度 |
81.通过平台建设和网站建设,实现“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查询”等功能。 |
游德华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区行政审批局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人行彭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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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结合“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做好数据对接和部门协调工作,实现贷款、登记全流程数据信息传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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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财产(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高登记 财产便利度 |
83.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至银行网点,设立银行“不动产综合服务点”,办理贷款时可一并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 |
游德华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区经信局 区住建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人行彭山支行 |
84.加快应用不动产电子证照。2021年底前推出并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全面实现不动产电子证照核发、领取、存储、查验、注销全流程全周期管理,进一步从信息技术层面打通不动产登记“最后一步”,从“最多跑一次”提升到“一次都不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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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构建多维度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探索推行水电气讯及有线电视业务与不动产登记联动办理。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出网页版、微信版、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版不动产办事平台,推出不动产登记24小时自助服务区,实现不动产刷脸全市通查和自助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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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精简申请材料。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复印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自然资源部门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如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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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
减少 纳税次数 |
87.构建“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办税大厅兜底”的服务格局,2021年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比例达到95%。推动微信、支付宝、金融机构移动平台手机APP等掌上应用与税收业务融合,推动税费业务全面融入公共服务“大网”。 |
李忠云 |
区税务局 |
区税务局 |
88.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统一纳税期限,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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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
压减 纳税时间 |
89.纳税人全年纳税时间压缩至100小时以内,将企业申报一次增值税退税(不含出口退税和留抵退税)户均时间压缩为1小时,将企业获得增值税全过程户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其中税务环节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完成1次所得税申报修正全过程户均时间压缩至0.5小时内。 |
李忠云 |
区税务局 |
人行彭山支行 |
90.精简压缩涉税审核审批事项、证明事项和报表资料,推进基础类管理事项和人员前移,拓展线下“套餐式”服务范围,推动新办业户领用发票、税务注销由部门间“串联”办理转变为“并联”办理。实施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审核前置,将出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供货企业风险、备案单证等核查和服务程序提至出口退税申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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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推行企业开办“小时清单”服务模式,优化首次申领发票及税控盘发行流程,依托大数据技术升级网上领票自动审核业务规则,有效满足新办企业首次领用发票需求,将企业开办涉税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小时内。简化迁移注销流程,提供跨区迁移线上办理服务,实现无待办事项即时迁移;推行个体工商户承诺制税务注销,着力解决“注销难”问题。 |
区市场监管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彭山管理部 人行彭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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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探索办税事项“容缺办理”,制定“容缺办理”纳税事项清单,对办税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在纳税人、缴费人作出资料补正书面承诺后,可先办理,后补缺。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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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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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
压减 纳税时间 |
94.推动公积金实现“最多跑一次”与网上办和医保续保无变更人员参保登记“不跑路”。持续深化公积金业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90%以上的业务最多跑一次。建设网上业务大厅,超九成单位实现网厅自助办理业务。推行公积金委托扣款缴款方式,缴款实现“零跑路”。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续保无变更人员参保登记“不跑路”。配合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实现医保信息共享。 |
李忠云 |
区税务局 |
区人社局 区医疗保障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彭山管理部 人行彭山支行 |
95.提升优化社保一体化服务。优化一体化业务系统、风险防控系统、统计分析系统、基金财务信息系统、运营指挥系统深度融合的“社会保险3.0版信息系统”,实现一项业务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持续优化社保网上经办系统,实现用人单位社保业务线上可办率达到99%以上,使用人单位和参保群众享受足不出户、24小时办理社保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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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 |
96.严格执行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起征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及时解决执行中的具体问题,持续落实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动态更新税费优惠政策汇编。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将全区企业实缴税费总额占企业商业利润的户均百分比降低至50%以内。 |
区国资金融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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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加强业务统筹协同,督促整改与规范规定不符的做法,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办事规则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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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 |
98.全面推行税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税务稽查、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搞大面积、重复性直接下户的现场调研。推行“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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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
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 |
99.深化税银合作、税邮合作办理高频税费业务,协调推动税费业务办理功能部署到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自助终端。扩大税务自助终端,在街道、社区、银行、超市社会化布局,增设税收服务工作站,着力实现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 |
李忠云 |
区税务局 |
人行彭山支行 彭山邮政管理局 |
100.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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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建立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清理整顿机关事业单位、商协会涉企乱收费、以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行为,杜绝企业被摊派被捐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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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报税后流程指数 |
102.规范涉税救济。畅通纳税人权利救济途径,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依法做好税务行政应诉工作,保障纳税人在税务执法过程中的知情权、保密权、监督权、救济权等合法权利,加强事后救济,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涉税矛盾。 |
人行彭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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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实现企业所得税网上更正申报,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系统自行更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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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扩大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无纸化退税申报范围,简化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的申报凭证,推广使用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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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压缩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时间,实现从受理申报到办结平均用时不超过5.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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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 (一级指标 牵头单位: 区商务局) |
压减进出口 审核耗时 |
10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跨境贸易工作,确保完成目标。 |
廖长明 |
区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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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跨境贸 易便利度 |
107.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跨境贸易工作,确保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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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减进出口 审核耗时 |
108.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跨境贸易工作,确保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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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破产(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法院) |
压减收回债务所需时间 |
109.实行破产案件“简繁分流”审理,建立破产案件“简案快审”机制,简易案件在6个月以内,一般案件在20个月以内终结破产程序。 |
田利军 |
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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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完善破产案件管理机制,针对破产案件无审限的特点,对破产案件统一实行“台账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1年以上未结案件按季“过堂会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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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优化执行与破产衔接,推进执行案件常态化移送破产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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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收回债务所需成本 |
112.全面实行破产案件网络公告,实现公告“零费用”;降低法律程序成本,将案件受理费、破产管理费等法律程序成本与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占比降低至7%以内。优化使用网络拍卖处置财产、多措并举降低案件办理时间和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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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全面完成破产办案平台与执行查控系统的无缝对接,实现债务人基本财产信息化网络化查询,进一步降低管理人尽职调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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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债权人回收率 |
114.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依法适用破产程序中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等手段,查找和追回债务人财产。加大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达到破产企业债务回收率不低于62%。 |
区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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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按“府院联动”机制和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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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改革“执转破”案件审理方式,探索执行部门、破产审判部门法官联合组成合议庭审理“执转破”案件的审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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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破产(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法院) |
优化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 |
117.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费用支持。 |
田利军 |
区法院 |
区财政局 |
118.将破产审判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建设,对失信主体加大惩戒力度。 |
李忠云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法院 区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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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落实上级制定的破产涉税和企业注销事项规定。 |
田利军 |
区法院 |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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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完善破产审判绩效考核等相关配套机制,对破产案件受理审查情况实行动态通报,提高破产审判工作效能。 |
区检察院 区委政法委 区国资金融局 区税务局 人行彭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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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信贷(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 |
优化合法 权利度指数 |
121.建立彭山区人民法院专业化金融案件审判合议庭,审理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进一步完善金融审判体系。 |
田利军 |
区法院 |
区国资金融局 区市场监管局 |
122.保障有担保债权人合法权益,当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之外拖欠付款、企业被清算时,有担保债权人依法得到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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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联动机制,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
区司法局 区国资金融局 人行彭山支行 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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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加强对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持续开展涉金融债权和金融案件执行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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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信贷(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 |
优化合法 权利度指数 |
125.加强对银行机构贷款业务过程中对企业抵质押等担保要求的监管,确保银行机构对企业抵押、担保要求的合法性。维持银行机构的监管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回应企业信贷过程中的合理诉求。 |
李忠云 |
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 |
区司法局 区国资金融局 人行彭山支行 |
优化信用 信息深度指数 |
126.持续推动彭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金融机构信贷信息、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等基础数据归集工作,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库的完整性。推动彭山小额贷款公司与融资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
李忠云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国资金融局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人行彭山支行等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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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确保不良贷款率不超过4%,推进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化解,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司法处治力度,全力降低民间投资风险。 |
区国资金融局 |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委政法委 区公安分局 人行彭山支行 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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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企业 融资便利度 |
128.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着力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推动民营、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清理规范企业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开展“一产一单”“服务零距离融资大畅通”及“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稳企业保就业”等服务,运用“金融顾问”等资源开展“保姆式”帮扶;定期收集各产业企业融资需求,掌握金融机构产品和政策动态,按季度持续开展金政企对接活动,及时将新资讯、新动态、新政策、新产品传导至企业。建立民营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帮助企业开展“融资+融智+融制”。 |
区国资金融局 |
区发展改革局 区经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人行彭山支行 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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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信贷(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 |
提高企业 融资便利度 |
129.加强中小企业融资财税支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小微企业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实现让利。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推广“政采贷”“税易贷”“园保贷”等政银合作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 |
李忠云 |
区国资金融局 |
区税务局 人行彭山支行 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 |
130.推动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机制,持续规范区内银行机构收费和定价行为,清理规范不合理和违规融资收费,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推动区内银行机构总体收费水平逐年降低。鼓励区内担保公司免收担保保证金和确保及时退还保证金、降低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减少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推动担保公司加快审批效率,确保在企业申请条件满足后担保申请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鼓励银行机构对企业客户专业分类、批量营销,建立标准化审贷机制,整体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贷效率。 |
区发展改革局 区市场监管局 人行彭山支行 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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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推动区内银行机构针对小微企业信贷建立专门管理考评机制,增设小微企业业务部门,设立具体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目标,切实增加制造业贷款占比。鼓励银行机构针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开辟审批快速通道,挖掘专利权、农村“两权”、优秀党建单位及个人等增信资源,加大专利权抵押贷款、“两权”贷款发放力度,推广“党建增信”创新信贷模式等。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人行彭山支行 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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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信贷(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 |
提高企业 融资便利度 |
132.根据企业诉求持续优化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结时限,依法依规实现不动产登记快、服务优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确保企业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最多不超过6小时。加快开展“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试点办理,进一步优化“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系统及业务流程,逐步向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不动产登记中心扩大系统接入和业务试点范围,方便高效办理不动产登记和贷款、抵押等业务。加快建设“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平台,在有条件的银行网点推广设立“不动产综合服务点”。 |
游德华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区国资金融局 人行彭山支行 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 |
133.健全融资担保机制。做优区级融资担保公司,实现融资担保服务区域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我区融资担保体系,提升担保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 |
李忠云 |
区国资金融局 |
区财政局 区国资金融局 |
||
134.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及时接入四川省小额贷款机构预警监管平台和四川省融资担保机构预警监管平台,充分利用预警监管平台做好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推动基层金融工作部门接入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天警”平台,进一步提升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 |
区发展改革局 区经信局 区公安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行政审批局 人行彭山支行 区财政局 |
||||
135.鼓励和支持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在彭山展业,引进培育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征信机构等金融中介组织,完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
区财政局 区国资金融局 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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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坚持现代化治理促进直接融资。加快推进全区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引导企业健全税收、财务、信用制度,引进战略机构开展股权投资。积极推进优质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完成改造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鼓励。加快推进全区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及上市辅导力度,力争上市公司实现零突破。 |
区经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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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 中小投资者 (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法院) |
增强信息 披露透明度 |
137.督促全区上市公司落实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报告信息。加强保障发生关联交易时各方合法权益。 |
李忠云 |
区国资金融局 |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经信局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国资金融局 |
落实董事 责任制度 |
138.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依法勤勉履职。 |
周 浩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法院 区国资金融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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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诉讼 便利度 |
139.出台《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实施细则》,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明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 |
田利军 |
区法院 |
区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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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的渠道和程序,健全告知送达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涉诉所有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 |
区检察院 区司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国资金融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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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建立专业化金融案件审判合议庭,设立金融民商事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法院、仲裁机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联动机制,推广金融司法协同范式、拓宽金融发展服务路径。 |
区司法局 区国资金融局 人行彭山支行 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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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股东 权利 |
142.通过审判加强中小股东司法保护,确保中小股东依法享有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和监督权,督促公司治理规范化。 |
区检察院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国资金融局 |
|||
保护 中小投资者 (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法院) |
强化所有权和管理控制 |
143.推动上市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
李忠云 |
区国资金融局 |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经信局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国资金融局 区市场监管局 |
144.加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整顿规范金融秩序。接入省市金融监管系统、大数据服务平台,提升金融风险防控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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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司 透明度 |
145.引导我区金融机构利用服务热线电话,接收中小投资者的咨询与投诉,及时解决投资者合法诉求。 |
人行彭山支行 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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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强化企业信息公开,主动回应中小投资者对公司透明度的关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
区经信局 区国资金融局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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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合同(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法院) |
压减解决 商业纠纷的耗时 |
147.除法定事由延长审限和终止审理外,全区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压缩至80日内。 |
田利军 |
区法院 |
|
148.完善“前台简案快审+后台难案精审”案件繁简分流模式,明确裁判文书简化规则,优化小额诉讼流程,民商事简案速裁比例达到75%以上。深化诉讼后端辅助事务集中处理模式,实现文书全流程集中送达。 |
|||||
149.推广“微法院”“四川法院网上服务中心”诉讼服务平台,拓宽网上立案通道。 |
|||||
150.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与银行、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税务等协助单位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强化对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账户财产的查找、控制,实现联合惩戒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 |
区发展改革局 区税务局 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组 人行彭山支行 |
||||
执行合同(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法院) |
降低解决 商业纠纷费用 |
151.按规定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实行案件受理费“减、免、缓”,将案件总金额中案件受理费平均占比降低至0.8%—5%。 |
田利军 |
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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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司法程序质量指数 |
152.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诉前委派调解与司法确认程序衔接机制。 |
区检察院 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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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拓宽网上立案通道,实现当日立案率不低于96%,案件线上办理率不低于1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行率达到90%;没有财产属于“执行不能”的案件100%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案件公开率达到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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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司法程序质量指数 |
154.提速智慧法院建设进程,提升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网上开庭和电子送达等审判职能化运行水平,实现涉网案件全程线上审理。构建电子材料提交、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诉讼规则。实现金融借款合同等商事案件的网上直接立案试点工作。 |
区检察院 区司法局 |
|||
155.加大执行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执行公开、执行惩戒及执行终本案件公开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协同法院攻坚“执行难”。 |
|||||
156.裁判文书上网率、审判流程公开、执行公开、庭审直播常态化达到省法院考核要求。 |
|||||
157.加大涉企行政案件审理,公正审判涉企行政协议案件。 |
|||||
158.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 |
王 胜 |
区司法局 |
区级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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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监管(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
规范聘用情况 |
159.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持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检查、企业劳动用工诚信评价工作,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廖长明 |
区人社局 |
区司法局 |
劳动力市场监管(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
规范聘用情况 |
160.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消除身份、性别歧视。 |
廖长明 |
区人社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61.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发布对接服务机制,提升就业服务效能;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及时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供企业参考。 |
|||||
规范工作时间 |
162.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确因特殊情况和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持续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 |
区总工会 |
|||
遵守裁员规定 |
163.指导企业合法、依规裁员,落实提前30天通知被裁减人员的规定,提出、报告、公布裁员方案。遵守优先留用人员、不得裁减人员及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规定。 |
区经信局 区总工会 |
|||
裁员成本 |
164.妥善做好裁员工作。实现企业裁员合法化、程序化、规范化。保障企业用工自主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灵活性。 |
区经信局 区总工会 |
|||
提高工作质量 |
165.持续加强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指导。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确保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引导职工依法理性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
区法院 区委政法委 区发展改革局 区经信局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国资金融局 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局 区总工会 |
|||
166.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欠薪源头管控机制,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各项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加大惩治欠薪力度,积极开展职工工资支付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等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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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实行差异化管理,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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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提升调解成功率,实现企业和劳动者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建立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动处置中心,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的多元解纷服务。 |
|||||
劳动力市场监管(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
提高工作质量 |
169.推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
廖长明 |
区人社局 |
区法院 区委政法委 区发展改革局 区经信局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国资金融局 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局 区总工会 |
170.建立重点企业和新签约落地项目用工保障机制,畅通实时沟通交流渠道,及时获取企业用工需求,按需推送用工服务信息及惠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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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网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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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
优化电子 采购平台 |
172.进一步提高招投标信息的透明度,采购人依法公开公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评审结果、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内容等,并保证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确保市场主体平等、便捷、准确的获取信息,充分保障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对评标、定标结果的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
李忠云 |
区财政局 |
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各采购单位 |
173.建成全区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全面推广网上竞价。适宜电子化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在2021年底前实现电子化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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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打通电子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务平台、信用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交互。推进政府采购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有效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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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全面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权利、义务、责任三张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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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推行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实现集采机构公开招标项目电子开评标,市本级与分中心范围内远程异地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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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
精简 采购流程 |
177.精简证明材料。对于采购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对于确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隐性负担。 |
李忠云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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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各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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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自行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指定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范围,不指定分散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不强制要求采购人必须采取比选、随机抽取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本地区必须设立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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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编制过程中禁止设置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不以供应商所有制、组织形式、股权结构、规模条件、成立年限等,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以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障碍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不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不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 |
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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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
181.各级各部门充分合理运用《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切实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政策措施应当执行上限标准,切实有效提高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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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 |
182.督促采购人依法及时确定采购结果。除法定允许暂停情形外,实现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
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各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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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
加强 合同管理 |
183.推广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督促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签订、履行合同。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不低于30%。 |
李忠云 |
区财政局 |
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各采购单位 |
184.建立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诚信评价机制,将合同履行中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内容纳入监管范围。出台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指引。完善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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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 支付与交付 |
185.加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出台采购人内控管理指导意见,行政单位内控制度制定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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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提高支付和交付效率,对满足支付条件的,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约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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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
互联网+招标采购 |
187.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组织开展电子招投标活动。全面实现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电子化和部分重点项目异地远程评标,编制完善其他行业和领域的招标文件标准模板并推广应用。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 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
|
188.依法规范投标和履约担保,招标人不得无故拒绝现金以外的(如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推进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全面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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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投标和履约担保 |
189.提高保证金缴纳便利度,企业可采用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或国家允许的其他方式缴纳保证金。压缩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达到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退还。 |
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 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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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禁招标人以不合理、不必要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除桥梁、隧道、水库、高速公路以及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外,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不得以业绩作为投标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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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持续深化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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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
优化投标和履约担保 |
192.对总投资4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等继续推行重大项目会商机制。 |
周 浩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 区司法局 区审计局 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
外地企业 中标率 |
193.招标人作为招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不得将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不得与投标人串通,不得干预评标或违规确定中标人,不以他人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而免责。 |
李忠云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经信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 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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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机制,确保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接业务后合法、规范、诚信、守纪履行其义务。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职业道德约束,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
游德华 |
区住建局 |
区发展改革局 区经信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 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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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除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该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确需委派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应出具招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单位最近社保缴纳证明,与经济、技术有关的职称或职业证明等,并加盖招标人公章。 |
李忠云 |
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
区发展改革局等 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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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
外地企业 中标率 |
196.严格按照《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规范专家从业行为。对评标专家故意迟到、拖延时间、不按规定评标、随意废标、不服从现场管理、为投标人谋取中标、非法收受财物等行为实行现场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李忠云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财政局 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
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 |
197.进一步健全和优化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投诉渠道畅通,提高投诉处理效率。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法律法规依据充分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需进一步调查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禁止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 |
区经信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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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强化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投诉举报等权利救济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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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持续深化招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改革,分行业推动出台信用分值(等级)运用到招投标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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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投标人及利害关系人依法提起投诉的,投诉书应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恶意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应当驳回,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
区经信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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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
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 |
20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进行详细审查,认为异议成立且系评标委员会错误导致的,报联席会议组织项目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项目业主,以及有关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审定。经审定认为异议成立的,按程序召回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或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评。 |
李忠云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经信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行政审批局 |
政务服务(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
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
202.充分利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一窗进出、一网通办”,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提交、审查,实行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推动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广泛应用。凡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加大宣传引导,拓展信息渠道,尽量引导群众进行网上办理,做到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受理规范、标准统一、同质服务。 |
周 浩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级行权部门 |
203.推进区综合受办系统全面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3.0系统。全面推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使用,落实专人负责,对照最新眉山市彭山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版本,主动做好事项网上认领、配置,引导办事群众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和身份认证,开展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成德眉资“跨区域通办”、川渝地区跨区域通办,推动高频事项“掌上可办”,确保2021年底,我区依申请类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全程网办率”达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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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
提升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 |
204.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引导企业、群众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在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下,从受理申请到最终作出办理决定的全过程只需“跑一次”或“零跑路”。推动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事一次办”事项全面落地运行,减少企业群众办事“多头跑”“来回跑”。力争2021年底前,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达到100%。 |
周 浩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级行权部门 |
205.严格落实审批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要求,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确保大厅之外无审批。对确因场地限制、安全等特殊原因暂不能进驻的,需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坚决杜绝群众办事在部门和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之间“两头跑”。 |
|||||
206.对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所有依申请类事项办事指南进行梳理完善,对照本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对办事指南中涉及的承诺时限、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地点等关键信息要素进行全面梳理和最小颗粒化分解,逐一核查、完善更新。坚决杜绝办事指南表述模糊、隐形审批条件、暗藏兜底条款等,实现办事指南要素完整、表述清楚、简洁明了,企业、群众获取办事指南更加便利。确保2021年底本部门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准确度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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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和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和协同办理部门重复提交、反复提供。除申请人应当自备的材料外,原则上其他材料都应当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协同推动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减少申请资料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通过直接取消、个人承诺、部门核查和信息共享等方式分批次削减各类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复印件的,由各政务服务大厅免费提供打印、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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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
政务服务事项满意度 |
208.切实提高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群众参与度,积极引导办事企业、群众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二维码、自助办理终端、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评价渠道主动开展政务服务评价,拓宽政务服务评价手段、方式。积极做好评价系统对接和《政务服务评价指南》《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国家标准》推广运用,及时解决消除评价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着力解决企业、群众“不能评、不想评、不去评”的问题,尽最大努力提升我区政务服务事项主动评价率,确保2021年底,本部门在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主动评价率达80%。 |
周 浩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级行权部门 |
209.持续深化“真心、用心、精心、热心、耐心”五心服务活动,做到审批“零障碍”、服务“零拖延”,对企业、群众作出的“差评”立行立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的,务必在15日内提出解决办法并回复,力争政务服务满意率达100%,差评整改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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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数据共享 |
210.提升政务服务协同能力。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照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各部门专网与省一体化平台对接,推动平台与各业务系统深度对接,与“天府通办”平台深度融合。 |
泽仁 郎加 |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区行政审批局 |
区级行权部门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
211.支持全区企事业单位、个人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对荣获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奖、四川专利奖的,给予区级配套奖励,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给予一定资助。 |
周 浩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财政局 |
212. 2021年实现专利申请总数200件,发明专利申请总数20件。商标注册申请量增长5%以上,每万人有效注册商标数量增加8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2800件。 |
|||||
213.积极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 |
|||||
214.加大知识产权研发投入,足额保障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所需经费。 |
泽仁 郎加 |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科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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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
215.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工程。出台《眉山市彭山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 |
周 浩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司法局 区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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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站。 |
区法院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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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
217.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建设。建立彭山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和立案查处工作,着力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立案难、取证难、维权难等问题。 |
周 浩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公安分局 区委宣传部 区商务局 |
218.健全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内公示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将知识产权重大案件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
区发展改革局 区公安分局 人行彭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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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培训。积极选派基层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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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依托眉山市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实现知识产权风险预警。 |
|||||
221.加大电商、涉外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将知识产权重大案件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公示力度,实现公示率100%。 |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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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 |
222.协助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知识产权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支持非诉纠纷解决机构建设与运营的相关工作。 |
田利军 |
区法院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司法局 区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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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
223.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支持企业通过债权融资转化知识产权成果,鼓励知识产权成果在技术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完成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交易。 |
周 浩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国资金融局 |
224.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对在彭山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工作。 |
周 浩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国资金融局 人行彭山支行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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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根据《眉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业务宣传工作,支持企业运用无形资产参与市场竞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 |
区国资金融局 人行彭山支行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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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 |
226.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通过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确保抽查事项清单覆盖率、抽查计划完成率、抽查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 |
周 浩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展改革局 区教体局 区公安分局 区人社局 彭山生态环境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商务局 区文广旅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统计局 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局 区税务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
227.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可适当提高抽查频次。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 |
|||||
228.探索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监管新模式。推行市场主体风险预警分类监管,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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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公示率 |
229.推广运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主动公开执法信息。建立健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机制,将抽查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主动公开公示,确保抽查事项清单覆盖率、抽查计划完成率、抽查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 |
王 胜 |
区司法局 |
区行政审批局 |
230.推广应用眉山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联合奖惩清单动态维护、任务发起、情况反馈等全流程管理,各部门可通过数据接口、嵌入功能插件、人工信息查询等方式从智慧监管平台接收联合奖惩相关信息,依法实施联合奖惩、反馈实施情况。 |
李忠云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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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完善信息推送机制,强化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公示。按要求及 时归集上报涉企监管执法信息,有关涉企监管执法信息产生单位 将信息报送到区信用中心,区信用中心归集后报市发改委。 |
区法院 区人社局 彭山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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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 政务诚信度 |
232.建立政务诚信管理机制,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营商环境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违约信息纳入政务诚信档案,审慎确定公开范围,依法依规逐步实现在“信用中国网”及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将政务信息诚信度作为干部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
区纪委监委 区委组织部 区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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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增加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推动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将政府诚信机制覆盖到政府采购、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金融服务、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镇(街道)等9个领域。 |
区目督办 区经信局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彭山生态环境局 区商务局 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局 区国资金融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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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提升 政务诚信度 |
23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及补偿救济机制,开展政府守信践诺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新官理旧账、旧官不留账”的责任机制。企业对政府政务诚信度满意率达到100%。 |
李忠云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政府办公室等 相关单位 |
235.推动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政务失信投诉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在3个工作日内。 |
区目督办 区行政审批局 |
||||
236.建立健全政府失信治理长效机制,出台政府失信治理长效机制实施细则,提高政府公信力。 |
区法院 区政府办公室 |
||||
237.严格履行政企双方依法签订的协议和作出的承诺,积极清偿政府拖欠民营企业的欠款。 |
廖长明 |
区经信局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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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 商务诚信度 |
238.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守信、失信黑名单评选认定制度,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修复机制。2021年底纳入全区商务主体诚信档案的企业数量占全区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的比例不低于85%。 |
李忠云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经信局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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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推动“红黑名单”相关认定、退出等机制的贯彻执行。 |
区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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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同时优化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和双告知承诺制,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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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 |
241.加快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联通部门监管业务系统,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推动部门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数据集成应用和分析利用,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提升智慧监管和预警预测能力。 |
周浩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司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
242.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以天府通办APP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和互联互通,各部门根据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将各行业领域本级监管数据接入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应用。 |
泽仁 郎加 |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
243.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资源安全防护手段,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监督检查等制度规范,进一步规范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和应用的管理,保障数据归集、共享交换、授权使用安全,支撑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工作。 |
|||||
包容普惠创新 (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
增强创新 创造活跃度 |
244.结合国家高新区创建,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地建设,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入库超过10家。推动孵化载体健康发展,加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孵化园等载体建设;大力推进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增强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放大效应;优化信贷结构,为创新创业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实现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持续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快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放利用。 |
泽仁 郎加 |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
区发展改革局 区经信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商务局 区国资金融局 区税务局 |
包容普惠创新 (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
增强创新 创造活跃度 |
245.制定出台《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工业发展实施意见》和《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力争实现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2%;发挥创新产业发展等基金引导作用,推进两化融合贯标体系建设,争创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培育重点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5G产业发展,新建5G基站66个;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规模企业培育库,力争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户;积极建设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企业技术中心。 |
廖长明 |
区经信局 |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商务局 区国资金融局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区税务局 |
提升人才 流动便利度 |
246.统筹做好中、省、市、区人才计划支持工作,推进招才引智平台建设,大力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大力培育八类本土人才;常态化开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活动。 |
张 川 |
区委组织部 |
区经信局 区科技局 区人社局 区教体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商务局 区文联 |
|
247.积极搭建线上、线下平台,适时组织开展各类人才招聘活动;贯彻落实全省统一通办、网上经办部署,改进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方式。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继续教育学时跨区域互认;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行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
廖长明 |
区人社局 |
|||
包容普惠创新 (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
扩大市场 开放度 |
248.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市场准入环节隐性门槛清理排查,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
李忠云廖长明 |
区发展改革局 区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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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配合市上做好自贸试验区眉山协同改革先行区、海峡两岸合作区眉山产业园等建设工作。 |
廖长明 |
区商务局 |
区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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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扩大外资准入开放,完成外商投资实际到位资金市定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稳外资相关行动方案和外资企业引荐奖励政策。 |
周 浩 |
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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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
251.率先实施企业登记“4小时套餐式”“集群注册”等制度,建成全省门类最齐全的市民服务中心,可提供行政许可及相关公共服务等900余项服务事项。 |
周 浩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级行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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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鼓励和支持民营医院,取消民营医院规划、地点、数量、类别等限制条件,对新建二级及以下医院采用“二证合一”审批方式,不再单独进行设置审批,确保2021年底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人)不低于2.3。 |
周 浩 |
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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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2021年,全区建成社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3个,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5个,农村养老服务点20个。 |
李昇锦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 区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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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坚持“学前教育就近、小学相对集中、初中进中心镇、高中进城”原则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加强公办园建设,全区新建、续建公办幼儿园1所,建成后新增学位560个,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确保公办率达到50%。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大力办好乡镇寄宿制学校,改善食宿条件,提高寄宿制管理水平。 |
周 浩 |
区教体局 |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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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普惠创新 (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
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
255.继续推行“两馆一站一室”(文化馆、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免费开放工作;文化馆和图书馆全部打造国家三级以上等级馆;全年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300场以上。 |
周 浩 |
区文广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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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 |
256.对四川彭山经开区、南方家居园区等涉及重点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区域开展走航溯源,实行测管协同。持续推动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防治,优化碧水蓝天净土森林覆盖指数。全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6.6%以上,深入推进河(湖)长制,促进全区水环境质量改善,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317天,国考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达100%。 |
李昇锦 |
彭山生态环境局 |
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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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推进绿化全川工作,不断提升全区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城市绿量,实现城市园林绿化指标稳步提升。加强全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加强农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推进农用地类别划分及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公交车,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及公交车占比。 |
区公安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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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立体 交通指数 |
258.做好交通强国试点示范、加快对外开放大通道建设,优化综合立体交通,全区交通建设投资额完成8亿元,其中新改建农村公路23公里,完成打造四好农村路140公里。2021年,确保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建成通车、岷江二桥改扩建工程竣工投用,完成全域公交改革。 |
廖长明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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