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5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部门:

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

  
附件【眉彭府办发〔2020〕2号附件.pdf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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