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0〕70号)精神,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构建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眉山市彭山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的职责使命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认真履职尽责,扎实推动耕地保护各项任务落实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按照《眉山市彭山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方案》,在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开展全面耕地保护清理检查,建立问题清单,研究处置措施,及时完成整改,逐步消化存量。坚决制止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严格落实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制度,严控各类建设、造林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准用地、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加强宣传报道,加大执法巡查,加强部门协作,畅通举报热线,努力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控机制,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零容忍”查处新增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眉山市彭山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予以全区通报、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方案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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