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相关部门:
为做好全区尘肺病防治相关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眉山市彭山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眉山市彭山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区尘肺病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研究部署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点任务,对全区尘肺病预防、诊断、诊疗、康复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推进尘肺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区级领导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三)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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