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进一步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0日
眉山市彭山区
进一步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就全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我区农村实情出发,立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突出保基本、全覆盖、建机制、强服务重点,整合资源,改善条件,拓展内容,提升质量,让农村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切实履行政府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养老服务产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制定落实政策措施,统筹整合养老资源,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广覆盖、均等化、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托底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养老服务公益性、普惠性、福利性作用,在优先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的前提下,重点做好农村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人和留守老人的养老关爱服务工作。丰富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养生、教育、文化、家政、保险、旅游等服务融合发展。
(三)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四个转变:在发展定位上向区域性养老机构转变,在运营管理上向公建民营、合作经营、购买服务转变,在服务对象上向覆盖所有老年人转变,在内容形式上向多样化多层次转变。统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智慧管理为支撑、精细服务为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四)坚持社会参与。发挥养老服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大力培育和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为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护理服务专业队伍,鼓励开展志愿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工作者参与养老服务,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推动民营经济成为农村养老新型业态,推动返乡创业者成为农村养老服务生力军。
三、工作目标
深化农村养老“四个三”模式,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构建服务网络平台,培育发展服务主体,丰富服务内容形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社区嵌入式养老和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确保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总床位数的20%以上;特困人员中失能、半失能和老龄老人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开展农村养老社会化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中心,确保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不超过50%。
2018年已开展农村养老试点的3个乡镇要继续深化养老服务模式,确保机构不撤、人员不散、经费不减、服务不断;2019年在全区再确定黄丰、公义、谢家、义和4个乡镇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农村养老服务示范点位;鼓励支持其余乡镇积极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在全区建成无偿与有偿服务相互补充、线上与线下服务相互一体、托底与普惠服务相互结合、城区与农村服务相互融合的新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农村老年人“生活有照料、生病有看护、纠纷有调解、精神有慰藉”的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三个层次有力保障
1.党政引领,全面推进。
(1)建立组织机构。区上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民政、发展改革、经信、教体、司法、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卫健、文广旅、农业农村、精神文明办、团区委、妇联、残联、老龄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人抓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
(2)落实资金保障。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市财政预算一定经费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及运行;足额落实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散居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民政牵头,部门联动。
(1)民政牵头。区民政局成立工作组,进行专题调研、讨论,制定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每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2)现场交流。每季度选择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村召开现场交流培训会,以会代训提升基层实干能力。
(3)部门联动。我区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整合相关成员部门的政策、资金、设施、服务等,按照“各出各的料,同炒一盘菜”的原则,对确定的示范乡镇、示范村给予集中支持。
3.因地制宜,探索创新。
(1)明确责任。各示范乡镇要整合民政、文化、卫健等部门资源,因地制宜制定 “一镇一方案”和“一村一清单”,采取清单制+责任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2)筹集资金。乡镇、村通过流转土地、社会捐赠、低偿收费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补贴养老服务阵地的运行。
(3)落实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社会组织或个人负责本辖区养老服务及管理。
(二)三级阵地夯实基础
1.乡镇建设养老服务中心,实现“社会化养老”。争取上级资金实施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按照“因院施策、适老优先、整院打造、全面提升”的要求,采取先室内后室外、先老人用房后公共设施用房的办法,先改造提升宿舍、厨房、餐厅、浴室、卫生间等日常生活设施,后改造提升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绿化美化等设施。由区民政局统一审定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中央、省级财政投入每张床位8000元,地方财政配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推进农村敬老院社会化改革。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将农村敬老院改造成养老服务中心、康养中心等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体,实现管办分离,在优先满足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开展市场化运营。开展医养融合健康养老服务。2019年我区至少要建成1个医养融合型养老服务机构,打造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供养服务品牌。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房屋质量、食品安全等设施设备不达标的,依法进行关停或并转,逐步实施养老院标准化管理,有效提升服务质量。
2.村(社区)建设养老服务分中心,实现“互助式养老”。建设“嵌入式”分中心。通过整合村级活动阵地及日间照料中心,探索在村级阵地开展“嵌入式”养老点位打造,设置适合农村的儿童照料室、理发室及“幸福菜园”“幸福果园”等,采取“互助+社会组织”模式,为老年人就近养老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成本低的养老服务。建设“示范型”分中心。针对个别村人口分散且老年人数量较少的情况,通过“多村共建、多村共享”方式打造集养老、未保、文体娱乐、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示范型”养老服务分中心。积极探索养老服务分中心“公建民营”模式,培育扶持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发展,鼓励跨区域、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3.小组建设养老服务点,实现“家门口养老”。在村民小组或村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利用商店、活动室、农家大院等,设置养老服务站点,整合现有资源,完善服务设施,确定专人负责,开展农村老人关爱活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分中心定期安排人员到服务站点指导帮助工作,开展政策咨询、培训等服务。
(三)三支队伍壮大主体
1.以互助养老服务队为主体。坚持“低龄助高龄、健康助失能”的思路,由本村低龄老人、留守妇女、工匠等组成一支“本土化”的“互助养老服务队”,建立互助养老服务队动态管理、培训考核、积分管理等机制,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几”的形式开展精准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老协进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运营,提升基层老协的政府购买服务承接能力及为老服务能力。
2.以专业服务队为支撑。制定农村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扶持政策,每个乡镇至少培育1支农村养老服务社会组织队伍。积极参加养老服务培训,加入农村养老服务人才“千人培训”工程的队伍。对从事农村养老服务的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息库。
3.以志愿者服务队为补充。整合党员服务队、“巾帼服务队”、便民服务队及青年服务队,培育一支农村老年人“身边的志愿者”队伍,实现“就近服务”;依托卫生健康、文化、文明办、共青团、妇联等各类志愿者,建立“部门志愿服务队”,民政牵头制定服务计划、评价服务效果;依托企业、社会爱心人士建立“行业志愿者服务队”,通过“互联网+”媒介线上招募志愿者。
(四)三种服务全面覆盖
1.信息服务实现“智慧养老”。在区民政局设立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采集农村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家庭生活状况及养老服务需求数据,完善定位查询、应急救援、服务调度、信息咨询、养老档案动态管理等功能。及时更新老年人、养老机构、日照中心等基本信息,各养老机构接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在平台上传工作动态、活动情况,实现养老管理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联网,开展全过程的管理、指导与监管工作。
2.集中服务满足“多元需求”。养老服务中心开展集中照料护理服务,鼓励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及有需求的社会老人到养老服务中心(养老院)集中供养,由中心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养老服务分中心开展集中养老服务。结合乡村振兴、党群活动等,分中心开展“老年人集中活动日”服务,组织养老服务队伍在分中心开展医疗巡诊、理发、培训、文体娱乐、手工制作、政策宣传等服务,为老人提供聚会交流的服务平台。
3.个性服务实现“定制养老”。互助服务队为经济困难的高龄、残疾、失能老人提供助洁、心理咨询、重病探访、纠纷调解、辅助农活等“订单式个性服务”,对农村留守老人开展每周巡查及灾后安全巡查。建立完善互助服务积分管理制度,互助服务积分可定点兑换物资、服务或捐赠。
(五)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
1.探索“时间银行”养老服务模式。坚持“互助共赢”的原则,探索建立“时间银行”为老服务储蓄制度。“时间银行”即老年人互助服务队队员、为老服务志愿者等参与养老服务,其服务时间存入个人账户内,根据需求可适时兑换为实物和服务。建立健全多种激励措施,鼓励各年龄阶段的志愿者积极参与养老互助志愿服务。探索打破“时间银行”卡区域限制,实现一定范围内的通联、通存、通兑。
2.探索特殊老年人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重点对60岁以上的城乡特困人员等托底保障群体,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孤寡、失能、失智老年人等困境保障群体,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等重点保障群体的家庭设施实施适老化改造。通过对老年人家庭环境、设备、设施的改造以及配备生活辅助器具,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科学性,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的自理能力。
3.探索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点。重点在老年人口密度大、需求多的中心城区,农村集中聚集区,通过集中用餐、上门送餐的形式,为高龄、独居、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群体提供助餐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9年3月—2019年4月)
制定《眉山市彭山区进一步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示范乡镇,明确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成立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动员会。
(二)统筹推进(2019年5月—2019年10月)
在2018年开展试点工作基础上,2019年全区7个乡镇全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当地实际,深入实施“四个三”养老服务模式,2019年11月底前形成各自特色和亮点。
(三)总结验收(2019年11月—2019年12月)
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召开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总结会,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养老服务规范模式。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眉山市彭山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分解表
3.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点位分解表
4.眉山市彭山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郭 红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 惠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熊 念 区发改局局长
罗鸿翔 区教体局局长
潘 勇 区民政局局长
龚 涛 区司法局局长
余 波 区财政局局长
张怀庆 区人社局局长
潘 淼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奇 区住建局局长
张鸿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邓 兵 区文广旅局局长
宁 武 区卫健局局长
巫燕平 区妇联主席
游德成 区残联理事长
许 蕾 团区委书记
丁诗韵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勤快 区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潘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勤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若领导小组成员职务调整,由承接其工作的同志担任,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负责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研究制定农村养老服务试点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试点工作协调联络、督促考核、信息编报、经验推广。 |
区民政局 |
2 |
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做好项目建设协调服务等工作。 |
区发改局 |
3 |
为试点中心农村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体育健身器材。 |
区教体局 |
4 |
指导做好老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处各种涉老纠纷。 |
区司法局 |
5 |
负责结合财政实际,逐步增加对农村养老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工作。 |
区财政局 |
6 |
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从事农村养老工作。 |
区人社局 |
7 |
做好养老机构建设的用地保障,会同区民政局共同做好新建小区,集中安置点的养老场所规划。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 |
做好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建设审批工作。 |
区住建局 |
9 |
做好老年人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工作;协调各医疗单位落实农村老年人就医方面的优待政策及做好医疗服务。 |
区卫健局 |
10 |
为试点中心农村老年人提供文化活动器材,积极为老年人文化活动提供政策支持。 |
区文广旅局 |
11 |
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落实扶贫政策。 |
区农业农村局 |
12 |
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农村养老服务,2019年内每个试点中心开展一次。 |
区精神文明办、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
附件3
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点位分解表
试点乡镇 |
试点服务中心 |
试点服务分中心 |
试点服务点 |
谢家镇 |
谢家敬老院 |
岳油村、邓庙村、李山村 |
2个 |
义和乡 |
活桥村、岐山村 |
2个 |
|
黄丰镇 |
公义敬老院 |
黄丰场社区、金鱼村 |
2个 |
公义镇 |
马林村、红旗村 |
2个 |
附件4
眉山市彭山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任务清单
阵地建设 |
开展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完善适老化设施。 |
2019年对50%以上公办养老床位实施“公建民营”改革。 |
|
2019年至少建成1个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 |
|
每个示范乡镇至少选择2个村、每个村至少选择1个服务点建设养老服务阵地。 |
|
探索日间照料中心“公建民营”模式,打造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品牌。 |
|
探索建设“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特殊老年人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及老年人助餐服务点。 |
|
队伍建设 |
组建互助养老服务队,建立动态管理、培训考核、积分管理等。 |
定期对辖区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每个乡镇至少培育1支农村养老服务社会组织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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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志愿者人员库,制定全区志愿者为老服务计划,对部门、企业等养老服务情况进行积分评比。 |
|
服务内容 |
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老年人基本信息、需求收集、服务调度、信息咨询、动态监管等功能;养老机构接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上传工作动态。 |
日常服务及集中服务相结合,养老机构及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每月开展1—2次集中服务。 |
|
每年开展“优秀护理员”“优秀院长”“优秀养老服务人员”评选活动。 |
|
每周对散居特困老人、独居老人开展巡查。 |
|
探索“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 |
|
保障措施 |
区政府建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农村养老实施方案,乡镇政府制定具体任务清单,落实责任人。 |
区财政配套资金保障农村养老相关工作。 |
|
确定好示范点位并整合相关政策、资金、设施及服务等。 |
|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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