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民工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六稳”“六保”,决战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全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向广大农民工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和人性化关心关爱,增强农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全省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眉委办发〔2019〕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工作机构
(一)完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机制。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眉山市彭山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将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该项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目标绩效中心、区人社局、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完善驻外农民工服务机构。在广东、重庆、西藏3个地区已建立农民工服务工作站和农民工流动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工作站的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关心关爱、维权救助等工作;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其他地区继续建立农民工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
二、强化就业服务
(三)提供劳务用工信息。健全全区劳动力信息平台,做好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动态管理,做到专线网络畅通,每个点位有专人负责,随时收集更新劳动力信息;利用彭山就业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等,实时推送企业用工信息;积极关注四川农民工服务网,定期上传工作动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四)组织专场招聘会。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招聘活动,每年在农民工集中返乡期间,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五)开展就业帮扶。通过“六个一批”帮助就业,一是通过新办企业和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吸纳就业一批;二是通过领办合办农民合作社、农机服务社,发展家庭农场、手工作坊、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带动就业一批;三是返乡从事农业生产以及从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稳定就业一批;四是规范引导地摊经济,在中心城区及各镇(街道)集市合理规划设置夜市、摊区临时安置一批;五是协同企业开展上岗培训提升安置一批;六是合理开发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等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同时将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就业登记范围,将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失业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做好农民工就业动态监测,高度关注农民工失业返乡情况,做好岗位储备,防止出现规模性、群体性失业发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三产中心、区水利局、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三、加强技能培训
(六)组织技能培训。结合农民工务工需求,大力开展定向、定岗、订单等技能培训,每年按不低于市定目标完成劳务品牌、返乡下乡创业、技能提升等各类培训任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七)开展在线培训。依托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平台载体,开发家政、厨师等适合在线培训的课件,满足农民工多样化、便利化的培训需求。〔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八)组织参加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农民工参加“工匠杯”等职业技能大赛和各级各类技能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以赛促训,激励农民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四、提供交通便利
(九)开通农民工专车。春节前后,为集中返程和出行的农民工开通道路客运专车(包车、加班车),开展“点对点”“门对门”服务,保障农民工返乡、出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十)开设农民工购票窗口。根据农民工出行流量设置农民工购票窗口,畅通全区客运票务系统,提供集中代购票、预留票服务,解决农民工出行购票难问题。〔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十一)提供温馨志愿服务。春运期间,在车站、公路收费站、超限检测站设置志愿服务点,开展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免费为农民工提供茶水、药品等服务,提供车辆检修、道路救援报警、咨询或联系等帮助;在交通要道设置问候、交通安全等标语。〔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五、方便证照办理
(十二)开通返乡农民工证照办理绿色通道。在区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人社服务大厅等群众相对集中办理证照的地方设置“返乡农民工证照办理绿色通道”,配备志愿者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区医疗保障局、彭山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六、改善居住条件
(十三)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将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分档确定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七、确保子女就学
(十四)提供平等义务教育服务。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优化入学流程,简化证明材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区内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均衡编班,享受与户籍地学生同等待遇;逐步取消户籍、社保、工作单位、学校等入学限制。〔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各镇(街道)〕
八、做好健康服务
(十五)强化职业健康保护。加强农民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2次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检查,督促用工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岗前、岗中、离岗的体检率不低于90%,确保不发生重大职业健康事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十六)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基本卫生健康服务,为农民工在输入地免费开展孕前检查和婚前检查,免费为农民工提供艾滋病、结核病检查和治疗服务,免费提供血吸虫筛查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晚血病人实施医疗救助;免费为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利用农民工返乡时机为女性农民工免费开展“两癌”筛查,积极组织医疗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农民工免费提供健康体检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各镇(街道)〕
九、丰富文化生活
(十七)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享受与市民平等的读书看报、休闲娱乐和文化交流等服务;鼓励区内外彭山籍农民工参加全省农民工原创文艺作品大赛;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摄影、书画、歌曲、诗歌和散文等文艺作品比赛,展示新时代农民工精神风貌。〔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各镇(街道)〕
(十八)开展送文化下乡、进村、入企活动。利用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组织文艺团队,深入农村、企业开展政策宣讲、文艺表演、才艺展示和坝坝电影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下基层活动,满足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局,各镇(街道)〕
十、优化社保服务
(十九)加快社保卡发放。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服务渠道,加快制发卡进度,确保我区参保农民工社保卡做到应发尽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银行机构〕
(二十)畅通社保缴费和转续渠道。扩大社保缴费服务网点,开发社保缴费手机 APP和微信公众号,方便农民工社保缴费;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系统,实现农民工社保顺畅转续。〔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二十一)完善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覆盖范围,通过简化手续、先备案后补证明等措施,推进电话、传真、网络、手机 APP等备案查询方式,提升农民工群体备案覆盖率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可及性。〔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十一、保障工资支付
(二十二)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政策宣传,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区内在建工程项目,按要求在建筑工地外墙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等。〔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二十三)开展欠薪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治欠保支三年行动”,以劳动监察服务窗口、12333电话、互联网举报投诉平台和移动互联网客服端等平台,搭建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和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考核和督查问责力度,杜绝发生欠薪;联合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推广运用建筑行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加大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法院、彭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各镇(街道)〕
十二、注重维权救助
(二十四)开展跨省维权。加大省际法律援助协作力度,落实好“一平台一电话一公函”的“三个一”法律援助协作工作机制,依托北京、上海、云南、西藏等地建立的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解决省外农民工伤残案件和重大劳动纠纷案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彭山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区总工会〕
(二十五)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法律援助受理大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四优先”制度;充分利用“12348 四川法网”“眉山司法”微信公众号、“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资源,开展网上、线上法律咨询、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提高对农民工服务的精准度和覆盖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二十六)加强公益性法律服务。倡导律师县域公益法律服务,每名律师每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建立律师参与公益服务保障机制,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联合工会、协会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彭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
十三、加大创业扶持
(二十七)鼓励支持返乡创业。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财政支持和担保、金融信贷、创业孵化、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为有意愿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牵线搭桥,帮助农民工回乡投资兴业、参与发展、建设家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人行彭山支行,各镇(街道)〕
(二十八)开展示范创建。积极参加省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县(区)和示范园区评选活动;参加省、市返乡下乡创业明星和明星企业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一批区级返乡创业明星和返乡创业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
十四、关爱留守人员
(二十九)关爱留守儿童。实施“童伴计划”“希望工程”等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专项活动,发挥青少年宫、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关爱阵地作用,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咨询、亲情关怀、爱心呵护等服务。〔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镇(街道)〕
(三十)关爱留守妇女。加强农村“妇女之家”建设,培育和扶持妇女互助合作组织,帮助留守妇女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组织开展技能和创业培训,帮助留守妇女实现居家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区妇联,各镇(街道)〕
(三十一)关爱留守老人。建立健全农村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依托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卫生院(室)、村“两委”阵地等场所,照料关爱留守老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镇(街道)〕
十五、落实关怀慰问
(三十二)开展送温暖活动。春节期间,赴区内外彭山籍农民工集中地开展走访慰问,发放慰问信、慰问品、慰问金,开展慰问演出、心理慰藉、“回家行动”等活动;组织召开新春回归看彭山农民工座谈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文广旅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十六、实施回引工程
(三十三)做好农民工教育培养。大力实施优秀农民工党员发展专项计划,每年单列农民工党员发展指导计划,分层分级开展培训,着力从优秀农民工中培养党员、村级后备力量、村党组织书记;进一步健全从优秀农民工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机制,加大定向招考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聘用专业性岗位人员工作力度,不断改善乡镇、村党组织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大力推荐优秀农民工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参加优秀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人社局,各镇(街道)〕
十七、开展表扬激励
(三十四)加强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微博、画册、口袋书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广角度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在发展产业、乡村建设、带动群众致富中有突出成绩的返乡农民工先进典型,宣传服务农民工的好人好事。〔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广旅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万东 区委书记
郭 红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黄 丽 区委副书记
张 川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周明强 区委办公室主任
钟 阳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 文 区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谢玉明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胡凤翔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曾 进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熊 念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小军 区经信局局长
罗鸿翔 区教体局局长
余卫斌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局局长
刘良贵 彭山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潘 勇 区民政局局长
谢 红 区司法局局长
余 波 区财政局局长
张怀庆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潘 淼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奇 区住建局局长
付 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杰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柴洪军 区水利局局长
龚 涛 区商务局局长
黎文林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敏 区文广旅局局长
王太勇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桂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 佳 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局长
刘 跃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罗海波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仲文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志平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许 旺 区统计局局长
陈丽红 区三产中心主任
刘晓东 区工商联主席
袁 洪 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郭 平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许 蕾 团区委书记
巫燕平 区妇联主席
卢 勇 区税务局局长
苏 俊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彭山管理部主任
严明坤 人行彭山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由张怀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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