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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彭山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索 引 号  1495410037/qzfb/2026-00293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6-03-31
 文  号  眉彭府通〔2026〕6号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6-03-31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

工程(彭山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彭山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眉彭府通〔2026〕4号),拟征收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保胜场社区7组、8组,金岗村3组、6组,龙安村村集体,龙安村1组、2组、3组、5组、6组,五马村4组、5组、6组、7组;谢家街道邓庙村2组,岐山村2组;青龙街道桂林村村集体,桂林村1组、4组,狮子村1组、2组、3组、4组,同乐村村集体,同乐村1组、2组、3组所有的部分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区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彭山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发布,同时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s://www.scps.gov.cn)。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30日。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确需修改方案的,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土地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期满后,由征收土地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区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彭山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

(彭山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保胜场社区7组、8组,金岗村3组、6组,龙安村村集体,龙安村1组、2组、3组、5组、6组,五马村4组、5组、6组、7组;谢家街道邓庙村2组,岐山村2组;青龙街道桂林村村集体,桂林村1组、4组,狮子村1组、2组、3组、4组,同乐村村集体,同乐村1组、2组、3组的集体土地,合计44.2207公顷,其中,农用地42.9460公顷、建设用地1.2357公顷、未利用地0.0390 公顷。具体各组拟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如下表:(单位:公顷)

村民小组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集体土地合计

保胜场社区7组

4.7402

0.0198

0

4.7600

保胜场社区8组

1.7255

0

0

1.7255

金岗村3组

0.7173

0.0237

0

0.7410

金岗村6组

0.2514

0

0

0.2514

龙安村村集体

0.2164

0

0

0.2164

龙安村1组

1.0086

0.0088

0

1.0174

龙安村2组

2.9113

0

0

2.9113

龙安村3组

6.2762

0.3291

0

6.6053

龙安村5组

4.2237

0.0528

0

4.2765

龙安村6组

0.6695

0

0

0.6695

五马村4组

1.6545

0.0007

0

1.6552

五马村5组

0.4937

0

0

0.4937

五马村6组

1.3029

0

0

1.3029

五马村7组

0.8579

0.0944

0.0040

0.9563

邓庙村2组

1.8867

0.0121

0.0350

1.9338

岐山村2组

0.2209

0

0

0.2209

桂林村村集体

0.2358

0

0

0.2358

桂林村1组

0.1497

0

0

0.1497

桂林村4组

0.0617

0

0

0.0617

狮子村1组

1.1243

0.0462

0

1.1705

狮子村2组

2.2710

0.3547

0

2.6257

狮子村3组

1.1202

0

0

1.1202

狮子村4组

1.1354

0.1473

0

1.2827


村民小组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集体土地合计

同乐村村集体

1.1010

0

0

1.1010

同乐村1组

2.1761

0

0

2.1761

同乐村2组

2.4422

0.1461

0

2.5883

同乐村3组

1.9719

0

0

1.9719

合计

42.9460

1.2357

0.0390

44.2207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彭山段)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彭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彭府发〔2023〕10号)执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眉府函〔2024〕15号)执行,补偿费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295人,其中,公义镇保胜场社区安置对象人数为 26人,金岗村安置对象人数为6人,龙安村安置对象人数为59人,五马村安置对象人数为17人,谢家街道邓庙村安置对象人数为6人,岐山村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青龙街道桂林村安置对象人数为 2人,狮子村安置对象人数为38人,同乐村安置对象人数为140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295人。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76户,其中,公义镇保胜场社区7户,金岗村4户,龙安村32户,五马村18户,谢家街道邓庙村 1户,岐山村0户,青龙街道桂林村 0户,狮子村14户,同乐村0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的有关规定,拟采取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等方式安置,应安置人员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文件规定的养老保障标准和办法执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眉彭府通〔2026〕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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