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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观音互通经G245至S103连接线建设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 引 号  1495410037/qzfb/2026-0021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6-03-03
 文  号  眉彭府通〔2026〕5号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6-03-03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观音互通经G245至S103连接线建设

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椿巅村3、4组,文昌村1、6、8、9、10组;江口街道大塘村3组,泥湾村4、5、6组,泉水社区3组。具体范围见附件(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观音互通经G245至S103连接线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由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发布,并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s://www.scps.gov.cn)。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观音互通经G245至S103连接线建设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附件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观音互通经G245至S103连接线建设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图.pdf
附件【眉彭府通〔2026〕5号.pdf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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