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彭府发〔2025〕5号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和《眉山市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眉府发〔2025〕10号)精神,为全面掌握新时代我区“三农”发展状况,精准服务全区“三农”政策制定,现就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眉山市彭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各镇(街道)设立相应的农业普查机构,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二、做好宣传动员
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服务平台宣传作用,以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实际的方式,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工作保障
各级普查机构要抓好普查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聘用或者抽调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称“两员”)。抽调兼职的“两员”,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并保持不变;从社会招聘的“两员”,按照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普查工作任务核算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充分保障“两员”经费、遥感测量经费,合理测算普查信息化经费,加强普查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严明普查纪律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严防普查数据泄露。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
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
2.眉山市彭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时间安排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钟仕海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杰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怡瑶 区统计局局长
邓吉炯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熊 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外宣办
(区政府新闻办)主任、区网信办主任
郑 波 区发展改革局项目工作推进中心主任
陈钇光 彭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杭 区民政局副局长
梅智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李艳芬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红霞 区水利局副局长
杨 成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石佳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屹峰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
倪 松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王淼雨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副主任
张雁飞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张 洁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何海波 凤鸣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李润翰 观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付玉龙 谢家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邹 航 江口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范 昱 公义镇人大主席
余 佳 黄丰镇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何怡瑶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统计局牵头负责普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方面事项。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共同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事项。彭山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区供销社等部门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区供销社负责参与组织行业领域的普查工作。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2025年,组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编制普查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
2026年,完成镇(涉农街道)、村(涉农社区)农业普查机构组建;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两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组织实施遥感测量。
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
2028年,完成普查资料汇编、普查结果运用、总结表彰等。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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