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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荣秀群、李西云2名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3-18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文件

眉彭府发〔2025〕1号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荣秀群、李西云2名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的决定

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眉山江口沉银博物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2024年10月24日,黄丰镇丰华社区居民荣秀群面对疾驰而来的车辆,奋不顾身用身体护住即将被撞的2岁幼童,自己被撞成右腿和股骨粉脆性骨折、脑部重创以及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成功保护了幼童的生命安全。

2024年12月9日,谢家街道谢家场社区居民李西云在危机时刻不顾自身安危,跳入冰冷湍急的通济堰勇救落水群众。

荣秀群、李西云置身险地而大公无私,危机时刻挺身而出,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眉府规〔2024〕3号)《眉山市彭山区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眉彭府规〔2022〕2号)相关规定,经三届区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荣秀群、李西云2名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动形成崇尚、支持、关爱、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在生活和工作中大力弘扬社会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见义勇为好公民,为建设平安彭山,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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