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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眉山市彭山区环湖东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8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眉山市彭山区环湖东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

眉彭府通〔2025〕2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启动眉山市彭山区环湖东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眉山市彭山区环湖东路建设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

眉山市彭山区环湖东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涉及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双江村2、4、6、8组,永丰村5组,面积合计19.6777公顷。

三、土地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拟征收面积等的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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