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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彭山区凤鸣街道2024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07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彭山区凤鸣街道2024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眉彭府函〔2024〕31号

凤鸣街道办事处:

《关于彭山区凤鸣街道2024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眉彭凤街办〔2024〕71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街道红星社区4组,江渔村1组,金烛村1组、2组、3组、4组、6组、7组,平乐社区1组,易埝社区1组、3组、5组、7组0.344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441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合计0.3441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街道2024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街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彭山区凤鸣街道2024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彭山区凤鸣街道2024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村(社区)

组(社)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红星社区

4组

0.0270

0.0270

0.0270






江渔村

1组

0.0270

0.0270

0.0270






金烛村

1组

0.0240

0.0240

0.0240






金烛村

2组

0.0330

0.0330

0.0330






金烛村

3组

0.0210

0.0210

0.0210






金烛村

4组

0.0171

0.0171

0.0171






金烛村

6组

0.0120

0.0120

0.0120






金烛村

7组

0.1080

0.1080

0.1080






平乐社区

1组

0.0090

0.0090

0.0090






易埝社区

1组

0.0090

0.0090

0.0090






易埝社区

3组

0.0390

0.0390

0.0390






易埝社区

5组

0.0090

0.0090

0.0090






易埝社区

7组

0.0090

0.0090

0.0090






合计

0.3441

0.3441

0.3441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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