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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彭山区青龙街道2024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07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彭山区青龙街道2024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眉彭府函〔2024〕30号

青龙街道办事处:

《关于彭山区青龙街道2024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眉彭青街办〔2024〕17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街道同乐村6组,永远社区1组,桂林村7组0.032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329公顷)、0.000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合计0.0329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街道2024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街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彭山区青龙街道2024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彭山区青龙街道2024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村(社区)

组(社)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同乐村

6组

0.0089

0.0089

0.0089

0

0

0

0

0

永远社区

1组

0.015

0.015

0.015

0

0

0

0

0

桂林村

7组

0.009

0.009

0.009

0

0

0

0

0

合计

0.0329

0.0329

0.0329

0

0

0

0

0

备注:“农用地 ”一栏中的“其他 ”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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