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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彭山区锦江镇2024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07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彭山区锦江镇2024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眉彭府函〔2024〕29号

锦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锦江镇2024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眉彭锦府〔2024〕12号)已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镇锦江社区1组、3组,莲花社区2组,毛家渡社区5组、7组,牧马社区5组、6组、7组,天宫村1组、2组、3组、4组,象耳村6组,正华村1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9组、10组7.613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7.6133公顷)、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合计7.6133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锦江镇2024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 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锦江镇2024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彭山区锦江镇2024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村(社区)

组(社)

总面积

农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锦江社区

1组

0.0031

0.0031

0.0031






锦江社区

3组

0.012

0.012

0.012






莲花社区

2组

0.0298

0.0298

0.0298






毛家渡社区

5组

0.027

0.027

0.027






毛家渡社区

7组

6.8672

6.8672

6.8672






牧马社区

5组

0.009

0.009

0.009






牧马社区

6组

0.033

0.033

0.033






牧马社区

7组

0.009

0.009

0.009






天宫村

1组

0.1188

0.1188

0.1188






天宫村

2组

0.057

0.057

0.057






天宫村

3组

0.0989

0.0989

0.0989






天宫村

4组

0.042

0.042

0.042






象耳村

6组

0.009

0.009

0.009






正华村

10组

0.009

0.009

0.009






正华村

1组

0.009

0.009

0.009






正华村

3组

0.021

0.021

0.021






正华村

4组

0.0359

0.0359

0.0359






正华村

5组

0.015

0.015

0.015






正华村

6组

0.0135

0.0135

0.0135






正华村

7组

0.0645

0.0645

0.0645






正华村

8组

0.024

0.024

0.024






正华村

9组

0.1056

0.1056

0.1056






合计

7.6133

7.6133

7.6133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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