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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8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24〕3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眉府发〔2024〕6号)精神,结合彭山实际,现就我区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复查和新发现,调查基础信息,评估文物价值,依法完成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程序,纳入法定保护对象。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总体安排

(一)范围内容。普查范围是我区辖区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二)时间安排。按照国、省、市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按照国省市要求,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文物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眉山市彭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眉山市彭山区普查实施方案,不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二)形成工作合力。区财政局牵头负责普查经费方面事项,区财政局、区文广旅局牵头负责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事项,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数据底图方面事项,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局牵头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事项。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共同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行政区内文物保护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负责普查工作,积极配合普查机构高效高质完成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四)强化工作保障。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彭山区财政预算。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强化质量管理。区文广旅局统一负责全区普查质量管理工作。普查机构要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平台的宣传渠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和普查成果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缪可言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钟 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彭国英 区政府机关党委书记

赵俊林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外宣办(区

政府新闻办)主任、区网信办主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胡凤翔 区文广旅局局长

成 员:李国廷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郑 波 区项目工作推进中心副主任

盛 帅 区经信局副局长

张海鹏 区教体局副局长

黄敬涛 区财政局副局长

袁雪梅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书记

冯南溪 区住建局机关党委书记

柴康杰 区交通运输局建设中心主任

刘 超 区水利局机关党委书记

高洪水 区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汪红梅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李 勤 区文广旅局副局长

张 玲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杨卓宇 区国资金融局金融发展规划总监

张 莉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朱 玲 区档案馆副馆长

金琳琳 区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王淼雨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副主任

周奉学 凤鸣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郑 靓 观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何丹丹 江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婷 谢家街道党工委委员、组宣统委员

文科雨 公义镇党委委员、组宣统委员

李晨宏 黄丰镇党委委员、组宣统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胡凤翔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后续接任同志自动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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