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岷江流域彭山区城区段防洪及环境
提升综合整治工程征收土地的公告
眉彭府通〔2024〕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启动岷江流域彭山区城区段防洪及环境提升综合整治工程征收土地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2.3687公顷,其中:彭山区凤鸣街道城东社区集体0.9204公顷、城南社区集体1.4483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后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5日进行公告,征收土地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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