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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眉山市彭山区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重点

任务清单

为加快推进我区气象高质量发展,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全面提升气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眉山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眉府发〔2023〕1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任务清单。

一、提升气象现代化能力水平

1.围绕提升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升级更新12套区域气象观测站,配置2套便携式移动气象观测设备,建设7套实景监控,实现岷江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城镇易涝区等重点区域全覆盖。统一技术标准,推进气象设施共建共享和多部门协同观测维护,建立社会气象观测体系。〔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第一个逗号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30年〕

2.建设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打造全省一流的智能化、数字化、精准化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平台,实现业务平台集约化,产品发布自动化。逐步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达到92%,气象业务服务能力跻身全市前列。〔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30年〕。

3.建设智慧化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强气象与各部门的互动联动,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叫应闭环管理机制,发挥政府公共资源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实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达至各级责任人,发布时效明显缩短,打通气象信息服务群众“最后一米”。〔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气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完成时限:2025年〕

二、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4.优化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布局,加强重点区域监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监测技术手段,构建卫星感知和视频感知的新型气象灾害感知网络,提升预警信息精准度和时效性。强化与毗邻地区气象信息共享,完善气象灾害联防联控机制,提升气象协同保障能力。将气象信息员融入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2名。〔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完成时限:2025年〕

5.将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工作纳入各级综合科普体系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将气象科普展厅纳入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不断丰富全民气象防灾减灾科学素养获得方式,提升社会公众气象灾害防范意识、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协会、区气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

三、提高气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

6.围绕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和“两翼齐飞、两带联动”产业发展布局,建立协同会商、联合预警机制,完善柑橘、葡萄、猕猴桃和中药材等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2套农田小气候观测站,开展主要农作物全生育期精细化观测和病虫害气象条件分析,建立主要农作物气象服务指标体系,开发智慧化农业气象服务平台,丰富直通式气象为农服务产品供给,助力提升农产品品质,增强农业气象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完成时限:2030年〕

7.推动“气象+”在防灾减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生产发展、电力保供、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应用。推进交通气象监测服务体系建设,新建大雾、雨雪等气象监测设备。完善旅游气象服务产品,保障彭祖山景区、夜游锦江等文化和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强化与成都天府新区、新津区互动联动,将气象服务全面融入智慧城市建设,提升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气象保障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眉山市彭山供电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完成时限:2030年〕

8.联合环保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和水环境治理会商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强化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预警,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联合建立水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气象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气象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30年〕

9.针对工程蓄水、农业生产、森林防灭火等需求,加快人工影响天气装备迭代更新,建设地面碘化银人工影响天气装置2套和标准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2个,建立智慧人影作业系统,提升人影作业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完成时限:2030年〕

10.加强国土空间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积极应用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强化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生产安全、生态安全、交通安全、能源安全等影响评估。〔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完成时限:2035年〕

四、坚持创新引领,提升气象科技与人才支撑水平

11.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整合科技力量,搭建气象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加强局校合作,与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共建人才培养、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基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增强创新活力,提升气象科技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眉山彭山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建立气象创新团队,培养气象高层次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整体实力全市领先。〔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完成时限:长期〕

五、落实举措,保障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13.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法开展防雷、升放气球等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

14.完善地方与中央财政共同投入的双重计划财务保障机制,将地方气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区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气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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