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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川藏铁路引入成都枢纽天府至朝阳湖段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2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川藏铁路引入成都枢纽天府至朝阳湖段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启动川藏铁路引入成都枢纽天府至朝阳湖段项目征收土地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3.8429公顷其中彭山区公义镇天柱村90.3026公顷;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桂林村31.4342公顷、桂林村51.6989公顷,先锋社区10.3589公顷、先锋社区70.0483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3113日至20231116日进行公告,征收土地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3112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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