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川藏铁路引入成都枢纽天府至朝阳湖段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启动川藏铁路引入成都枢纽天府至朝阳湖段项目征收土地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3.8429公顷,其中:彭山区公义镇天柱村9组0.3026公顷;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桂林村3组1.4342公顷、桂林村5组1.6989公顷,先锋社区1组0.3589公顷、先锋社区7组0.0483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后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6日进行公告,征收土地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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