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太和大道至省道S103连接线(经尖子山航电大坝)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将启动太和大道至省道S103连接线(经尖子山航电大坝)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16.2104公顷,其中:凤鸣街道平乐社区3组0.1180公顷、平乐社区4组0.9919公顷,江口街道永丰村1组3.6858公顷、永丰村2组1.3826公顷、永丰村3组4.6592公顷、永丰村5组5.3729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4日进行公告,征收土地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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