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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太和大道至省道S103连接线(经尖子山航电大坝)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2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太和大道至省道S103连接线(经尖子山航电大坝)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将启动太和大道至省道S103连接线(经尖子山航电大坝)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16.2104公顷,其中:凤鸣街道平乐社区30.1180公顷平乐社区40.9919公顷,江口街道永丰村13.6858公顷永丰村21.3826公顷永丰村34.6592公顷永丰村55.3729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3822日至202394日进行公告,征收土地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3821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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