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眉山市彭山区2023年第4批次建设
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
眉彭府通〔2023〕3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启动眉山市彭山区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眉山市彭山区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
眉山市彭山区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涉及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龙门桥社区5、6组,面积合计28.8192公顷。
三、土地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20日由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拟征收面积等的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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