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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胡永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10-09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2018年7月27日21时左右,江口镇双江村2组村民胡永林和妻子去岷江大桥桥面纳凉,从江口桥头走到桥面约100米处时,突然发现桥面下沉和桥边结构错位的险情。为避免险情扩大,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胡永林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劝阻行人和车辆通行。21时45分,岷江大桥桥体部分垮塌,未发生人员伤亡。

胡永林置身险地而大公无私,第一时间上报险情并沉着应对,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眉山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眉府发〔2013〕19号)相关规定,经区第二届政府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胡永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9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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