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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促进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14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对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我区质量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促进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四大目标

全区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监管机制更加科学、高效,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不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

(一)产品质量目标。2022年前,主要农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占全区耕地的60%以上,水产品生产基地占全区养殖面积的80%以上,农药、肥料、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在90%以上;主要工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加工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餐饮服务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药品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6%以上。大力引导农产品争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认证;积极推动养殖业创建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新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四川名牌产品6个以上,市政府质量奖3个以上。全区无产品质量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工程质量目标。2022年前,竣工工程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100%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综合试车、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率100%;一般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水利与节水改造工程、保障性住房100%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努力降低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引导建设施工主体争创“鲁班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天府杯”、“省结构优质工程”等优质工程奖项。全区无重大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事故发生。

(三)服务质量目标。2022年前,全区生产性服务业100%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生活性服务业基本建立服务质量体系,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服务,顾客满意度指数达85%以上。重点开展1个旅游园区和1个物流园区建设,基本形成标准化、人性化、信息化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引导争创国家级、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及省、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做大做强旅游业品牌,培育一批凝聚彭山文化特色的服务名牌。全区服务业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环境质量目标。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和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治污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达标排放。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鼓励更多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逐年提高,主要江河水质持续改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保护生态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二、实施三大工程

(一)质量基础工程

1、强化企业质量意识。企业是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质量责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应加强培训,开展全员质量教育,提升质量法治意识,健全并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施工、检测验收、售后服务等各项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质量问题可追溯。同时,应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夯实质量基础工作。凡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企业应主动推进质量体系认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相关职能部门应抓好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推动企业采标,有重点的组织相关特色支柱产业企业开展标准提升工作,以标准化示范引领产业加速发展。

3、加强过程质量控制。企业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进出厂检验,严禁不合格品出厂。工程建设应加强原材料验收,按标准设计施工,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职,强化通病治理。服务业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服务标准化流程,以顾客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推进过程质量控制。

4、提升质量检测能力。依托眉山市质监所,加强区质检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全区主要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产品的检测体系。加强企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所有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按规定建立检测实验室,工业生产规模以上企业、生产涉及安全产品的企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建立自主检验机构,并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开展产品检验。工程建设要强化竣工验收,服务业要强化顾客投诉统计分析。

5、推动质量人才培育。健全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和质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管理意识。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培养大批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实用人才,满足企业和基层一线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聘请技术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研究解决束缚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质量品牌工程

1、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围绕全区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科学制定品牌发展规划。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引导,推动企业开展市、区政府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优质建设工程,标准化示范单位等优秀质量品牌的争创。企业要广泛开展“质量兴企、品牌强企”活动,加强质量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品牌的争创提升“彭山质量”的整体形象。

2、鼓励品牌创新发展。生产企业要加强产学研联合开发,主动淘汰落后工艺,全面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并通过商标、专利、品牌评价、知识产权保护等手段强化自主品牌的保护。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新材料、新工艺,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工程质量品牌。服务业积极引进优秀品牌,鼓励兼并重组,促进跨越式发展。

3、推行品牌体系认证。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引导企业实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要主动开展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有条件的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以先进的质量管理助推品牌化发展。

4、完善品牌激励机制。对省、市政府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实施奖励政策。加大对优秀质量品牌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将优秀质量品牌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强化舆论支持,从大质量到大品牌,整体提升“彭山制造”形象。

5、强化品牌保护力度。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或联合企业开展打假保名活动。强化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假冒名牌、假冒质量标识、虚假质量宣传的违法行为。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维护和巩固品牌的良好形象。

(三)质量安全工程

1、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质量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全面监管、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审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及重点项目的专项审查,强化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跟踪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严肃查处重审批、轻监管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罚后放行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政策和环保标准,关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质量安全产品,建设优质工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不采购、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装备和原材料,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3、落实产品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质量安全。重点是泡菜产业要防止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坚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予以取缔。

4、落实质量诚信责任。建立以企业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质量评价体系,搭建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溯源的质量信用共享应用平台。推动质量信用管理联动,实施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完善信用奖惩制度,定期发布“黑名单”,引导社会舆论和投资消费。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申诉、举报热线作用,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

5、落实风险预警责任。健全质量安全事件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准确披露、总结改进。重点是食品、药品要健全风险监测体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召回、追溯等制度。推行以侵权责任赔偿为主的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重点防范食品、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等质量安全事故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防止质量安全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

三、强化三大措施

(一)组织措施。成立眉山市彭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一领导和协调质量强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质量强区和品牌发展工作规划,认真落实质量强区各项工作。

(二)奖励措施。区、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大对质量强区工作的投入,财政要保障标准体系建设、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品牌培育、民生计量、示范项目建设等经费投入。

1、对质量品牌的奖励。对新获“中国质量奖”“四川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每个奖励30万元;对新获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对新获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对新获四川名牌产品的企业,每个奖励5万元;凡新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四川名牌产品,均按照每个5万元的标准给予职能部门工作经费补贴。

2、对商标、标准和认证的奖励。对企业参与主导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的企业,给予企业1万元的奖励(市政府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市政府奖励30万元)、地理认证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四川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考核措施。区政府将质量强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由工商质监部门牵头考核督查。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相关奖励制度,对有功部门给予表彰。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胡志中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曾 进 区工商质监局局长

成 员: 熊 念 区发改局局长、区物价局局长

陈小军 区经信局局长

罗鸿翔 区教体局局长

卢礼会 区科技局局长

余 波 区财政局局长

龚 涛 区环保局局长

王太勇 区住建局局长

谢玉民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柴洪军 区水务局局长

凌茂君 区农业局局长

符洪林 区林业局局长

左建伟 区商务局局长

宁 武 区卫计局局长

张怀庆 区人社局局长

邓 兵 区旅游局局长

李亚军 区文广新局局长

陈丽红 区三产办主任

张 奇 区畜牧局局长

熊志红 区食药监局局长

唐建超 区政府应急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质监局,由曾进同志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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