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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彭山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8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彭山段)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方案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眉山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828号)批准,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125.5291公顷,其中:凤鸣街道红星社区6组0.0883公顷、红星社区8组0.8396公顷、红星社区9组1.4399公顷、红星社区10组1.7302公顷、红星社区11组0.3999公顷、金烛村6组3.1216公顷、金烛村7组0.9138公顷、易埝社区1组6.5533公顷、易埝社区2组3.9067公顷、易埝社区3组1.3039公顷、易埝社区4组0.7493公顷、易埝社区5组7.6764公顷、易埝社区6组0.0600公顷,公义镇公义场社区4组0.7338公顷、公义场社区5组7.4436公顷、公义场社区6组3.0253公顷、公义场社区8组4.8831公顷、公义场社区10组2.3992公顷、新桥村2组0.2170公顷,观音街道果园村4组0.5090公顷、果园村5组1.2303公顷、果园村7组0.3233公顷、文昌村3组1.9570公顷、文昌村4组1.5077公顷、文昌村5组0.2904公顷、文昌村6组7.8600公顷、文昌村7组0.7403公顷、文昌村集体0.0341公顷、椿巅村5组1.3286公顷、椿巅村6组2.0453公顷、椿巅村集体0.0135公顷、毛店社区4组0.4246公顷、兴崇社区1组1.5551公顷、兴崇社区2组6.8230公顷、兴崇社区4组0.8920公顷、兴崇社区5组1.1833公顷、兴崇社区6组4.8583公顷,青龙街道狮子村1组0.7357公顷、狮子村2组1.9169公顷、永远社区7组0.3776公顷、永远社区8组0.5383公顷、永远社区9组3.3737公顷、永远社区10组1.0080公顷,桂林村1组0.1477公顷、桂林村2组1.0308公顷、桂林村3组6.2715公顷、桂林村4组7.4580公顷、桂林村5组0.0014公顷、同乐村1组6.1096公顷、同乐村2组12.9726公顷、同乐村3组2.4515公顷、同乐村集体0.0751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

土地征收总面积125.529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09.206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6.3222公顷。

四、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标准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补偿的面积与数量以实际勘测为准,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按照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见,由被安置农户自愿选择住房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的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六、社会保障

按照《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和《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相关要求及彭山区拆迁安置相关规定对被征地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口予以安置。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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