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将启动眉山市彭山区江回路改造工程(锦江大道)土地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78.648亩,其中:江口街道茶场村1组43.92亩、茶场村2组34.728亩。
二、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21日进行公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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