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眉山市彭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眉山市彭山区第二届人民政府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眉山市彭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能,缩短审批办理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打造全省一流营商环境,提高项目落地建设速度。2020年开始,全面实现一般性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投资项目开工前区级审批全流程不超过80个工作日。
二、工作原则
(一)高位推进原则。区政府由区长总推进,部门由“一把手”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及时督促过问。
(二)过程控制原则。通过梳理优化,明确每个环节、流程的目标和时间要求,锁定环节,卡定时间。
(三)高度整合原则。对涉及的审批及技术服务,能整合的整合,能通用的通用,减少时间及交易成本。
(四)分段负责原则。将开工前审批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明确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五)超时问责原则。实行一项目一方案,严格审批和服务用时打卡,超时由区纪委监委监督问责。
三、工作举措
(一)做实前期工作提前量。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重点对拟引进社会投资项目所涉投资者实力、项目可行性、产业规划、亩平效益、能耗和生态环境等指标进行预审,综合评分,把好入口,不断提升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区发改、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每年11月底前拟定次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纳入项目库,即行立项,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确定项目地勘、设计图审、造价咨询、代理机构等单位,同步开展水、电、气、网等工作。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开工两年前做好项目用地申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同配合,保障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分类别提出推进方案。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对涉及项目审批服务的事项实行全流程全覆盖的改革,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服务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对能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分别制定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性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流程图。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允许调整建设项目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
(三)分阶段优化审批流程。按照“一家牵头、统筹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并分别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各阶段的审批流程梳理优化,制定本阶段并联审批细则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
(四)分类型整合评估审查。由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在园区范围内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航空限高评估等评估事项探索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对项目工程报规、报建实行“多图联审”。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相关部门(单位)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3月31日前制定区域评估细则、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和办事流程;区住建局于2020年3月31日前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工作流程和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五)规范运行好中介机构。2020年3月31日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统一规范管理,依托市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运用好诚信建设成果。全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2020年3月31日前建立项目审批“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扩大信用评价实施范围,将所有中介服务主体和建设主体纳入信用评价范畴。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市上统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信用评价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挂钩,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市场交易和从业活动中的运用,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建设好项目服务窗口。在园区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设立专门的投资建设项目服务窗口,加快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实现“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区住建局负责在2020年3月31前完成“一张表单”,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在2020年3月31日前汇总投资建设项目相关配套制度,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四、工作机制
推行四项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建设项目开展“红色代办”,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重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模拟审批”“并联审批”“容缺审批”。
(一)红色代办制
1.代办范围。
彭山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企业投资项目、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
2.代办队伍及职责。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业务熟练、人品可靠、善于协调、责任心强的党员骨干选作红色代办员。
(1)成眉石化园区的红色代办员,负责园区内涉企项目的全程代办、跟踪、服务。
(2)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一名红色代办员,负责做好一个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涉及的所有审批代办服务,协助投资者(项目单位)办理水、电、气、通讯等要素供给服务,以及全程对接、协调、代办等其他服务工作。
(3)全区所有红色代办员要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按项目需求情况,编排该项目审批进度计划,协助投资者(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指导填写各类表单,并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办理相关事项,及时将审批进展情况反馈给企业服务窗口。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对申请材料中所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负责保密,不得外泄。
(4)红色代办员既是具体项目的代办人员,也是该部门的联络协调人员,积极配合协助其他红色代办员代办项目时涉及到本部门的各项审批事项的快捷办理。
各单位确定的红色代办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20年3月15日前报区行政审批局备案,人员调整及时告知,区行政审批局同时做好水、电、气、网络等公共服务公司联络员名单收集工作。
3.代办程序。
(1)一窗受理。园区内投资项目由园区企业服务窗口“一窗受理”,其他投资项目由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窗口“一窗受理”。符合代办范围且愿意找人代办的项目业主在企业服务窗口填写《代办服务委托书》(附件2),服务窗口对企业服务事项做好事项受理工作,并组织对应的红色代办员与项目业主见面。
(2)一次告知。红色代办员根据项目计划开工时间在彭山区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流程图和一般性社会投资项目流程图基础上量身定制“审批流程图”“代办进程表”,为项目业主提供“一次性告知”事项和材料清单,以便项目业主分阶段提前准备材料,将各阶段的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并联同步推行,确保项目快速落地、建设、投产。
(3)实施代办。红色代办员在全程做好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的基础上,同步协调代办相关的其他公共服务。代办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收集,并主动积极帮助解决,无法解决的,由所在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审会议协调解决,对重大疑难问题,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提请区政府专题研究解决。涉及中介技术服务的,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办理,红色代办员协助指导。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由企业服务窗口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踏勘;项目具备审图条件后,由企业服务窗口负责组织所涉部门集中审图;项目竣工后,红色代办员及时告知企业服务窗口,由区住建局组织集中验收。
(4)限时办结。项目业主材料备齐达到申请条件时,由红色代办员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给企业服务窗口,窗口受理后所有审批服务计时开始,各相关审批部门和服务部门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转报工作,并及时将审批结果传送到企业服务窗口。有容缺预审的,待材料补齐后发证;有跨部门容缺预审的,由红色代办员将补证材料补交给相关审批窗口。项目代办完成后,红色代办员应及时向项目业主移交有关资料,同时填写《代办服务办结单》(附件3),项目业主签字确认,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业主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代办员应与项目业主到企业服务窗口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填写《代办服务终止委托单》(附件4),注明终止原因,并向企业服务窗口移交相关资料。
(5)跟踪督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制度。由企业服务窗口做好项目的审批流程跟踪、事项催办督办,及时掌握代办进度,适时通报项目审批进度。区行政审批局每年从中随机抽取部分实施代办的项目业主进行满意度回访评价,获得满意度评价高的红色代办员向区委组织部推荐。
(二)模拟审批。
1.适用范围。
对于土地用途确定、取得主体相对明确,符合“两规”,但暂未办理用地手续的省、市、区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并确保新开工项目在当年年底前取得相关土地手续。
2.运行程序。
(1)以投资项目业主自愿为前提,主动向园区或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签订《XX项目“模拟审批”承诺书》(附件5)。
(2)由受理的企业服务窗口负责对接项目红色代办员和督促各审批部门进行审批服务。各审批部门对纳入“模拟审批”的项目积极配合,主动当好服务员,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合法手续,按照现行审批要求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或公示,符合条件的出具注有“模拟(年号)序号”字样的模拟审批文件,模拟审批文件应标注“仅限于办理XX项目模拟审批程序,转为正式审批文件方具有法律效力”。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合法手续后,各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对土地取得前审查资料进行核实、完善,将模拟审批文件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按照“一窗进出”的要求,正式审批文件统一交给企业服务窗口,由红色代办员收回模拟审批文件的同时在企业服务窗口换成正式审批文件。
(3)凡纳入模拟审批的重大投资项目,同步启动红色代办。
(4)项目业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可及时开工建设。
3.责任落实。
(1)审批部门(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担当精神,授权到位,特事快办、限时办结,并加强事后监管,确保不出现安全等责任事故。
(2)投资业主要诚实守信、主动配合,遵规守纪,按要求报送项目涉审资料,积极配合核验工作,自觉缴纳规定费用。因模拟审批产生的设计、环评、安评、图审等费用及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由投资业主方承担。
(3)项目主管部门(入园的项目由园区负责)及时采集项目基本信息和办事需求,组织召开模拟审批联审会议、协调各部门实施模拟审批、流转和保存模拟审批文件,确保模拟审批高效规范运行。
(4)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对涉及“模拟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的工作指导,及时提请区政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5)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模拟审批”事项做好跟踪服务,了解进展情况,并对事项办理情况做好督查、通报,做好技术网络和后勤等工作。
(三)并联审批。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和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四个阶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区住建局负责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
1.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分别制定并实施本阶段并联审批细则,组织协调本阶段内相关部门即时开展同步审批、并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
2.每个并联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分别制定统一的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工作规则和制度标准,负责各项改革措施的牵头实施。(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
3.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建立本阶段的线上会商决策机制,解决并联审批中存在的问题,牵头作出审批决定,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牵头部门建立的会商决策机制,在并联审批时限内明确同意、不同意或有条件同意的审批意见,通过全流程分阶段并联,实现审批模式向“线上会商”转变。(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
4.各阶段牵头部门梳理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将审批事项与涉及中介服务事项通过并联审批压缩办理时间。(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
(四)容缺审批
1.适用范围。
对基本条件具备且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均适用。
2.运行程序。
(1)由申请人作出“在规定期内补齐缺失材料”的书面承诺后,受理窗口可先予受理,审批部门进行非主审要件缺项审批,并作出审批决定。
(2)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齐缺失材料的,发给许可证照或批文;逾期未能补齐的,由审批部门撤销审批决定,并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记录。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统筹协调推进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难点、重点问题。
(二)强化工作推进。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协同配合,主要领导亲自研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难点、重点问题,部门解决不了的事项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纳入模拟审批的重大投资项目,相关工作的开展适应区容错纠错工作办法。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工作推进积极、任务完成好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综合评价低、工作不落实、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评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事项办理、流程优化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分别负责牵头阶段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三)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更多的企业体验感受,加强与企业家的沟通交流,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形成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眉山市彭山区工程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委托书
3.眉山市彭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办结单
4.眉山市彭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终止委托单
5.眉山市彭山区XX项目“模拟审批”承诺书(模板)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 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游德华 区政府副区长
周 浩 区政府副区长
常 盛 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钟 阳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袁凌铃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颜 菱 区目督办主任
熊 念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小军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余卫斌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局长
刘良贵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谢 红 区司法局局长
余 波 区财政局局长
潘 淼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蹇俊超 彭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 奇 区住建局局长
付 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柴洪军 区水利局局长
邓 兵 区文广旅局局长
宁 武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桂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曾淑敏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萍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主任
罗 佳 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局局长
王仲文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罗海波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 超 区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奇同志兼任,负责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区工程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委托书
项目名称 |
代办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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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委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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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业主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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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红色代办员”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代表签名: 公司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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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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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3
眉山市彭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
办结单
兹有代办项目,代办编号,已于年月日完成委托代办服务工作,全部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现予办结。
委托单位(盖章): 代办员签名:
经办人签名:
附件4
眉山市彭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终止委托单
兹有代办项目,代办编号,现因,经双方认可,于年月日终止委托代办服务工作,全部资料移交完毕。
委托单位(盖章): 代办员签名:
经办人签名:
附件5
眉山市彭山区XX项目“模拟审批”承诺书
(模板)
XX:
公司拟在眉山市彭山区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亿元,主要建设,自愿申请将该项目纳入“模拟审批”。现郑重承诺如下:
按照“诚实守信、主动配合、遵规守纪”的要求,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消防、建设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加强项目监管,自觉缴纳相关费用,确保按相关规定建设,不出现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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