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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乐高速公路扩容建设工程项目(彭山段)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2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成乐高速公路扩容建设工程项目(彭山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1882.9365亩,其中:凤鸣街道红星社区1组2.433亩、2组11.4855亩、3组21.5985亩、4组22.1055亩、5组3.8475亩、6组0.54亩、7组5.4585亩;金烛村1组0.9亩、6组46.824亩、7组13.707亩;易埝社区1组98.2995亩、2组56.3055亩、3组2.295亩、5组115.146亩、6组8.742亩;易埝社区7组19.5585亩、8组2.4975亩。公义镇公义场社区1组55.524亩、2组28.731亩、4组111.654亩、5组13.008亩、6组68.358亩;新桥村2组3.255亩。观音街道果园村5组2.205亩、6组5.43亩、7组4.4475亩、9组14.007亩、10组4.8495亩;文昌村4组29.355亩、6组22.6155亩、7组4.356亩、8组37.119亩、9组80.781亩、10组11.1045亩、文昌村集体0.5115亩;椿巅村2组19.929亩、3组30.6795亩、椿巅村集体0.2025亩;毛店社区8组6.369亩;兴崇社区1组11.028亩、2组8.757亩、3组3.5415亩、4组73.1655亩、5组29.1795亩、8组13.38亩、11组17.7495亩、12组59.9025亩、13组12.972亩。青龙街道狮子村1组11.035亩、2组28.7535亩;永远社区3组5.664亩、5组8.0745亩、6组5.181亩、7组45.4245亩、9组1.89亩、10组13.23亩;桂林村1组2.2155亩、3组1.536亩、4组13.926亩、5组94.0725亩、6组111.87亩、7组0.021亩;同乐村1组25.7325亩、2组105.4575亩、7组36.7725亩、8组89.1315亩、9组65.9115亩、同乐村集体1.1265亩。

二、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

土地征收总面积1882.9365亩,其中:农用地面积1638.1035亩,建设用地面积244.833亩。

四、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暂按照《眉山市彭山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眉彭府办函〔2017〕13号)标准执行,待区片综合地价正式批准后按照新标准重新测算,并在新标准公布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补偿的面积与数量以实际勘测为准,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4号)及彭山区《眉山市彭山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眉彭府办函〔2017〕13号)征收补偿相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涉及拆迁安置的按《眉山市彭山区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办法(试行)》(眉彭府办函〔2018〕36号)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相关要求及彭山区拆迁安置相关规定对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予以安置。

七、听证告知

本公告于2020年7月22至8月21日进行公示,与被征地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眉山市彭山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提出。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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