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部门:
《眉山市彭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已经二届区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眉山市彭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
鲜花盛开,蜜蜂自来。建设开放发展先行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关键,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眼问题导向,着力习惯改变,着手流程再造,持续推进“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助推彭山开放发展、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全区营商环境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竞争中性市场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执行更加透明公开,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得到较大提升,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激发,“放管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加快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完善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体系。全面清理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排在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的保护,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机制。依托市级统建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结合彭山实际,进一步拓宽纠纷化解途径。(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
(三)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开展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依法惩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宣传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行为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四)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整合归并执法队伍,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托市级统建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主动公开公示执法信息。(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着力营造竞争中性的市场环境
(五)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基础上,将更多的审批事项纳入“照后减证”改革范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六)有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鼓励以保函代替供应商保证金。研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提升交易透明度和便利度,切实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区级有关部门)
(七)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联合惩戒。依托市级统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立健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进检查结果共享共用和公开公示。加快制定彭山区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和监管规则,探索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
(八)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90%以上的主要办税事项提供“全程网办”服务,扩大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年纳税时间压缩至130个小时内。严格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落实好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政策要求,降低企业用地综合成本。积极帮助企业缓解用工成本上涨压力,对符合条件的按不同情形予以补贴。制定统一的用水、用电、用气办事指南,优化报装流程、减少报装耗时和费用,减免小微企业手续费。深化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确需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要依法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公司债、企业债。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实施“天府数字普惠金融行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区国资金融局)
四、持续建设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
(九)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新任务新举措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前后变化等。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惠企政策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等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和场景化服务入口。(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
(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依法依规提出限期解决措施。做好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制定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
五、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十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不断完善区党务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配合市级统筹整合信息资源,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协同办公平台使用。(责任单位:区政府信息及提案建议办理服务中心,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
(十二)稳步提升服务热线办理工作。完善和优化受理营商环境相关投诉举报平台。以问题为导向,对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加大现场督办、目标考核和问责处理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大对群众诉求的分析研判,做好数据自主、及时、有效分析利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局)
(十三)大幅压缩审批事限、材料。对标国家和先进地区的办事流程和手续,大力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请材料至少20%—30%,全面推进部门间协同办公,推进开展“一件事”审批“一表制”申请,探索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关联业务联动办理机制,建立“数据查询比对为主,纸质材料佐证为辅”的“宽进严出式”行政审批新模式,通过部门之间信息互证,变群众交材料为部门间网络协同传材料,逐步实现群众刷身份证或刷脸即可“零材料办事”。(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主动作为、攻坚克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十五)严格督查考核。区目标绩效中心要指导和督促全区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建立改革任务清单,每半年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区级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群众代表参与,考核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情形严重的予以严肃问责。
(十六)营造舆论氛围。区级各部门要重视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和培训工作,专项开展面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学习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和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做法,提升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能力。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
2.眉山市彭山区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3.眉山市彭山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4.眉山市彭山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5.眉山市彭山区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
6.眉山市彭山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推动我区各地各部门对标国内、省内一流标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目标任务清单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二)区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大厅实现“应进必进”,因场地限制、安全等特殊原因暂不能进驻的,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对建立的分中心及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统一实施政务标准化管理,接受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三)配合市建立包含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户口簿、学位证、学历证、结婚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取水许可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营业执照、药品GMP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残疾人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应用。(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
(四)规范运行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园区项目服务中心,全面构建全区“1+11”无差别受理体系。(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在法治原理框架下,不断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改革,真正让企业、群众办事不再难。(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推进以企业投资信用承诺书为基础的容缺受理、模拟审批。逐步建立完善法人代表签字、认可法律效力的双向承诺守信体系,以信用为原则、承诺为前提,除上级要求的安全环保工作检查外,每年一次部门联合检查,减少相互打扰,一心干事创业;梳理以前政府对企业承诺的政策,能兑现的兑现,确实不能兑现的商量划句号的办法,对新承诺的政策说到做到、不放空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
(七)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以及工商管理、税务、环境保护、金融、社会保险、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制度。积极开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培训,逐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项目落地建设速度,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确保一般性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并力争控制在8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九)大幅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信息集成,推行不动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强日常监管,实行日常管理与审批分离,取消不必要环节,精简优化流程,所需资料不能超过省、市要求,在原有基础上再减少20%,普通二手房交易实现“一小时办结”,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十)深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在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情况下,常规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法定45天减至20天。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收集各环保类、民生类等特定行业规范,建立重点关注清单,并及时将行业注册登记信息推送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十一)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改革,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根据实际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
(十二)在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和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划定专门区域,设置“7×24小时不打烊”服务自助专区,为企业、群众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税票申领、护照领取、港澳通行证加签、社保医保查询、个人征信查询打印等高频事项自助服务。通过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助办理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
(十三)切实推进审批服务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项目建设、企业运行降成本。按最小颗粒化标准细分政务服务办理事项,串联改并联,完成办事流程再造,推动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60%以上,实际办理时间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30%以上,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平均减少50%以上,推出至少100项“零材料提交”事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四)制定“全区通办”事项清单,将更多服务向各镇(街道)、村(社区)一线延伸,公布“就近能办”清单。(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十五)制定全区精简纸质申请材料目录,减少申请人实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2019年基础上平均再减少30%以上。(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十六)推出200个高频事项套餐式、情景式、主题式服务指南。(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七)公布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同步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办事指南,探索提供网上开具证明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十八)完成金融、保险、医疗、公证机构、水电气等服务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十九)在窗口单位,对办件量大、群众需求强烈、涉及民生的高频服务事项,实行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预约服务,解决双职工家庭、在校学生及外出务工人员在工作学习时间不方便办事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二十)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红色代办”“模拟审批”。2020年选择5个项目实行“模拟审批”,加快项目建设落地。(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十一)进一步创新服务措施,在非政府投资性项目建设中,推动联合中介出具综合中介报告,大力实施“标准化+承诺制+代办制”改革,最大限度推进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二十二)在政务服务大厅提供领办服务,针对业务量集中、办理时间较长或因健康、年龄等原因导致办理业务较为困难的办事群众推行全过程帮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三)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严格落实《眉山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构建质量反馈机制
(一)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按照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统一部署,让企业和办事群众成为政务服务的评价主体,增强企业和群众参与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二)健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务事项办理结果,完善线上实时查询进度和办理结果服务,定期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确保企业、群众的知情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三)完善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制度。依托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持续推行“一号受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咨询投诉服务。实行投诉举报快速受理首问责任制,保护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投诉举报受理率达100%。(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核心,以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为导向,以压时间、减材料、减环节、优流程为重点,深化细化工作方案,聚焦企业开办、办理施工许可、获得水电气、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纳税、跨境贸易、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等环节,加大改革攻坚,为企业发展提供贴身贴心定制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
(二)科学评价评估。深入基层、企业、群众,更多运用第三方评估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反映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政务服务对标提升行动进展、成效,确保评价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准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局,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
(三)鲜明考核导向。对工作主动作为、成效明显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滞后的及时预警,列入整改清单。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怕担责、服务意识差、业务能力弱,不按规定时限办理、无依据拖延审批时间或者不依法说明不予受理、不办理理由等情形,由区纪委监委予以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
(四)宣传推广经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和典型案例,向企业、社会展示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鼓励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从自身实际出发,增强创新意识,创新改革措施,总结梳理先进做法、经验,力争我区涌现出更多更高的政务服务示范标杆。(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区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
(一)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杜绝“带病”文件或决策,严格落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制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张任务清单”,严格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全面推行“教科书式执法”。在全省统一智慧执法平台共享信息资源,初步实现行政执法及监督的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四)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行为,杜绝一罚了事。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查处机制,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企业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完善经济犯罪案件受案立案制度,严格立案标准和审核程序。准确认定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民事纠纷。严格落实涉案财产处置有关规定,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严厉打击聚众干扰企业经营,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完善企业投诉体系。落实《眉山市企业维权服务平台投诉处理工作办法》,配合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投诉机制,统一受理、分级办理。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商事仲裁有机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和鼓励相关单位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各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完善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资产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股权流转、金融证券、涉外贸易等领域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实施公证上门服务、网络远程受理、一窗式集成服务、互联网仲裁等新服务方式,建立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附件3
眉山市彭山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为破解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清理证明事项
(一)再次清理证明事项。对我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并根据国家、省、市已公布的取消证明事项开展对应清理,不留盲区和死角。(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二)实行清单制管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统一公布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审核把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区司法行政机关或起草单位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审查把关,防止违法设定证明事项。(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依法加强证明事项投诉监督
(五)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监督。区司法局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谁实施,谁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区政府转交的群众投诉,按照职能职责转送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积极回应群众批评建议。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收到投诉监督转办函后,及时联系投诉监督人,依法办理投诉监督事项。经查实,存在违法设定的证明或应当取消未取消的证明,立即清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附件4
眉山市彭山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专项行动方案
为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培育服务高效、合法竞争、收费合理、监管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全区中介服务市场公平诚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一)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作为行政审批受理(办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必须纳入清单规范管理,详细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中介机构资质要求、对应审批项目及部门、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或变相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按照“谁需求、谁清理、谁调整”原则,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常态化动态调整管理,调整结果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中介服务需求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二)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公布收费依据,明确收费标准。对于短期内条件不允许或无法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中介服务事项,政府公布参考价格,避免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确需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要依法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二、切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利益关联
(三)破除中介服务垄断限制。重点围绕破除中介服务机构准入不合理限制、放开中介服务市场进行工作部署。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各部门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按照上级部署,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政府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启动并持续推进)
三、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执业行为
(五)规范中介服务合同文本。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及本部门法律顾问,编制完成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示范合同,突出合同科学性、时效性、公平性,杜绝“霸王条款”等各种形式的显失公平条款,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签约行为和经营行为。引导合同双方合法维护自身权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中介服务需求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六)优化中介服务流程。按照“全程网办”和“最多跑一次”的标准,优化中介服务流程,简化中介办理环节。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判断的审批项目,不再要求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评估、评价、检测、咨询。审批部门可事后监管的事项,不再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设计、评估、评价、检测等材料,允许企业自主编制。进一步削减要求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中介服务需求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七)推广中介超市及联合中介。依托市上统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按照“零门槛、零限制”原则,引导具有合法资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自愿进入中介超市并实行动态管理,供项目业主自主选择。鼓励有条件的中介机构牵头其他中介机构组成联合中介团体,由牵头机构代办或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办理各项行政审批。实现中介服务办理时间比现阶段提速30%以上。(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各中介服务需求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八)探索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区域评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等事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四、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九)加强大数据监管运用。依托市级中介服务事项库、中介机构库、信用评价库等数据库,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交易、网上评价。加强对中介服务效费比、中介文本对比分析等方面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局、彭山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十)加强中介行业管理自律。各中介服务需求部门要指导中介行业协会开展中介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服务指南,规范服务指南的依据、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结论等基本要素信息,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严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和工作规范。相关制度规范要面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中介服务需求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十一)加强中介服务诚信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严厉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串通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评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禁入机制。在全区范围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附件5
眉山市彭山区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城通办”,实现政务服务精准化、便捷化和移动化,结合彭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再造流程
(一)规范服务事项。对标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完成政务事项认领,建立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找得到、对得上”。区本级委托各镇(街道)办理的事项,要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制定配套措施,并加强监督指导和跟踪评估。(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二)规范办事指南。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细化办理子项和办事指南,推进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行使层级等要素信息标准化。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验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三)优化协同审批。全面运行区党务政务服务网络二期平台,开通智能导办、智能表单、协同办公、会议视频系统,重点突破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审批和并联审批事项办理,实现“协同办”“聊天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推进开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许可、不动产登记、出入境办理等群众及企业反映最多、关注最高的事项办理。2020年12月底前围绕社会关切推出100项套餐式、主题式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丰富服务功能。探索推行个人非税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收费开通网上缴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利用自助服务终端以及银行、邮政等企业网点代办,推行“7×24全时政务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不断丰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功能,深化“一号一网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回访调查、统一考核”全流程闭环管理,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完善网上申报、排队预约、服务评价等功能,构建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程留痕的集成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完善平台
(六)打造网办门户。对标国家、省政务服务门户建设要求,配合四川政务服务网全面升级改版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彭山区党务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彭山站点内容建设和特色服务,扩大实名注册用户群体,提升我区网上政务服务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加强电子证照库等支撑系统的推广应用。推进区党务政务服务平台与省一体化平台全面对接融合、采信互认,利用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多渠道认证、多级授权功能和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基础库,推进区级实体证照电子化、数字化管理,有效期内存量证照信息完整归集到电子证照库,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依法依规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现场亮证应用。全面推进电子印章制作使用,在办事服务中生成的电子证照一律加盖电子印章。推动面向自然人、法人的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群众使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减少纸质材料递交,减少跑动次数。(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局、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完善“1+11”无差别受理体系。创新综合窗口管理模式,采取全区综合窗口受理人员轮岗制,安排区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人员与乡镇便民中心综合受理人员对调,互相学习业务、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共同进步。加大远程视频会诊系统应用的推行力度,依托远程视频会诊系统,摆脱审批人员入驻的空间限制,形成线上业务指导和审批团队,真正实现乡镇受理、网上审批的“1+11”无差别受理体系。(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加强档案管理。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原则,全区所有受理、发件窗口妥善保存申请材料、批文原件、许可证复印件、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准予许可决定书及电子档案,定期按程序将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移交至区行政审批局,由区行政审批局统一分送到各审批部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强力推动系统对接。区党务政务服务平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并实现界面统一、入口统一、出口统一。国家垂管政务服务办理系统应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和页面嵌入。(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三、加强统筹
(十一)加强宣传培训。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为契机,建立常态宣传机制,扩大“一网通办”公众知晓度。组织区级一体化平台的操作使用培训,确保一线窗口人员全覆盖、会操作。(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十二)强化安全运营。做好内容保障、应用维护等工作,健全运营保障队伍,配合完善上下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附件6
眉山市彭山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服务
效率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管理的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全区统一规范的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着力强化电子政务在优化全区营商环境中的支撑保障功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加快网络升级改造,提升外网承载能力
(一)升级改造网络。建成以区级核心汇聚为中心,上接市级电子政务外网边界汇聚设备,横向连通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纵向贯通市、区、镇(街道)三级,市到区主干网络带宽达1G以上的全市统一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做好我区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区级汇聚机房建设及设备落地工作,全面完成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二)做好IPV6改造。完成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及互联网出口IPV6改造工作。区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及汇聚设备全面支持IPV6部署,服务器、交换机、存储等设备支持IPV6地址配置,基于电子政务外网新建的政务应用系统应全面支持IPV6。(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严格接入审核。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使用电子政务外网需向区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涉及应用系统建设的需提供网络拓扑图),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接入电子政务外网。(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完善运维服务。区外网主管部门负责我区范围运维,做好IP地址、用户、设备、接入终端和业务申请等资源管理,加强运行过程中的监控、维护及故障处理等,区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局域网的运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安全管理。区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电子政务外网物理环境、网络、业务运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强所在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局域网终端和应用系统建设的接入管理和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统筹整合信息资源,促进政务数据共享
(六)加快内部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审计,摸清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政务信息系统情况,掌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清除“僵尸”信息系统,督促信息系统整合共建。(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局,区级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持续推进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根据《眉山市大数据中心云服务资源管理办法》,按照“应上尽上、分步迁移”的原则,我区非涉密信息系统依托眉山市大数据中心政务云平台建设部署,不再新建机房和采购计算、存储等服务资源。原有非涉密信息系统抓紧迁移上云。(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局、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与眉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对接,保障数据实时性和准确性,满足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城市管理、应急指挥等大数据实时分析和应用。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将不在本地存储的政务数据返回本地存储。(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局,区级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推进电子政务项目统筹管理。根据《眉山市市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制度,对新建电子政务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坚持资源整合共建、数据开放共享等原则。开展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投资的概算合理性审查评估及云服务资源使用情况评估。建立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分级承担机制。(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局,区级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共建共用办公平台,提升机关行政效能
(十)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协同办公平台使用。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眉山市强化电子政务建设提升政务和公共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委办发电〔2018〕22号),努力实现跨部门、跨镇(街道)的办公业务协同,全市非涉密公文交换和单位公文内部流转全部使用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协同办公平台,让办公移动化,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
四、强化政务平台建设,着力实现信息跑路
(十一)加快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优化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惠企政策集中发布、归类展示、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查询搜索等功能建设,为公民、法人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统一便捷的政府信息获取渠道和场景化服务入口。(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加快营商环境投诉受理平台建设。完善营商环境投诉受理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等,实行专人专办、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及时受理查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完善平台功能,提供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服务。(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加快区内确需保留的信息系统与省一体化平台对接建设。积极争取省级平台研发团队支持,推进确需保留的部门信息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证照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加强网上办事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网办率。推行7×24全时“全网通办”、自助办理模式,实现“全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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