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将启动江口街道泥湾村1、4组,五一社区6、7组土地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591.87亩,其中:江口街道泥湾村1组183.7095亩、泥湾村4组163.3665亩、五一社区6组140.517亩、五一社区7组104.277亩。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12日进行公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