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将启动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第8批次用地土地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共计534.831亩,其中:江口街道武阳社区集体140.9985亩、武阳社区7组161.2215亩、武阳社区3组7.161亩、泉水社区集体38.91亩、泉水社区1组7.62亩、泥湾村集体138.2685亩、泥湾村1组16.266亩、泥湾村2组24.3855亩。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1日进行公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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