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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1     发文机构:区政府办

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单位、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发〔2019〕24号)安排部署,特制订《眉山市彭山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眉山市彭山区打好小流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眉山市彭山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眉山市彭山区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眉山市彭山区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眉山市彭山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眉山市彭山区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眉山市彭山区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眉山市彭山区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九个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目 录

眉山市彭山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6

二、工作目标·······························6

三、重点任务·······························6

四、保障措施·······························14

眉山市彭山区打好小流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15

二、工作目标····························15

三、重点任务······························15

四、保障措施·····························18

眉山市彭山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20

二、工作目标·······························20

三、重点任务······························20

四、保障措施·······························29

眉山市彭山区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33

二、工作目标······························33

三、重点任务·····························33

四、保障措施······························36

眉山市彭山区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38

二、主要任务·······························38

三、保障措施·······························40

眉山市彭山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41

二、工作目标······························41

三、重点任务······························42

四、保障措施······························47

眉山市彭山区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50

二、工作目标·····························50

三、重点任务······························50

四、责任分工······························52

五、保障措施······························53

眉山市彭山区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56

二、工作目标······························56

三、重点任务······························56

四、保障措施······························59

眉山市彭山区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61

二、工作目标······························61

三、重点任务······························61

四、保障措施······························65

眉山市彭山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减排、治车、抑尘、控秸、压煤”为重点,坚持系统防治、科学管控和联防联治,实施能源、产业、交通和用地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彭山蓝”。

二、工作目标

2020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考核基准年(2016年)下降20.8%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9%以上,完成市下达的大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体目标以眉府办发〔2017〕31号转换为新标准为准)。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打好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覆盖镇(街道)、重点村(社)和工业园区的大气微观监测点位和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

加强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增加机械化清扫、冲洗的设施设备,增加机械化清扫和冲洗的范围和频次;城区长期裸露土地采用硬化和绿化相结合的方式,短期裸露土地全面覆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凤鸣街道办事处、观音街道办事处)

(二)调整能源和产业结构,打赢工业提标升级攻坚战

严格产业准入。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不符合规划环评项目、不符合相应削减量替代的涉及废气排放项目和燃煤锅炉禁止审批;严格执行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建废气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窑炉实行低氮燃烧或建设脱硝设施。(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区商务局)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散乱污”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必须全面淘汰到位;砖瓦和砂石行业实施减量替代和全面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砂管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

工业提标升级改造。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实行低氮改造。(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开展工业窑炉整治。开展工业窑炉全面排查,建立管控清单,全面执行国家、省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标准等,鼓励工业炉窑煤改电、煤改气或集中供热。(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扎实推进机械设备制造、化工、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确保全面达标;全面禁止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把绿色环保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全面推广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高效涂装工艺,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全面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开展餐饮、食堂、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向社会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大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检查力度,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分类治理。(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彭山生态环境局)

建立健全污染物监控体系。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目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发展绿色交通体系,打好移动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大幅度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推动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建设,根据适地适树原则栽植乡土树种。(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

严格实施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新车环境监管。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开展抽测,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在柴油货车通行路线开展上路执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营运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和实施计划。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鼓励、引导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加强油品的监管管理。按照国家、省要求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2020年加油站抽检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力争2020年完成销售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在线监测装置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推进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四)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打好城市环境保护攻坚战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重点建筑工地要安装颗粒物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监控平台联网,实时传输,主动公开颗粒物监测数据,接受更广泛的监督。全面倡导建成建筑工地进出口自动冲洗、土石方作业雾炮车、主体工程及施工塔吊喷淋系统等自动化、标准化扬尘治理设施,确保“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100%”。(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

严格控制道路扬尘。城区所有道路全部实施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不得低于3次,出现重度污染等极端天气洒水频次增加2次以上;国道G245、彭祖大道等重点通行线路和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每天机械化清扫、冲洗不少于1次;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捆扎、外层覆盖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洒,并经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强化城郊结合部扬尘污染管控。重点抓好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成乐高速扩容工程等重点交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切实加强城郊结合部特别是国道G245、迎宾大道、前程路、彭山货站等重点货车道路扬尘治理。全面开展绿荫彭山,全域增绿行动,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增加园林绿地,根据适地适树原则栽植乡土树种,厚植良好生态本底。(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交警大队)

严控城区露天熏制腊肉。集中规划布点,加强宣传和引导,防止腌制品熏制污染大气环境。(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凤鸣街道办事处、观音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将禁售和禁放结合起来,鼓励生产、销售环保型和电子烟花等,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安全和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

严控垃圾、落叶、秸秆等露天焚烧。加大主城区、城乡结合部、临时空地等巡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等行为。(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凤鸣街道办事处、观音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

(五)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打好农业污染防治攻坚战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在保障粮食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城郊、道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发展高效特色经济作物,减少秸秆产生。(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区域化、多途径、多层次综合利用,2020年,确保秸秆利用率达到92%以上。(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局)

严查露天焚烧秸秆和其他生物质。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全面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目标。(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改进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降低氨排放。推广低蛋白饲料,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模式,降低大气氨排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特殊时段管控,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保卫战

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企业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企业实施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对重大民生工程、环保型企业和废气排放量小的企业实行豁免,确保重污染天气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落实错峰错时生产。重污染天气较多发生的冬季和臭氧污染较为突出的夏季,工业企业、建筑工地要结合实际调整生产和建设周期和工序,避免在冬季生产、建设大量产生废气的工序,避免在夏季10:00-19:00时进行喷涂等VOCS产生量大的工序;引导涉及废气企业制定年度生产和建设计划时,冬季限产50%以上。(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

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制度。各部门要根据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政府专项预案、部门分预案和企事业单位操作方案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重污染天气限产减排名单管理制度和应急联络人制度。(牵头单位: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主管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尽快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 “五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并将大气污染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工业和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等。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三)强化督查考核。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部门、镇(街道),将实行预警通报和约谈。若发现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大气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以及排污单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要责成相关方面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并举一反三,紧盯整改。

眉山市彭山区打好小流域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改善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实施毛河、王店河、通济堰、湄州河、梓桐河、彭溪河等小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动岷江、锦江等流域保护,创新治理机制,全面夯实责任,扎实开展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工业污染防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解决水污染突出问题,打赢小流域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岷江稳定达到Ⅲ类,其余小流域水质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到2035年,水环境质量根本好转,水生态系统趋于健康。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管理保护必须靠制度、靠法制。要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实现水质有效保护、岸线资源科学利用。推进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水库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同时,加快推进公益性水管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二)严格水资源节约利用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科学划定水功能区区划,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力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构建完善补水网络,通过通济堰实施生态补水,以源头活水稳定改善毛河、彭溪河、梓桐河等小流域水环境。(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做好水资源合理调度,区域调度服从流域调度,电力调度服从水利调度,确保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达到规定控制指标。(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深入推进河湖清河护岸行动。全面开展以打捞河(湖、渠系)漂浮物、清理河岸垃圾、清除河道淤泥及障碍物、排查直排污水为重点的清河行动,确保河道河面无集中漂浮物、河岸无存量垃圾、河底无淤泥堆积。全面开展以河道“四乱”整治、河道两岸绿化建设为重点的护岸行动,在河道两岸建造绿色生态屏障,因地制宜,在有条件的部分河段浅滩种植水生植物,建微型湿地,长久护卫河流水生态环境,“清四乱”就是要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责任单位:河长制工作区级各牵头联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持续提升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按照《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力推进全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流域污染治理的通知》(眉委办发电〔2018〕5号)要求,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基本实现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同时,探索在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人工生态湿地,进一步提升污水治理效果。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区)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到2020年底,污水处理收集率县城达到90%,建制镇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区达到98%。(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河长制工作区级各牵头联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害,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取缔过度水产养殖、围网养殖、施肥养鱼和污染水质的各种经营活动,逐步改善水库水质。在环境变美的基础上,要积极开展水美新村建设,建成“水美新村”1个,积极参加全省河湖管理保护示范县建设,打造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样板河湖。(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河长制工作区级各牵头联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龚家堰水库、王店河等水质优良河库保护,严格控制河库周边开发建设,开展河滨生态拦截工程建设,持续改善河库自然生态环境。加强对“五湖四海”的保护,不断提升人工湿地生态功能。严格查处违法占用或滥用河道、违法采砂及乱堆乱弃、损坏水工程和水域岸线的行为,加强河道岸线保护。持续开展生态廊道工程建设,在全区重点流域河岸10—30米范围内栽种亲水植物,建设生态廊道。(牵头单位: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区水利局;责任单位:河长制工作区级各牵头联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各级责任。一是高位推进压实责任。对标市级河湖长制年度考核要求,严格区级河湖长工作考核,保持高位推进工作态势,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保持责任不松动、压力不递减、干劲不减退、水质有改善。二是整改问题压实责任。区河长办组建彭山区专业巡河队,用脚步丈量河道,纵向到底、横向倒边,对我区重点小流域污染源逐一排查,反馈问题,并会同、督促区级牵头部门、园区、镇(街道)共同解决问题。三是督查督办压实责任。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河湖长制工作督查,严格提示通报制度,一针见血指出问题,督促问题限期整改,促进水质改善。

(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以流域为单位,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保护与修复,系统解决污染共性问题,对症施策,精准治理污染突出问题;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流域间、水陆协同治理。对毛河、彭溪河、湄州河、通济堰等水质指标“走钢丝”的河流实施跟踪整治,水质稳中向好,稳定达标。

(三)建立健全投入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在小流域综合治理方面支持力度,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引导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推行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四)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强化水质达标管控,完善区河长办“测管协同”机制,定期分析水质状况,采取限产减排、错峰生产、应急处置等综合措施,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强化执法监督管理,经信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铁腕治污,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偷排、超标排放等涉水违法行为。

(五)鼓励社会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人人有责,社会参与是打赢碧水保卫战的重要力量。要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引导民间环保机构参与河湖长制工作,积极发挥“民间河长”和河湖保护志愿服务组织的作用,推动全民治水。要广泛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活动,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开展“美丽河湖”评选,让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眉山市彭山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长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进我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实施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创新体制机制,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通过三年攻坚,确保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攻坚,全区重要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全面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岷江稳定达到Ⅲ类,其余小流域水质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到2035年,水环境质量根本好转,水生态系统趋于健康。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1.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思路,加快推进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工作。将岷江及全区重要河湖生态缓冲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坚决遏制各类无序开发活动。开展长江干流及全区重要河湖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格限制新上与长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大力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2020年,全面完成长江支流及全区重要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对生态红线范围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活动开展全面清理。(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细化控制单元划分,明晰责任考核断面,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各镇(街道),结合实施河长制,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长江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体系。2020年,接入全省统一的长江流域控制单元监督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加强重污染入江河流治理。以城市黑臭水体和现状水质不达标的水体为重点,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开展主要入江河流综合整治,开展水功能区达标整治。持续开展生态廊道、生态浮岛工程建设,在全区重点流域河岸栽种水生植物,建设10—30米生态廊道,同时应考虑土地问题。在全区湖泊和流域水流平缓段,建设生态浮岛,切实做到“生态河岸、呼吸河底”,持续改善水质。完善水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提升收集、处理能力,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脱氮除磷要求,重要支流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完成辖区内岷江整治。(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综合整治排污口

4.深入排查各类排污口。各部门、镇(街道)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排污口排查工作,各级河长分段包干,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于经排查确需保留的排污口,要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编码命名建立档案,设立明显标识牌。(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开展排污口清理整治。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档、一口一标识”的要求、“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分类型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设置区域内的排污口,依法依规取缔封堵;对于在市政管网范围内小而散的生活污水排污口,原则上应通过清理合并,实现截污纳管,集中收集处理;对于确有保留必要,但设置不合理、私搭乱接或借道排污的排污口,予以规范。对于城市雨洪排口和农田退水排口,近期重点是摸清底数、登记建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开展环境监管。2020年,全面完成长江支流、基本完成重要河湖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规范排污口管理。全面核查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相关审批手续,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和完善,并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排污口入河处“开口子、立牌子、树杆子”,加快实现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经排查确需保留的排污口,要明确责任主体,实行登记备案,备案信息纳入国家排污口统一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对于新、改、扩建排污口,由责任主体向生态环保部门提出设置申请,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排污许可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应在每一个排污主体接入排污管线处设置监测点位,以明晰不同排污主体责任。开展排污口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7.加快污染企业淘汰搬迁改造。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禁止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新增有重大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以岷江及重要河湖为重点,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推进高污染高风险企业搬迁改造,新建化工项目一律进入园区,严控在长江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对存在违法违规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特别位于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延伸陆域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废水超标排放的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和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依法清理取缔园区内部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大力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工作,加大彭山产业新城、观音产业新城、南方家居的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0年所有工业园区建成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2020年,完成省级工业园区集中整治和达标改造。(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局、区住建局、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加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整治。强化对化工、建材、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与监管。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实现所有水污染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提高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2020年,完成化工、农副食品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航运污染防治

10.取缔非法码头。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全面排查和清理岷江流域非法码头,对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未取得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以及不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的违法违规码头,予以清理取缔。以对非法码头拆除到位、清场到位、防反弹到位为总体目标,全面实施巡查,构建高效的巡查执法体系,完善沿江非法码头管理联动处置机制,加强沿江非法码头整治力度,加快推进生态复绿工作,强化岸线资源管理,巩固沿江非法码头整治成果。(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彭山生态环境局)

(五)优化水资源配置

11.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切实保障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湖泊生态用水需求,明确生态流量指标并纳入统计口径。深化河湖水系连通管理,制定实施生态流量(水位)控制试点方案,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有效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2020年,毛河、彭溪河、梓桐河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

(六)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12.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持续开展执法整治行动,严禁非法采砂,取缔“三无”采砂船舶;建立上下游、左右岸采砂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交界水域非法采砂活动的执法监管。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20年,建立非法采砂区域联动执法机制。(牵头单位:区砂管办;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实行长江流域彭山境内重点水域全面禁捕。持续推进绿色健康发展,加快长江流域彭山境内重点水域禁捕区划定,水生生物保护区率先常年禁捕,用两年时间完成重点水域渔民退捕和转产转业等。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底扒网”“底拖网”“地笼网”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渔具等。(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

(七)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14.深入开展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行动成果,全面排查和整治全区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推进龚家堰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达标建设,2020年,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和达标建设要求,同时,全面完成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并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持续推进清水通道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以结构调整、控源截污、综合治理为原则,通过采用总量控制、生态红线等环境管理手段,全面开展清水通道治理工作,不断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保障清水通道水生态系统健康。重点减少清水通道沿线化工、电镀、酸洗等行业落后产能和企业数量,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源头控污,提高清水通道水环境容量。2020年,岷江稳定达到Ⅲ类,其余小流域水质达到省定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16.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以乡村振兴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卫生厕所、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到2020年底,全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定期监测。依托农田灌溉沟渠,建设农村地区“活水”工程。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以上。2020年,全区农药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以上,重点湖泊周边地区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20%以上,农药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彭山生态环境局)

17.积极推进“清废”专项行动。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摸排、妥善处置违法倾倒固体废物,对于排查发现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进行严厉打击,同时,根据环境风险程度,确定优先整治清单,督促清理处置,做好涉危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流向,重点掌握跨区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提升,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

18.积极开展沿江环境风险防范行动。开展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摸清环境风险底数,划定高风险区域,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引导分散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完善园区风险防范设施,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石化、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把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对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要铆实责任、传导压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分工。以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对表、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构建长江保护修复齐抓共管大格局。综合采取通报预警、行政约谈、专项督查、量化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严格考核问责

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各镇(街道)和部门,由区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三)健全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长江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类排放标准,根据污染排放结构特征和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优先在水质不达标国考断面和劣Ⅴ类断面小流域,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和差异化的水污染物排放要求。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一证式”管理。在满足周边水域水质目标和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排污权交易。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四)完善市场机制

用好用活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重大项目的投入,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发展,拓宽多元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长江保护修复。全面清理取消对高污染排放行业的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支持政策。

(五)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科技成果的提炼、推广与应用。针对特定控制单元总氮、总磷、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以及特定污染源、风险源、污水、雨水、农业农村、城市(镇)生活污水处理、重污染行业废水全过程治理与回用等协调攻关研发先进防治技术。积极培育环保装备、环保技术与环保服务产业,完善支持政策,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公用设施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专家治厂、科学治污”等模式,提升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鼓励基于水体质量改善需求的综合环境服务,鼓励环境服务市场主体以合同环境服务的方式。培育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

(六)严格环境监管

坚持铁腕治污,加大对排污企业的随机抽查力度,推进环境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强化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对非法处置固体废物、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刑事打击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强化排污者责任。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调整优化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设置,逐步开展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生态监测,2020年底前,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站、水生态监测站建设,建立主要河流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定期监测评估水生态环境状况。

眉山市彭山区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核心,以环境执法为重要抓手,聚焦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保护区标志标牌、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工作(以下简称“划、立、治”),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基本解决,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水质明显改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100%,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科学划定保护区。2020年,全区在用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全部划定。(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合理优化调整保护区。按照《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对矢量信息不准确、取水口位置发生变化、保护范围不合理的已划定保护区,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信息,合理调整保护区范围;对原水源地使用率不高、功能弱化、污染严重、水量不足、风险程度较高,且难以整治并有优质水源地替代的保护区,按照相关程序撤销。(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二)切实设置和完善保护区相关保护设施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要求,在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边界设置界标,在进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处设置交通警示牌,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宣传教育牌等标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谢家街道办事处、公义镇人民政府、黄丰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全力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

整治保护区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和《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要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全面“清零”,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转运保护区外处理排放,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拆除或者关闭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拆除或者关闭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

(四)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

1.提升规范化监管能力。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实施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联动机制,打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负有巡查责任的单位应当采取定期巡查、突击检查、专项巡查和重点巡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水源地安全情况。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

2.加强监测监控。保持县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全覆盖,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

1.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编制风险源名录,严格风险源管控。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道路两侧防撞栏、事故导流槽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配齐防散落、溢流、渗漏设备。(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

2.强化水质预警能力建设。加快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水质预警能力建设,有效应对水源地环境风险。(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息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健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2020年,基本完成实现区域联网供水。(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信息公开。

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等信息,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信息,逐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落实区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联合区级部门共同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问题整治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水源地水质退化的地区视情况实施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倒逼责任落实。

(二)保障资金。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年度区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保障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所需资金。积极推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市场投入机制,多渠道加强资金保障。

(三)强化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增强全社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意识,提升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参与意识。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良好局面。

眉山市彭山区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2020年全部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标准。到2020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生活污水处理率城区达到90%,除城区外镇(街道)达到60%。同步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湿地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加快推进谢家毛河、江口(泉水、茯苓)、黄丰(共和、合力)、公义马林6座农村居民聚居区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经信局、区水利局、彭山发展控股公司)

(二)加快配套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进行老旧污水管网和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二是加快配套湿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配套湿地,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湿地100亩,彭祖新城污水处理厂配套湿地100亩,保胜污水处理厂配套湿地10亩,谢家污水处理厂配套湿地60亩建设,进一步改善水质,打造水生态景观。(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

(三)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结合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湿地,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节水减排,加强雨水滞留、渗透和收集利用。鼓励再生水利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四)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污泥集中收集工作,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合理妥善处置,杜绝污泥随意堆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彭山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到2020年底,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督全覆盖。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和溢流等突出问题的应急处置。全面推进岷江流域重点场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彭山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大项目建设督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严格落实考核制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全域统筹规划、区统一打包、投建运管一体、收集处理一体、政府购买服务”的治理模式,加快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财政奖补等多元结合。加强PPP运行考核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生活污水处理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媒体拓宽信息渠道,大力宣传生活污水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形成有利于推进全域生活污水治理的舆论氛围。

眉山市彭山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眉山市彭山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目标,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洁化、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农业产业模式生态化为路径,突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养殖业污染、种植业污染等领域,动员全区力量,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建设生态宜居、青山绿水、美丽田园新农村,促进彭山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六大行动”,全区农业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控制,2020年,实现9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8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主要产粮、果菜、水果主产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比重达到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巩固提升农村垃圾治理能力。落实《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坚持“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区)处理”垃圾治理运行机制全覆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收集、村民自治、市场运作”垃圾治理模式全覆盖,坚持村(居)民自治、全民参与环境治理全覆盖,确保收储运体系正常运行。宣传推广谢家街道创新生活污水处理管护机制,深化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六类三分”法、“垃圾分类积分制”“奖励制”参与庭院治理等一系列好经验,推进农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加强设施建设,因地制宜修建满足需要的垃圾收集点,每个村至少有1个以上垃圾收集房,每个镇(街道)有满足需求的垃圾收运车辆和转运站。建立行政村常态化保洁制度,村庄配备不少于1名保洁员的标准建立一支稳定的保洁队伍,实现自然村专职保洁员全覆盖。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等区域存量生活垃圾,积极清理农村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白色垃圾。强化工业固废,医疗垃圾等各类废弃物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杜绝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2020年,实现95%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广率达50%,农村环境管护“五有”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因地制宜推广单户三格式化粪池处理、五格式灰水处理、联户修建沼气净化池等模式,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全区8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3.大力实施农村“厕所革命”行动。因地制宜推广单户三格式化粪池处理、五格式灰水处理、联户修建沼气净化池等模式。科学规划建设场镇、中心村、新村聚居点公共厕所。全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新改建乡村旅游厕所6座,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

4.建立适宜农村的运行管护机制。结合彭山实际,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导”的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长效管护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建立行政村常态化保洁制度。开展建筑工匠等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努力使村民成为村内公益性基层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按有关规定承接村内环境整治、农房建设、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建设与管护。(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二)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限养规定,依法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户)赋码备案制度,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建立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体系和委托无害化处理机制。推行以种定养、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循环发展模式,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异位发酵、粪污贮存输送利用设施设备,实施有机肥替代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还田还地利用。2020年,实施畜禽养殖场种养循环提升工程20个。(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

2.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及养殖尾水治理。全面贯彻实施《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的通知》(眉府办发〔2018〕43号)文件,落实水产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制度。在限养区和养殖区范围内,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源头清理、管控和治理,严防各类工矿企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废弃物进入养殖水体,污染和破坏水质。根据养殖水域环境容量,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发展布局,明确区域生产功能,引导养殖者合理调整渔业生产,控制放养密度,优化生产结构,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养殖水平。取缔水库施肥养殖、网箱养殖和围栏养殖。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全面落实水产养殖尾水治理10条措施,推进水产养殖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

3.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科学规划畜牧业和种植业发展布局,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新改扩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标准化养殖场。按照圈舍标准化、养殖设施自动化、畜禽粪污资源化、沼液利用管网化、生态环境景观化、基础设施完善、各种要素配套的要求,建设种养循环示范基地(产业园),推进畜牧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强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推广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因地制宜发展池塘“80:20”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水库生态养殖等水产健康养殖模式。(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种植业污染防治

1.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推动化肥减量化使用,制发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方案,深入推进粮食、油菜、水果、蔬菜等主要农作物的测土配方施肥,大力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抓好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秸秆肥料化还田、机械深施、绿肥种植等化肥减量关键技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点建设,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减量。推动农药减量化使用,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开展绿色防控示范,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重点,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高效植保新药械,推广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2020年,全区农用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5%;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新型主体。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秸秆收储点,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大力推进秸秆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稳步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加快构建规模化和产业化利用机制,促进秸秆由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深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大力推广使用新国标地膜,推广以集中育秧育苗、水稻直播、果园生草等为重点的农膜减量替代技术,支持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同步纳入“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区)处理”农村垃圾处理体系,逐步形成广大农户积极捡拾、回收网点应收尽收、相关企业加工利用的工作局面。深入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重点粮经作物主产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0%。(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彭山生态环境局)

3.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农业节水奖励试点。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保护性耕作、农艺节水保墒、水肥一体化、喷灌、滴灌等农业生产节水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污染。开展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确保农业灌溉用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2020年,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以集中连片打造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区为载体,集成组装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模式。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对农村生态质量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农村补贴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和配方肥。稳步推进农业农村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激励机制。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秸秆和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级财政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带动更多人财物力投入。

(四)加强村民自治。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责任,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参与机制。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行动、户户关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工作。将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污染问题突出、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镇(街道)、村(社区)进行约谈通报。

眉山市彭山区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

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市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处置,深入实施“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攻坚战,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腾出发展空间,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升工业企业发展水平,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限期制订“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确保2020年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二)建立“散乱污”整治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机制,落实“网格化”工作责任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进一步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巩固和提升整治工作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标准精准施策

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落实“三个一批”措施。对于关闭取缔类的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或去除功能化要求取缔后,由镇(街道)、园区及时上报区经信局,由区工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治办”)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签字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对于整改规范类的企业,工业园区以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通过综合分析认定,可以整合搬迁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签订搬迁协议,按时限要求搬迁入园并实施升级改造。对于整改规范类的企业,对环境污染小,具备整改条件、能完善相关手续的企业,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牵头单位:区整治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继续巩固整治成果

继续巩固对已纳入“散乱污”企业台账企业的整治成果,对尚未完成整治验收的,严格按照“三个一批”整治要求和“一企一策”整治措施,整合力量、严格程序和标准,加快扫尾,确保按时限全面完成整治和验收;对已完成整治验收的,强化督促检查,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巡查、明察暗访,巩固成果、严防反弹。(牵头单位:区整治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整治长效机制

继续对全区“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动态排查,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动态管理机制。

1.发现机制。各镇(街道)、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和完善“乡、村、社”三级网格员巡查发现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容易反弹、回流、隐蔽的“散乱污”企业巡回检查,发现一起、上报一起、处置一起。(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报送机制。各镇(街道)、园区要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建立自下而上的报送机制。对各镇排查上报的“散乱污”企业,由区整治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分类,并报经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纳入新排查“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并上报市“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区整治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分类机制。各镇(街道)、园区对新排查确认的“散乱污”企业,要按照“三个一批”整治要求,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建立“一企一策”档案,严禁“一刀切”。(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责任分工

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四个对照”(对照问题、对照职责、对照标准、对照时限),支持和配合各镇(街道)、园区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监管工作,切实履行新排查出“散乱污”企业牵头整治工作任务。

区经信局、区发展改革局: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恢复生产。强化节能监察工作,查处能耗超标的企业。

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散乱污”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和监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法用地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查处和监管。

彭山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的企业监管和查处力度,指导整改提升类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开展环保提标改造。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无环保设施或设施不完备、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区住建局:对违法建设的“散乱污”企业予以查处和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和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是“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攻坚工作。要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严禁“一刀切”和扩大整治范围,将不属于整治范围的企业纳入。

(二)强化组织领导。区级相关部门要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各镇(街道)要以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为基础,建立完善“网格长”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职网格督查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

(三)强化联动执法。各镇(街道)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质量、安全、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区经信、水务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的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断电、断水等限制性措施。区级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强化监管及行政执法。区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和支持镇(街道)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信息互通。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发展改革、经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等有关部门,通报工业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有关部门要及时指导企业依法办理法定手续,督促企业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规定。

(五)强化整治报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违法违规类别,归口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分类处置台账,切实开展督查、整治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做好分类归口报送工作。其中,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分类整治推进情况报区整治办(同时报对应市级部门),整治办核实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确认,并于每月10日前报市整治办。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镇(街道)沟通衔接,确保台账内容的真实性、统一性。

(六)强化政策支持。区财政要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经费,加强资金保障,务求整治实效。

(七)强化考核问责。将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依纪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眉山市彭山区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

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筑牢长江绿色生态屏障,建立和完善差别化、分区管控的生态环境准入机制,以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彭山绿色发展,以绿色发展推进彭山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强化“三线一单”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形成产业结构、生态空间、环境质量为一体的环境准入模式,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体系,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住生态环境准入关,防范环境风险,促进彭山经济绿色发展、循环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配合完成眉山市 “三线一单”试点编制工作

在眉山市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的统筹安排部署下,收集提供彭山区“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和数据,对彭山区“三线一单”编制成果提出有效意见和建议,全力争取为彭山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留出最大的共赢空间。(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

优先管控区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农用地优先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管理,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园区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能耗、可循环、“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重点管控区包括城镇空间和工业空间以及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城镇空间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包括城市发展限制、人口规模、河湖滨岸保护、生活垃圾处理、现有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污染地块治理、再生水利用及燃料限制等方面的要求;工业空间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包括严格产业准入,明确污染排放标准、允许排放量、污染物处理效率、单位产值物耗能耗等要求;对于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包括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执行倍量替代或暂停环保审批的要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般管控区是除上述管控区以外的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统计局)

(三)强化“三线一单”应用

在划定“三线一单”基础上,不断强化“三线一单”在空间管控上的应用,采取自上而下(市级层面向区县层面下达管控指标和要求)和自下而上(区县层面分解落实指标要求并报市级层面校验汇总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针对城镇空间开展水、大气、土壤环境空间管控和污染防治;针对农业空间开展水、土壤污染防治;针对生态空间进行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保护和受损生态系统修复。(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产业准入要求充分融入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三线一单”优化规划目标定位、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开发规模和结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规划环评落地

严格贯彻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强化全区产业园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环评工作,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产业布局。监督相关单位落实规划环评执行情况,保障规划环评成果和要求得到贯彻落实。对规划环评审查时间超过5年的产业园区,按要求开展跟踪评价。(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

(五)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体系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力实施“135”战略,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绿色改造和清洁生产。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强公园绿地和绿道绿廊等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构建低碳高效的交通路网体系,加快优化完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试点工作中,建立生态环境准入“党(工)委领导、政府(办事处)负责、相关部门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大力推进眉山市“三线一单”编制及成果应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严格执行相关管控要求,形成推进绿色发展合力。

(二)健全责任体系。健全生态环境准入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加强对区级企业、园区业务指导;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抓好辖区内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盲目决策、把关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强化支持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与生态环境准入实施相配套的财政倾斜和资金投入。加强专家评审在生态环境准入决策机制中的作用,组织专家为生态环境准入制度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依法依规加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准入公众参与方式。

(四)严格环境执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协作,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加强公、检、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联动,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完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犯罪等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机制,明确取证、采样标准和程序,形成打击合力,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眉山市彭山区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田长制”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全区土壤环境质量,遏制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深入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二、工作目标

土壤环境质量趋稳向好。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宗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可控。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落实《四川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完成全区107个农用地点位的详查成果集成,并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开展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完成全区在产、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基础信息调查,并配合完成信息入库质量市级质控、风险筛查、采样点位确定等工作,配合开展企业用地详查采样、制样和分析测试,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

(二)加强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评”时,要严格执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将省、市每年发布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自行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水、气、土污染防治综合预警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严格企业各类拆除活动污染防控。重点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要根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和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经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重点企业拆除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拆除活动相关记录,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

(三)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落实《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原则上不再新(改、扩)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严禁在生态红线管控区、人口聚集区新(改、扩)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开展农用地周边重金属行业污染源排查与整治。(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督促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实行安全分类存放,指导产废企业与具有相应利用处置资质企业签订处置协议,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规范开展工业固废转移运输,并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台账、固废出入库台账,固废交接记录等工作。同时,切实强化危险废物源头审批管控,过程严格监管,事后严格督查。督促指导全区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申报登记制度等各项制度,不断强化全区危险废物管理的规范性,确保全区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

(五)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和源头减量的原则,以粉煤灰、炉渣、煤矸石、污泥、芒硝排土场等我区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作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以园区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加强分类施策和政策资金引导,选择重点企业,制订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方案,实施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打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高效利用的产业模式。创新构建工业固体废物产废单位与利用处置单位信息对接平台,及时准确反馈产处双方市场需求,加快工业固废转化与综合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产出效率。(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区发展改革局、彭山生态环境局)

(六)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

创新执法监管方式,采取双随机、网格员等人防手段和利用无人机、天网等科技手段相结合,日常明查与特殊时段暗访相结合。加强与公安、交通、卫健、经信、住建等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落实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污染治理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完善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入推进全域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垃圾渗滤液管控。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壤污染防治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领域。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将本次攻坚战役与我区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强化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方案,扎实开展有关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及时宣传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增强企业、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严厉查处违法典型。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打击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四)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公开区内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并及时曝光违法行为。支持鼓励群众举报各种违法行为线索,引导公众、社会团体、媒体等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依法查处的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规范做好信息上报和公开工作,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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